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协议
建设单位: 张北景冠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山西宏图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张北中央大道
2、 工程地点: 张北县原一中
3、 工程内容: 土建、 水电、 安装、 装饰。
4、 工程总价款: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5、 建筑面积: 2680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二、 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施工总承包, 承包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内土建、 装饰、 水电、 安装等全部工程项目。
三、 协议工期:
开工、 完工日期: 本工程约定在 年 月 日进场, 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每拖延一天, 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给予乙方处罚。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水、 停电一周累计超出八小时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确定后方可顺延工期。
四、 工程质量标准:
实施国家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质量等级: 优良, 如获县.市.省级奖杯给予对应奖励。
五、 施工现场管理:
达成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
六、 协议价款:
1、 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 结算依据: 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单、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类别按一类工程。人工费单价实施张家口地域主管部门要求相关法规计取。材料价格:实施张家口地域造价信息站公布当期材料信息价格实施;按时结算。
3、 其她: 临时建设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等其它规费按张家口地域主管部门要求相关法规实施。
4、 本工程招标价款不作为最终止算依据, 最终止算依据以本协议为准。
七、 付款方法:
1、 本工程付款方法, 本项目按月进度进行付款, 即每个月25日报工程量, 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5%; 单栋结构封顶七个工作日内, 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5%; 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付至已完工程量95%; 全部验收合格后,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结算汇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审计完成并付至工程造价97%, 如在要求时间内甲方审计没能立刻完成, 则默认乙方结算汇报, 支付工程款项。剩下3%为保修金, 按国家要求, 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 甲方如未能立刻支付上述工程款项, 则有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同时乙方有权依据《建筑法》、 《司法解释》及相关要求, 对所承包工程享受留置权, 由此引发产权转移费用按国家要求负担。
3、 全部工程款甲方必需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经过其她路径经济来往乙方概不认可。
4. 优惠让利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交纳国家相关规费税金后总价优惠6%.
八.协议履约确保金:
1.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七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并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定金.
2. 甲方必需确保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以后一个月内办齐相关手续并确保正常施工.乙方同时交纳200万元人民币,并以总数300万元人民币转为协议履约确保金.
3. 如在要求时间内甲方没能使乙方在本项目中正常施工,甲方将按要求双倍返回乙方确保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 履约确保金返还.单栋主体结构三层封顶三天内返还50%协议履约金. 单栋主体结构十层封顶三天内返还50%协议履约金.
5. 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没有立刻返还乙方协议履约金则天天按千分之一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报建等一切手续。
(1)开工前, 施工现场含有“三通一平”。提供能够满足施工需要水源和电源引接点, 并安装表计量。(电源引接点在要求范围内).
(2)乙方进场后, 甲方、 监理及乙方共同确定, 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勘察汇报。提供八套完整施工图。
(3)组织乙方、 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下。
(4)负责开工前地下管线交底, 交底之外出现相关问题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担。
2、 在甲方不能立刻支付工程款项情况下, 经双方确定相同于所欠工程款价值房屋由甲方进行销售, 款项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账户。
3、 甲方处理地方关系, 确保施工环境。
4、 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或代表)以及项目总监任命和职权范围将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对所承包工程必需严格实施国家、 地方上相关建筑法规, 服从甲方(含甲方各物业部门和授权监理单位)管理, 遵守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程序, 兑现自己承诺。
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必需要有得力安全方法, 应加倍重视施工安全,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因乙方安全管理疏忽和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引发全部费用, 由乙方全部负担责任及损失。
3、 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 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必需确保本项目工期、 质量、 安全施工达成约定要求。若出现一切质量、 安全事故, 应主动妥善处理, 并由乙方独立负担由此发生一切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乙方无偿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 工程质量保修:
1、 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施工全部工程均在保修范围内。
2、 质量保修期: 自本工程实际完工之日起。
(1)土建工程为一年。
(2)安装工程为两年。
(3)屋面防水五年。
3、 质量保修金: 甲方按本工程审计总额 3% 留置质量保修金(确保返还时不计息)。无质量问题, 五年内按国家要求返还。
(1)第一年退回乙方土建质量保修金总额 。
(2)第二年退回乙方安装质量保修金总额 。
(3)五年退回乙方屋面防水质量保修金剩下部分。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协议, 以前签署任何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者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 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交与项目所在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盖章即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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