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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生鲜采购协议0114
生鲜商品采购协议(草案)
协议编号: 生鲜采 年第 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企业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 甲、 乙双方以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遵法为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 生鲜商品采购事项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协议之全部条款, 均已充足注意并具体了解双方对各方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和义务, 充足了解并自愿接收该等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协议条款无异议, 则本协议可自动延长至新协议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成清场手续为止, 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或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商品数量和质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提供数量完整、 质量合格商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提供商品样本, 经甲方同意后, 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给期内不得更换等级, 品牌, 如需更换, 需提前通知甲方, 并提供新样品, 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 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 每个月 日至 日, 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 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企业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 地点及方法
(一)甲方天天下单时间为天天20: 30-22: 30, 补单时间为天天14: 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种类和数量; “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种类和数量。依据甲方下单内容, 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早晨6: 30-8; 00;
依据甲方补单内容, 乙方应在当日16: 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 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法: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 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每个月 日至 日, 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步骤对账, 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供货款查对无误。
(二)甲方每个月 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 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财务收据。
(三)其她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要求时间内对帐和结帐, 则当月应结算货款延期到次月核实。
(五)结算地点为 □甲方总部 □其她
第七条 履约、 质量确保措施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检疫证、 商品质量检验汇报、 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缴纳质量确保金元, 作为对其供给合格质量物品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金 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给物品担保。
(四)乙方缴纳确保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法
第九条 协议期未满终止协议 如乙方欲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取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 签定协议解除书,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甲方并非基于乙方原所以解除协议时,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并全额返还质量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第十条: 收货争议处理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 可直接向甲方企业投诉, 甲方将全方面调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要求, 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 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 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第二次被查出, 则扣除履约金全额, 并解除协议。
乙方提供变质、 过期、 注水、 未经检验检疫等商品, 或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 ;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 ;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 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协议。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要求, 未按约定规格提供商品, 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 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并 要求乙方换货; 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并要求乙方换货, 如乙方无法换货, 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 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更改所供产品品牌、 类别, 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货款,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 。
(三)在月订价格实施中, 因市场物品涨价, 乙方借故不供货, 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一样商品, 扣除履约金 ,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 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 解除协议。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要求, 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 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 ;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 , 并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供货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要求, 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 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 质保金, 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权利。
(六)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确保金后, 如不解除协议, 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扣收金额补足确保金。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一) 市场宣传支持: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 甲方两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附件 《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协议内容必不可少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时, 首先应争取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该协商应在十天内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 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甲乙双方应继续推行各自本协议中要求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十五条 其她补充事项 甲方: 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企业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篇二: 生鲜品采购协议
生鲜品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生鲜品采购) 年第 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约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谋发展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蔬菜、 肉类等生鲜货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提供数量完整、 质量合格货物。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提供货物样本, 经甲方同意后, 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给期内不得更换等级, 品牌, 如需更换, 需提前通知甲方, 并提供新样品, 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 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每个月26日至30日, 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 并签署《重庆渝风堂餐饮有限责任企业生鲜品每个月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 地点及方法】
(一)甲方天天下单时间为天天20: 30~22: 00, 补单时间为天天14: 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种类和数量; “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种类和数量。
依据甲方下单内容, 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早晨8: 30~9: 00; 依据甲方补单内容, 乙方应在当日16: 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 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方法: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 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价款支付时间、 地点、 方法】
(一)每个月1日至4日, 双方负责对账, 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供货款查对无误。
(二)甲方每个月16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 并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财务收据。
(三)若乙方不在要求时间内对帐和结帐, 则当月应结算货款延期到次月核实。
第七条【履约、 质量确保措施】
(一)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征、 检疫证、 授权书等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确保金元, 作为对其供给合格质量物品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金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给物品担保。
(四)乙方缴纳确保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存货换货方法】
第九条 乙方欲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取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 签定协议解除书,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20﹪。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原所以解除协议时,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并全额返还质量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第十条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 可直接向甲方企业投诉, 甲方将全方面调查。企业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要求, 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 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 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50﹪; 第二次被查出, 则扣除履约金全额, 并解除协议。
乙方提供变质、 过期、 注水、 未经检验检疫等货物, 或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20%;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50%;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 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协议。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要求, 未按约定规格提供货物, 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 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1%~5%, 并 要求乙方换货; 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5%~10%, 并要求乙方换货, 如乙方无法换货, 则所送货物不作计价; 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更改所供产品品牌、 类别, 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货款,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1%---10%。
(三)在月订价格实施中, 因市场物品涨价, 乙方借故不供货, 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一样货物, 扣除履约金5%~10%,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 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 解除协议。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要求, 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1%~5%; 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5%~10%;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10%~30%, 并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供货情形除外。
(五) 乙方违反第九条要求, 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 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 质保金, 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权利。(六)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付款, 应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确保金后, 如不解除协议, 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扣收金额补足确保金。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时, 首先应争取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该协商应在十天内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时, 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甲乙双方应继续推行各自本协议中要求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约定一式三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 甲方两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生鲜品每个月订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协议内容必不可少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 年(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生鲜采购协议0114
生鲜商品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南通联大农业发展有限企业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 甲、 乙双方以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遵法为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 生鲜商品采购事项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协议之全部条款, 均已充足注意并具体了解双方对各方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和义务, 充足了解并自愿接收该等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协议条款无异议, 则本协议可自动延长至新协议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成清场手续为止, 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或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商品数量和质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提供数量完整、 质量合格商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提供商品样本, 经甲方同意后, 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给期内不得更换等级, 品牌, 如需更换, 需提前通知甲方, 并提供新样品, 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 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 每个月 日至 日, 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 并签署《南通联大农业发展有限企业生鲜商品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 地点及方法
(一)甲方天天下单时间为天天 , 补单时间为天天 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种类和数量; “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种类和数量。依据甲方下单内容, 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早晨
依据甲方补单内容, 乙方应在当日 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 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法: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 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每个月 日至 日, 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步骤对账, 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供货款查对无误。
(二)甲方每个月 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 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财务收据。
(三)其她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要求时间内对帐和结帐, 则当月应结算货款延期到次月核实。
(五)结算地点为 □甲方总部 □其她
第七条 履约、 质量确保措施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检疫证、 商品质量检验汇报、 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缴纳质量确保金元, 作为对其供给合格质量物品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金 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给物品担保。
(四)乙方缴纳确保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法
第九条 协议期未满终止协议 如乙方欲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取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 签定协议解除书,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甲方并非基于乙方原所以解除协议时,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并全额返还质量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第十条: 收货争议处理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 可直接向甲方企业投诉, 甲方将全方面调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要求, 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 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 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第二次被查出, 则扣除履约金全额, 并解除协议。
乙方提供变质、 过期、 注水、 未经检验检疫等商品, 或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 ;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 ;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 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协议。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要求, 未按约定规格提供商品, 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 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并 要求乙方换货; 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 , 并要求乙方换货, 如乙方无法换货, 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 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 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 并解除协议。
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更改所供产品品牌、 类别, 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货款, 并扣除履约金总额 。
(三)在月订价格实施中, 因市场物品涨价, 乙方借故不供货, 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一样商品, 扣除履约金 ,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 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 解除协议。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要求, 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 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 ;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 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 , 并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供货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要求, 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 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 质保金, 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权利。
(六)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确保金后, 如不解除协议, 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扣收金额补足确保金。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一) 市场宣传支持: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 甲方两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附件 《生鲜商品订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协议内容必不可少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时, 首先应争取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该协商应在十天内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 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甲乙双方应继续推行各自本协议中要求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十五条 其她补充事项 甲方: 南通联大农业发展有限企业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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