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签订:
转让方: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其法定地址为: _________;
受让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为: 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正当设置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 正当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正当设置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正当从事其现在正在从事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置_________全部资产, 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 同意甲方将_________资产转让予乙方, 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 对于_________资产评定汇报(定义见下文)给予确定, 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 同意甲方将_________资产向乙方转让, 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 乙方经过友好协商, 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 促进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顺利完成。
就_________资产转让事宜, 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定义
1._________: _________, 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定汇报。
2.转让资产: 即_________。依据本协议要求条件, 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日期, 或, 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 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日期。
4.评定基准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定汇报: 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定基准日转让资产估值汇报, 由_____编写, 并经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
6.相关期间: 自评定基准日(含评定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期间。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依据本协议约定,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要求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要求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要求转让生效日起, 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正当全部者, 享受并负担与转让资产相关一切权利和义务, 甲方则不再享受与转让资产相关任何权利及利益, 也不负担与转让资产相关任何义务和责任, 但本协议另有要求者除外。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以后_________日内完成相关协议(包含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各项协议、 保单)变更、 房屋、 车辆权属证实变更及其她必需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 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 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她处理。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 在评定基准日, 本协议所述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评定汇报。甲乙双方确定, 在转让生效日, 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 包含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定汇报内全部用于生产设备动产, 包含但不限于: 工具、 设备、 办公室陈设及相关装置、 计算机、 电话、 传真机和复印机, 以及其它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定汇报内机房、 播送台站及其她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相关或隶属于转让资产全部业务统计、 财务及会计统计、 营运统计、 统计资料、 说明书、 维护手册、 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 不管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 硬件形式或其她形式给予统计。
4.协议权益与转让资产相关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署并存在任何协议、 协议、 契约及其修正、 修改或补充, 包含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相关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设备购置、 租赁、 定做、 运输及建筑安装关键协议、 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保险单以及其它全部协议、 协议、 契约、 承诺函、 确保函、 信用证、 提单、 货单、 多种票据及其她任何相关法律文件。
第四条 转让价格、 支付时间及方法
1.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 依据资产评定汇报所反应评定结果以及_________对该评定结果确定, 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该在依据本协议第五条要求转让生效以后十个工作日之内, 将本协议前款要求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转让在下述条件取得完全满足时生效: 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 上述条件完全达成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 甲方申明、 确保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申明、 确保及承诺以下: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置和正当存续企业, 并含有一切必需权利、 权力及能力签订及推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 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含有正当、 有效约束力。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会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她协议、 其本身企业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含有正当、 完全全部权及控制权, 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任何权益, 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她第三者权利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受作为转让资产全部者应依法享受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 处分该等产权, 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 抵押和负担其她第三者权利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 没有正在进行、 以甲方为一方或以转让资产任何部分为标, 如作出对甲方不利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情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相关、 影响转让资产正当性或甲方对其全部权正当性全部文件、 许可、 同意、 同意、 授权, 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 甲方均已取得,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根据中国法律和行业通例应该保险财产, 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 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甲方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 亦不忽略任何行为, 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 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非正常商业条件生产、 经营协议或安排并所以对转让资产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是正当, 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 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使用而需要乙方负担或推行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相关相关转让资产、 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原意被改变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 转让资产中房屋、 机器、 工具及其她设备均处于良好运作及操作状态, 并经定时及合适保养及维修。
10.甲方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知情人士对相关转让生效日前与转让资产相关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目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以后, 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进其全部隶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本身经营、 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她企业或企业股份或其她权益)参与任何对相关企业业务实际或可能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根据以往正常方法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以后, 上述申明、 确保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乙方承诺、 申明及确保
乙方在此向甲方申明、 承诺及确保以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正当存续股份有限企业, 其正当拥有其正在拥有资产, 并正当经营其正在经营业务。
2.乙方有充足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 并已经取得签署和推行本协议一切正当授权。
3.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任何未尽事宜。
4.根据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保密
除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或相关企业章程、 应予适用香港相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全部限企业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要求或要求外, 未经她方同意,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 不得将本协议相关内容向此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后,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深入协商, 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任何申明、 确保和承诺, 或本协议任何条款, 即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方面和足额赔偿。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 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 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 使用转让资产行为, 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 甲方同意采取方法给予处理, 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 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凡因实施本协议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协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不能协商处理,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2.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 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连续有效和实施。
第十二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实施及争议处理, 均受中国相关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受权利。各方继承者、 经同意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约束。不过, 甲乙双方在此相互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相关隶属企业负责本协议具体推行。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所享受全部权利及负担全部义务, 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隶属企业所享受及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或其它天灾、 战争、 骚乱、 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遭受该事件一方应立刻用可能最快捷方法通知对方, 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实文件说明相关事件细节和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或需延迟推行本协议原因, 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推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协议以汉字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附件
一、 资产评定汇报(略)
二、 相关资产转让政府批复(略)
三、 证实转让资产正当性文件(政府批复等)(略)
四、 协议清单(略)
五、 保险单(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