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检测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检测机构资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 在自愿、 平等、 公平和老实守信基础上, 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事宜, 协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联络人: 联络电话:
1.5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1.6其她: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检测类别:
□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 其她: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标准、 规范、 规程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协议收费标准实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81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以上标准之外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根据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 支付方法: □ 现金 □ 支票 □ 转账
4.3支付时间:
□ 一次总付: 支付时间为 。 □ 分期支付:
第五条 推行方法及期限
5.1 受托方应该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 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检测工作, 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汇报 份。
第六条 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汇报结论有异议, 可在收到检测汇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 由双方共同认可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 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 反之则由受托方负担复检费用。
6.2 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处理, 可在收到复检汇报后 个工作日内, 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工程概况, 并制订该工程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该对样品真实性、 代表性负责, 并具体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 委托方应该将委托方代表、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 委托方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受托方。
7.4 委托“见证”检测前, 委托方应该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通知书”, 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统计”。
7.5现场检测项目, 委托方应该提前 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 并提供必需现场检测工作条件。包含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 见证人员应该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法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汇报。
7.7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检测项目等发生改变时, 委托方应该与受托方立刻办理本协议变更手续。
7.8委托方应该依据协议约定, 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7.9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未按标准检测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7.10 委托方应该遵守“单独列支并足额支付检测费”及“检测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要求, 在协议签署及检测费用结算时不应该要求折扣。
(二) 受托方权利义务
7.11受托方应该向委托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相关检测能力证实资料。
7.12受托方承诺与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她利害关系。
7.13受托方应该严格实施现行有效规范规程、 检测标准, 确保检测公正性、 正确性、 科学性和有效性。
7.14受托方应该在提交检测方案时一并提交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
7.15受托方应该在双方约定日期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7.16现场检测因为抽样风险性和抽样后工程开放性及特殊性, 受托方仅对当初现场检测出检测数据及检测汇报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1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该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及其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1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检测项目, 受托方应该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 并立刻出具检测汇报。
7.19检测结果不合格, 受托方应该立刻通知委托方, 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7.20 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包含到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应该负担保密义务。
7.21 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 应该负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8.2 一方未根据约定推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本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 每逾期一日, 应该负担应付金额千分之 违约金。
8.4受托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汇报, 每逾期一日应该负担检测费用千分之 违约金。
8.5检测汇报信息错误、 未根据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定错误, 受托方应该更正或无偿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给委托方造成损失, 应该依法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8.6 如遇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临时无法推行, 协议推行期限顺延; 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推行,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8.7 其她 第九条 其她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处理, 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 可根据第 种方法处理。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 份, 委托方执 份, 受托方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委托方: (盖章) 受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
选择在□上打 “√”
备注
1
混凝土试块
□
2
砂浆试块
□
3
钢筋及连接接头
□
4
砖及砌块
□
5
水泥
□
6
掺合料和外加剂
□
7
防水材料
□
8
预应力钢绞线、 锚夹具
□
9
沥青、 沥青混合料
□
10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11
土工
□
12
砂、 石
□
13
轻骨料
□
14
建筑外窗
□
15
保温材料
□
16
绝热材料
□
17
粘接材料
□
18
增强网
□
19
幕墙玻璃
□
20
隔热型材
□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
(元)
选择在□上打“√”
备注
21
风机盘管机组
□
2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 电线
□
23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24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
□
25
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
□
26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
27
网架节点承载力
□
28
散热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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