资源描述
仓储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签署时间: 6月12日
甲方: 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企业(存货方)
乙方: 江苏联统金属物流有限企业 (保管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 互惠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仓储保管钢材产品之事,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仓储物品名、 型号规格、 数量和包装
1) 货物品名: 镀锌卷板、 彩涂卷板、 冷轧板。
2) 型号规格 : 0.8-1.5mm
3) 数 量 : 由甲方每个月提供货物仓储计划。
4) 包 装 : 储存货物生产厂原包装。
(具体品名、 品种、 规格、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和标识以每批货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
1) 储存条件
a)乙方为甲方保管钢材仓库是乙方拥有独立产权仓库。乙方应确保甲方钢材安全, 因为仓库产权或其她原因造成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而给甲方带来损失, 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b)乙方应提供符合储存钢材所含有防雨、 防潮、 防火、 防盗条件仓储场地。如对货物仓储要求有尤其要求,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提出相关要求、 技术标准或指定要求, 并取得乙方同意。
2) 保管要求
a)乙方应对入库钢材产品建立入库号统计, 填写明细码单, 并建立收、 发、 存台账, 设专员管理;
b)镀锌卷、 冷轧卷、 彩涂卷最多堆码两层;
c)货物堆码遵照“大卷在下, 小卷在上”标准, 货物堆码必需做到整齐划一;
d)乙方依据物资种类、 规格、 材质等仓储要求分类堆放, 并确保甲乙双方盘点人员核查方便;
e)乙方负责对钢材收、 发存数据做好统计, 并按甲方不一样业务部门分别管理,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甲方在乙方仓库实际库存资源明细, 甲方有权利对库存货物随时进行盘库抽查。
第三条、 钢材入库、 验收
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货物通知单及铁路票据、 运输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物资到货信息(入仓单或发运清单),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到货信息之前(或没有收到甲
方到货信息)收到甲方相关业务单位递交接货通知, 应立刻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定后, 方可办理验收入库等业务。
3) 乙方提供“标准入仓凭证”(验收清单)上所填制相关信息, 应包含且不限于钢材入库编码、 入库日
期、 产地、 品种、 规格、 材质、 件数、 数量、 重量、 运输车号、 入库状态、 库位号, 以及其她因不一样品种类型所产生钢卷号、 捆包号等内容。
4) 乙方在验收甲方钢材时, 如遇有异常情况, 通知甲方, 听取甲方处理意见; 经甲方同意认可后, 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5)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到货信息后且收到甲方相关业务单位递交接货通知, 乙方应在货物抵达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货物验收完成并加盖乙方验收签章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书面通知以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单传真为准。
6) 乙方在验收入库时应认真查验, 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标准入仓凭证”(验收清单)注明异常情况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情况:
a)实际物资与验收资料不符;
b)钢材外观变形、 质量缺损、 捆包散乱、 物资扭曲严重;
c)有锈蚀痕迹, 有水泡痕迹;
d)冷板、 冷卷、 涂镀板、 硅钢卷等品种外包装破损、 有锈蚀、 有受外力损伤痕迹等;
7) 在本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内, 当乙方因库容等原因造成接货困难时, 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提货出仓或调拨
1) 钢材物资出库时, 乙方必需凭甲方盖有企业有效印鉴书面发货通知原件或传真件(传真件必需经电话确定)才可发给甲方指定收货人, 发货数量和日期不得超出提货单开具数量范围和有限期, 机打提货单上任何涂改、 手写都无效, 介绍信、 入仓单证、 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 口头通知等其她任何形式都不得作为提货凭证。
2) 甲方依据业务情况, 需要自己办理物资出库, 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配合做好发货工作。
3) 提货时重量差距与进货重量超出千分之三, 应重新查对重量, 并立刻通知甲方以待明确。货物正常磅差为千分之三之内, 超出部分, 由乙方负担, 该部分磅差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经乙方签字确定并负担责任。
4) 物资出库时须由对应保管员在该提货单证上填写实发件数和实发重量后, 签字并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或公章以确定并返还原单或将已确定后提货单传真到甲方相关业务部门。
5) 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有效提货单指令情况下, 不得私自将甲方物资出仓、 开料加工或调拨给其她单位等。
6) 如甲方需要开平、 分条或其她加工业务, 乙方必需凭甲方下达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7) 如乙方仓储业务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须主动配合甲方后续软件对接等工作,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仓库电子商务应用相关工作。
8) 因为乙方负责发运货物, 不能按期发货, 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损失。
9) 乙方仓库作业时间为全天二十四小时作业, 不会收取任何额外附加加班费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周六、 周日)除外, 每晚12点后需提前通知); 乙方如因经营或其她原所以歇业,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并负担对应进出库、 转库、 运输等费用。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收费价格标准
1)出库费: 如在本仓库加工, 出库费无偿, 只收取开平剪切费用, 整卷调出出库费为20元|每吨货权变更费(传出); 0元|吨
物权变更费(转出): 0元/吨。
2)货物出库时, 出仓费和仓租费由甲方用户(提货人)缴纳, 乙方按实际数量在提货时直接收取; 如提货方为
甲方, 则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 结算采取每个月月底将上月费用结清。
3)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如需调整价格必需通知甲方; 如有异议,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任何一方都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a) 在乙方因胀库或设备大修时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停止进货、 出货并经过电话确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并在乙方胀库或者设备大修时仍未立刻安排停止进货出货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b) 货物出现异状, 在乙方通知后不立刻处理, 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c) 协议双方约定其她违约责任。
2) 乙方责任
a) 在乙方办理甲方钢材产品验收入库过程中, 对验收结果不得瞒报、 错报, 有质量异议时须在发觉当日函告甲方,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所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负担过失责任并进行赔偿;
b) 乙方对甲方钢材产品安全负责, 如有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按当期销售价进行赔偿;
c) 甲方货物收货后未能立刻进入室内库存放, 遇雨淋及渍水侵泡等造成锈蚀, 或因室内仓库漏雨以及室内仓库进水造成锈蚀, 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d) 甲方货物未按堆码要求堆放, 经抽查发货超出堆码层数, 甲方责令乙方必需立刻整改, 并给予暂停进货产品代储处罚, 超出堆码层数造成实物品质受损, 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e) 乙方办理产品出库时, 应完全根据甲方出库单品种、 规格、 件数、 重量等发货, 若因错发、 超发等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f) 乙方不能立刻办理出库手续(1个工作日内)造成用户提货车辆放空或用户退货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发货需提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不然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g)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指出库单或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私自出售或动用甲方货物, 不然, 由乙方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h) 乙方对库存超出一个月或自然锈蚀较重货物应立刻告之甲方, 方便甲方立刻实现销售;
i) 因为乙方负责发运货物, 不能按期发货, 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协议要求无偿运到要求到货地点外, 再赔偿甲方所以而造成损失;
j)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将甲方仓储物交由第三方保管或持有, 也不得对甲方任何仓储代保管物资进行质押、 抵押、 挪用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完整处分权行为, 若出现上述情形, 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k) 因为乙方责任, 造成退仓不能入库, 应按协议要求赔偿甲方运费并赔偿损失;
l) 在发货过程中因为乙方未按甲方指令造成换发、 错发、 超发、 漏发等所产生经济纠纷或造成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应立刻纠正并负担赔偿责任;
m) 仓储过程中因为乙方其她过失或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乙方应按货物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受损价值、 包装费、 运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乙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应立刻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在取得有主管机关证实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终止推行本协议, 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 保密协议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乙方相关企业信息, 业务范围, 关键用户等信息。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将经过本业务或得商业秘密事项, 企业信息, 如用户名称, 联络人。联络电话, 供货规格, 供货数量等透露给第三方。
3)如发觉有以上现象,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情节严重, 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协议变更
在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求变更, 修改协议, 必需经过协商一致, 且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
如乙方提供确保货物正常以下问题之一,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转库造成损失。
a) 乙方应提供确保货物正常仓储所需设备, 若未能提供, 停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
b) 在乙方存放物资出现货损, 货差, 遗失等情况并未能得到立刻, 合理赔偿
c) 乙方没有根据本协议要求和甲方单位要求进行物资收, 发, 存操作。
d)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提升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e) 在本仓储协议推行期限内, 甲方每季度依据评审相关要求对乙方仓储, 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对立即不能抵达仓储服务要求, 下季度必需进行整改, 若乙方连续两季度不能抵达仓储服务要求, 且整改方法无效, 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推行,
f) 其她严重影响甲方经营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第十条, 其她
1) 仓储物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留置。
2)本协议签署同时, 甲方需提供盖有印鉴“提货单(出库单)”样单原件一份, 作为以后办理出库业务依据。货物全部权属于甲方,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甲方授权或指令以外一切业务。乙方必需凭甲方盖有企业有效印鉴书面发货通知原件或传真件(传真件必需经电话确定)才可发给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0717-653所发传真方为有效发货指令, 联络人: 秦超, 联络电话: )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到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 则自动顺延1年。
4)本协议其她未尽事宜, 双方将本着真诚合作, 友好平等标准进行协商, 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她传真, 复印件均无效(双方均加盖公章传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 经双方协商不成, 则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乙方所属仓库资料
仓库全称:
仓库地址:
联络电话:
传真电话:
甲方: 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企业 乙方: 江苏联统金属物流有限企业 (保管方)
地址: 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 地址:
签约日期: 年7月 19 日 签约日期: 年7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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