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物处理处理工业服务协议
协议号:
甲方组织机构代码:
甲方排污许可证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克拉玛依沃森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地址: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以南、 奎阿铁路南侧、 石西公路东侧
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要求,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弃置或者转移, 应该依法集中处理。经协商, 乙方作为克拉玛依处理处理危险废物特许专营机构, 受甲方委托, 负责处理处理甲方产生危险废物。为确保双方正当利益, 维护正常合作, 特签署以下协议, 由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废物处理处理内容和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议义务:
甲方协议义务:
(一)协议中列出废物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 协议期内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应将各类废物分开存放、 做好标识标识, 不可混入其她杂物, 以保障运输和处理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废物包装、 标识及贮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实施并满足乙方提出相关技术要求。
(三)应将待处理废物集中摆放, 并负责帮助乙方装车, 包含提供叉车、 卡板等。
(四)确保提供给乙方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 品种未列入本协议(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质、 放射性物质、 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
2、 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 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 污泥含水率>85%(或游离水滴出);
3、 两类及以上危险废物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 或者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装;
4、 其她违反危险废物包装、 运输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标准异常情况。
乙方协议义务:
(一)在协议存续期间内, 必需确保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当有效。
(二)为甲方提供危险废弃物暂存技术支持、 危险废弃物分类、 包装、 标示规范技术指导、 危险废弃物特征等相关技术咨询。
(三)乙方可提供危险废弃物(跨市)转移及(电子)转移联单相关资料填写及审批步骤咨询服务, 以利于甲方申报资料取得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四)确保各项处理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对处理处理危险废物技术要求, 而且在运输和处理处理过程中, 不产生对环境二次污染。
(五)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危险废弃物运输服务。在甲方废物积存量达成 吨以上时, 并得到甲方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收取危险废物。
(六)乙方收运时, 工作人员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 作业完成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洁净, 并遵守甲方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交接废物相关责任
(一)甲、 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 必需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 作为协议双方查对危险废物种类、 数量及收费凭证依据。
(二)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 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前, 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负担; 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以后, 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担。
(三)运输之前甲方废物包装必需得到乙方认可, 如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协议义务相关要求, 乙方有权拒运。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 废物计重 废物计重应按下列方法 进行:
(一)在甲方厂区内或者周围过磅称重, 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二)用乙方地磅无偿称重;
(三)若废物不宜采取地磅称重, 则双方对计重方法另行协商。
第五条、 联单填写
(一)甲方可在称重后, 在联单上填写重量。如乙方所称重量与之差异较大, 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每种废物重量必需填写清楚, 即一个废物一个重量, 单位正确到千克。
(三)甲方须确保“发运人签字”一栏由甲方授权“发运人”本人填写。甲方对联单上由“废物移出(产生)单位填写”“第一部分”内容正确性、 真实性负责。
(四)乙方对联单上“第三部分”由“废物接收单位填写”内容正确性、 真实性负责, 并立刻将甲方递交第一联副联、 第二联交还甲方。
第六条、 处理费结算
(一)结算依据: 依据双方签字确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列明多种危险废物实际数量, 并根据协议附件报价单结算标准核实。
(二)结算时间: 按双方确定报价单内容结算, 协议签署后, 应付款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应收款方以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款项, 并将转账单传真给应收款方确定, 方便开具财务收据(发票)。
1、 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克拉玛依沃森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2、 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工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3、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3003 0219 0920 0083 252
(三)处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报价单)应依据乙方市场行情进行更新, 在协议存续期间内若市场行情发生较大改变, 双方能够协商对处理费进行调整。若有新增废物和服务内容时, 以双方另行书面签字确定报价单为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 协议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 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仍不给予更正, 守约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协议。所以而造成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二)协议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协议, 造成协议另一方损失, 应赔偿所以而造成实际损失。
(三)甲方所交付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协议要求, 乙方有权拒绝收运。乙方也可就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予甲方, 经双方商议同意后, 由乙方负责处理; 若甲方将上述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危险废物转交于第三方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 所以而产生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四)若甲方有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 或者存在过失造成乙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协议义务中第(四)条所述异常危险废物或爆炸性、 放射性废物装车或收运进入乙方仓库, 乙方有权将该批废物返还给甲方, 并要求甲方赔偿所以而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包含分析检测费、 处理工艺研发费、 废物处理处理费、 运输费费等)以及负担全部对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处理费、 运输费, 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5‰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于因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而知悉对方任何商业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处理废物种类、 名称、 数量、 价格及技术方案等, 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将商业信息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造成协议另一方损失, 应向另一方赔偿其所以而产生实际损失。
第八条、 协议免责
在协议存续期内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推行或者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理由。在取得相关证实并书面通知对方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者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 并免予相关方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若双方未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给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均含有约束力。
第十条、 协议其她事宜
(一)本协议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一式 陆 份, 甲方持 贰 份, 乙方持 贰 份, 另 贰 份交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立案。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署名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四)通知送达地址: 以邮寄送达方法为准。以下为双方接收通知地址:
甲方: 邮编:
乙方: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以南、 奎阿铁路南侧、 石西公路东侧。 邮编: 834000
(五)本协议未尽及修正事宜, 经双方协商处理或另行签约,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收运联络人: 收运联络人: 王迪
联络电话: 电话:
传真: 手机:
协议编号: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协议附件1:
一次性处理废物处理费用
废物名称
形态
计重方法
按重量计(单位: 千克)
产生起源
关键成份
估计年产生量
包装情况
桶装
特定工艺
无
危废类别
处理单价
废物说明
废物名称
形态
粉末状固态
计重方法
按重量计(单位: 千克)
产生起源
关键成份
估计年产生量
包装情况
桶装
特定工艺
无
危废类别
处理单价
废物说明
填埋
废物名称
废矿物油/油渣
形态
高粘度液态
计重方法
按重量计(单位: 千克)
产生起源
关键成份
估计年产生量
包装情况
桶装
特定工艺
无
危废类别
处理单价
废物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 附件2:
备注
1、 付款方法: 银行转账。协议正式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银行转账方法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收到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并交至甲方。若实际进场量超出上述协议年估计总量, 则超出部分按附件报价单约定单价另外收取处理费用。
2、 运输费: 协议期内乙方无偿运输以上废物 1 次( 米厢车), 如需增加运输次数, 乙方则按 元/车次另行收取运输费用。
3、 若实际进场废物检测结果“核准废物毒性成份”超出原来协议定价依据30%以上时, 双方经过协商调整结算价格。
4、 请将各废物分开存放, 桶装及袋装废物请贴上标签做好标识。
5、 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 仅限于内部存档, 勿需向外提供。
6、 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签署《废物处理处理工业服务协议》(协议号: )结算依据。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