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相关要求,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概况
1、 塔机型号: 。(共 台)
2、 塔机结构形式:
3、 塔机有效高度:
4、 塔机有效臂长:
5、 使用工地名称:
6、 工地地址:
二、 租赁期限
1、 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为止, 预用日期: 。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 租金(月) 元/台, 包含塔机司机工资、 加班等费用。
2、 当月租金于次月 天内支付, 逐月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停止使用通知时, 开始拆除塔机, 塔机拆除前, 乙方需将剩下租赁费一次性付清, 不然甲方可保留不拆除、 不退场权利。
四、 设备进退场与履约确保金
1、 进退场费: 由乙方负责塔吊进场和出场一切费用。(包含三次吊车费。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进、 退场费为 元(大写: 元整), 设备进场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 乙方负责塔吊安装工人工资, 包含基础预埋件。塔吊进场乙方就要付给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3、 安装完后, 若乙方在塔吊报停后有意拖延时间, 不让塔吊出场, 甲方有权利视报停无效, 台班费照付。
4、 设备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五、 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 在租赁期间, 甲方如将出租财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 无须征求乙方同意, 但应通知乙方全部权转移情况。出租财产全部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出租方, 享受原出租方享受权利, 负担原出租方负担义务。
2、 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 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必需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拆装, 不得转移使用, 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塔吊图纸并提供塔机基础技术参数, 帮助乙方预埋地脚螺栓。
2、 按乙方要求, 按时进场安装, 按塔机各项安全规范要求, 装拆塔机。负担装、 拆过程中引发安全责任。
3、 负责提供塔机是符合国家相关塔机质量及其标准件性能良好设备, 安全装置齐全, 负担因为质量问题引发安全责任, 并负责设备维修、 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费用。
4、 配合乙方, 提供相关部门(或双方)验收塔机所需要相关资料。
5、 提供含有劳动部门认可具体操作证塔机司机, 并进行政治、 技术、 业务教育, 遵守工地全天候优质服务。负担由塔机司机操作而引发安全责任。
6、 对以上分清安全责任, 负担事故造成直接损失。
7、 塔机司机按“十不吊”有权拒绝违章运行。甲方有没有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正常安装使用。
8、 甲方塔机安装完成, 投入使用必需按承租方要求, 提供完整安装验收资料, 不然租用方可拒付任何费用。
9、 如甲方塔机操作人员不按乙方安排工作时间作业, 乙方有权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及补助。
10、 甲方每个月按时提供安全检验统计, 维护(保养)统计, 交接统计, 不然乙方有权从当月台班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次。
11、 甲方电缆线丢失, 乙方则根据100元一米价格进行赔偿。
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依据甲方提供塔机资料, 负责塔机基础承载核实设计, 施工及其费用, 做好基础隐藏工程自检工作并提供基础试块汇报。
2、 负责提供塔机按要求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环境和条件, 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及道路不通畅, 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者因建筑物阻碍使塔机不能拆塔作业时, 双方协商处理。塔机安装向乙方需书面提供对完整安装验收资料要求内容及其相关统计表格。
3、 负责架设塔机使用电源线, 按塔机用电要求, 把开关装好在塔机周围5米内, 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接地线和防雷地级。
4、 乙方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地清点、 摆放, 如有丢失, 照价赔偿。配合甲方装拆工作, 主动疏导行为, 严禁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进入。
5、 负责提供塔吊机组人员住宿房间及协调吃饭食堂。其伙食费用由乙方负担。
6、 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用安全护栏过道, 提供验收塔机使用标准重物, 提供安拆使用氧气、 电焊等。
8、 指挥信号工作由乙方负责。
八、 其她事项
1、 塔机预埋地脚螺栓(含运费)由甲方全包。
2、 甲方提供预埋件图纸, 乙方负责制作、 安装。
3、 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租金和进退场费, 逾期双方协商, 十天内不处理甲方有权停机,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在停机基础上乙方仍需继续支付台班费。
4、 塔机进入现场后, 因乙方停工、 风雨、 停电等造成停机待工与甲方无关, 乙方照付台班费(一个台班=月租金÷30天), 不可抗拒自然灾难除外。
5、 该塔机每个月检修定为2天, 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约定。每个月因故障停机累计超出48小时天数, 乙方按¥1000元/天从当月租金名扣除。更换电动机、 减速器、 更换主卷杨钢丝绳及不可估计故障等, 双方协商处理。
6、 乙方依据工作进度提前4天通知甲方准备塔机安装附着, 顶升工作。塔机正常顶升, 安装附着停机, 不视为甲方造成停机时间。
7、 塔机安装好后, 双方应主动配合, 立刻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多种资料, 并从验收日次日起计算租金。
8、 塔机报停, 乙方提前7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方便双方做好租金结算支付工作后, 按期退场。
九、 未尽事宜
除(出租方、 承租方、 塔机型号、 高度、 臂长、 租金、 工地名称、 地址及签字、 日期外), 其它书写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十、 本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甲方二份, 乙方二份, 经双方委托代理。
甲 方: 乙 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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