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年
度
协
议
协议全称: XX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XXL-CG-HT-1801001
买方全称: 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卖方全称:
签署日期:
合 同 条 款
买方: 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能在采购方面得到愈加快捷、 更周到、 更优质服务, 及乙方得到长久稳定销售,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标准
1、 乙方负责提供合理报价及生产前置时间, 依甲方采购订单内容生产交货, 并负担质量确保责任, 甲方应依双方议定后价格及付款条件付款。
2、 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建立产品质量和货期服务信誉, 严格遵守双方制订运作步骤和管理要求, 而且接收甲方代表业务监督。甲方代表业务监督意在给予乙方工作支持和促进。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及实施条件
1、 本协议(含附件)与《采购订单》都作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2、 乙方长久为甲方供给 。依据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之要求, 若该等供给或经营需含有对应资质、 许可或同意, 乙方应该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或同意, 并确保依法含有完全资
格和权利经销本协议约定产品; 不然, 乙方全部负担协议无效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节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在不改变供给价格基础上, 应尽可能提供安全环境保护产品, 并按要求实施。
4、 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将销售给甲方产品委托给第三方生产; 不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向乙方索赔 贰拾万元。
5、 当乙方供给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认证证书和资料
(如 CE证书); 如乙方产品未取得认证, 乙方应自愿主动申请相关认证。当乙方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但当使用了乙方产品甲方产品有认证要求时, 乙方应自愿主动进行相关认证(如 CQC认证)。
第三条 订单要求
1、 甲方以采购订单形式, 列明产品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时间等为订购内容传送给乙方。
2、 依甲方需求估计信息, 乙方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库存量, 以满足甲方
需要, 但对甲方无约束力。 3、 当乙方意欲停止生产或供给、 变更产品规格或改变任何产品关键材料或原材料, 乙方应在
该停止或变更开始实施之日最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方便使甲方有机会依据可能需要数
量去下达购置订单, 乙方将不得拒绝此购置订单, 且购置价格以当初为准。 4、 当有正式业务发生时, 甲方将创建采购单, 然后发送采购单副本给乙方。采购单需甲乙双方
委托代表签字确定生效(双方委托代表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代表书, 并加盖企业公章)。
5、 采购单上交货期是指乙方将甲方订购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日期。
6、 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购单1个工作日内, 应对订购单每一项订购物品交货期进行书面确定
(主动确定)。
7、 在全部情况下, 乙方有责任提供订购单书面确定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收到购置订单后24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确定或者拒绝订单通知, 则视为乙方接收订购单, 并接收订购单要求交
货期(被动确定)。
8、 订购单乙方书面确定应提供订购单上每一项订购物品交货期。假如乙方不能做到订购单上
交货日期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采购部门, 并提出一个新交货日期,并经甲方确定。
9、 订货金额以甲方与乙方签署《采购订单》实际实施数据为准。乙方推行《采购订单》时,
实际交货重量(此处‘重量’可依据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 如有
不足或超出订单要求时, 必需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一样意乙方提出变更请求, 则乙
方必需按订单要求推行。
第四条 交货要求
1、 本协议包含产品规格、 型号、 数量和技术要求见《采购订单》, 甲方检验乙方产品质量时, 采取双方认可“质量技术标准及检验要求”, 以及经甲方认可双方封样样品。
2、 样品封存: 甲方向乙方提出样品品种及数量需求后,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将样品交
给甲方验收。若甲方没有异议, 双方封样; 若甲方对乙方样品质量存在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样品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应在双方重新约定时限内, 将改善后样品交
给甲方检验。如符合要求双方封样; 如再次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对应样品需求。封样样品应作为乙方以后推行《采购订单》检验标准和甲方验收产品对照依据。
3、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双方确定交货日期、 交货数量、 质量及规格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厂仓库。运
费由乙方负担。假如产品在运输途中有损坏, 则由乙方负责处理。若甲方交货地点变更时, 乙方应
按甲方指定新地点交货(以甲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说明为准)。 4、 乙方作为甲方长久合作供给商, 在采购价格、 到货速度、 产品质量和结算周期方面必需给予
甲方最大优惠。若因市场原因改变需要调整价格时, 双方需协商确定。假如乙方未能按首次确
认日期交货, 乙方须赔偿甲方停工待料损失, 按1000元/天人民币处罚, 甲方将直接从当月
乙方货款中扣除, 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负担所以而产生其它相关损失赔偿权利。
5、 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时应依据甲方所采购货物品质稳定性及订购数量提供合理备品。
6、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由甲方验收人员先对乙方交货数量进行确定。送货同时,
乙方须开具送货单, 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订购单编号、 物料编号、 物料规格、 数量(不可出现
单价)。甲方验收人员须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数量, 但对产品品质不作具体确定。产品品质待乙方
交货后由甲方品质验收人员事后对其依据双方确定品质要求进行检验。
7、 如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改变产品交货地, 由此而产生费用由变更方负担。
8、 在通常情况下, 乙方应安排在甲方正常上班时间交货(早晨8: 30~11: 30; 下午14: 00~
17: 00), 周末及节假日通常不予收货, 若乙方在未知会甲方前提下, 非正常时间交货, 乙方得
自行处理所交货物。
9、 乙方交货时, 应持甲方认可内容和份数之交货单据具体填写, 再办理交货手续, 送至甲方
指定存放地点, 在清点签收后, 乙方自行带回交货清单一联, 并请妥善保管, 遗失不补, 责任自负。
第五条 产品包装运输
1、 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须在最小包装上及产品外包装上分别标识清楚订单号码、 物料名称、
数量、 型号、 送货日期及ROHS标识等内容, 如甲方未对包装方法提出特殊要求, 乙方可自行
决定包装方法; 如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包装要求须在下达具体订购单时加以说明或提前通知
乙方(在乙方产品未进行包装之前)。
2、 产品包装和运输方法依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约定要求实施, 包装物必需确保产品被运输至
甲方指定地点时, 产品质量不受任何影响, 且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使用环境保护可回收包装方法和
材料, 并于外包装上显明位置贴上物料标示卡。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所交货物、 数目应与交货清单内容相同, 若甲方抽验时发觉短少现象, 则按乙方当次所
交货物中最少数为单位计算验收, 乙方不得异议。
4、 若经货运/快递企业送货,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需当面与货运企业进行包装验收, 对于有破
损产品, 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5、 若乙方包装箱需回收, 甲、 乙双方应立刻签收, 不然, 过期甲方不接收乙方回收包装箱要求。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 甲方对乙方在推行《采购订单》时交付产品, 依据双方封样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若乙方所交货物经甲方品质部门抽验、 判定不合格整批拒收时, 乙方应
接到退货通知后, 三日内重新交货并取回不良品, 每逾期一日,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货款总额千
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超出7日, 甲方有权直接将不良品全部退给乙方或自行处理,
并冲抵货款, 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索损失权利; 上述为产品表面验收异议期限, 若乙方产品需在
使用中才能发觉质量问题, 异议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但最长不超出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从甲
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2、 零碎退货物〈非整批交货之拒收但含超交数〉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 三日内乙方应主动到
甲方工厂取回, 过期不载回, 视同乙方自愿放弃, 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理。
3、 如有退货通知, 乙方未能依要求时间交换良品, 甲方被迫特采使用时,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全
检、 整修、 工时损失及其它一切费用。同时甲方保留让步接收乙方产品付款折扣权限。
4、 在质量确保期内, 因乙方产品存在缺点而造成甲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 甲方所属子企业、 甲
方分企业或下游合作厂商) 财产损失或其人员身体伤害, 乙方应独自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 同时还要无偿提供产品供甲方更换处理。
5、 凡包含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有任何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规格、 加工工艺、 生产地
点和原材料)时, 变更实施前必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提出索赔要求。
费用和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费用、 换货费用。反之, 则由甲方自行负担。
6、 当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以相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结果为依据(如赛宝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但该异议处理不应影响甲方先行要求更换产
品决定, 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对采购产品需求。若检测结果认为乙方异议不成立, 则乙方负担
所以产生全部费用。
第七条 付款要求
1、 乙方应本着双方互惠互利、 长久合作标准给甲方优惠报价, 不许可有价格欺诈行为(价格
超出相同条件下同行水平20%), 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按行情价格支付货款或处罚金并有权解除协议。
2、 甲方给予乙方货款支付期为: 月结30天, 1日至31日为本月有效结帐期, 甲乙双方于下月
5日前查对好账务, 并在15日前将 17%有效增值税发票提交至甲方, 甲方于下月31日前支付货款,
节假日顺延。 但乙方必需确保在此期间内, 所交产品经甲方验收其重量(此处‘重量’可依据
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而且乙方提供有效 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如因乙
方所交产品重量(此处‘重量’可依据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未
立刻提供发票, 甲方不负担延迟付款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付款约定, 如不能按期付款, 应主动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取得乙方同意后能够延期付款, 无理逾期三十天未支付, 则乙方有权自延期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正式提出收取货款1‰做为滞纳金, 逾期未书面提出, 视为弃权。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中所包含甲方产品颜色、 外观、 商标、 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
护, 不能挪作它用, 任何泄密、 外流、 模仿均属于侵权行为。双方尤其约定: 若乙方违反本条之
要求, 则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50万元违约金, 如甲方不含有相关产品颜色、 外观、 商标、
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 则不受本条款约束。
2、 若是乙方自行研发设计产品或加工工艺, 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给甲方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商标、 专利等知识产权。不然, 由此引发法律责任, 全部由乙方独自负担; 同时需向甲方支
付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违约金。
3、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 甲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开发费用,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前, 乙方必需
确保不会将此产品以任何方法提供给第三方; 不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权利,
同时由乙方独自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保密
1、 甲、 乙双方必需就双方订购单价进行严格保密, 如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 且有证据证实, 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失, 由违反方负责给对方进行全部损失赔偿。
2、 乙方必需对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技术资料、 样品、 财务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 如
乙方对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样品、 财务信息未进行保密造成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保留要求
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权利.
4、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技术资料、 图纸所生产配件, 只能供甲方使用,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技
术资料、 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产品,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将配件或产品提供
给其她任何第三方使用。
5、 甲方对乙方制造(提供)货物可能侵犯了第三者知识产权等不负责任, 双方有义务立刻
相互通知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6、 在任何情况下, 若未取得甲方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私自接待媒体和向媒
体公布任何相关甲方企业品牌信息及意见。若乙方违反此要求, 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并保
留向乙方索赔和诉诸法律权利。
第十条 廉政条款
1、 乙方同意不得为供货、 结算等事项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请客、 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 佣金、 有
价证券、 实物或其她形式好处。
2、 甲方发觉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 违法活动。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立刻
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 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不可有
异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如根据甲乙双方确定交期、 交量, 乙方不能达成时, 应该负担协议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用户取消订单, 则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已购进其它材料费、 加工费、 误工费、 违
约金以及甲方保留乙方赔偿对应利润权力。
2、 如在乙方所提供产品保质期内, 经判定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甲方一切损失; 如因在乙方提供产品达不到甲乙双方协定品质要求而造成甲方货期耽搁或其
它对应损失时, 由乙方负责甲方一切损失赔偿。
3、 如乙方所供产品按协议要求乙方须提供备品给甲方而没有提供时, 则甲方在办理入库时直接
从乙方送货数量中扣除。
4、 假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包含到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专有权利或货物起源不正当, 从而造
成甲方任何经济及信誉损失时, 乙方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赔偿由此对甲方所造成全部损失。
5、 假如因乙方所提供给甲方产品不符合乙方所提交给甲方认证资料上限值, 或者不符合欧
盟ROHS上相关要求, 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 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对应赔偿。同时, 如乙
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欧盟ROHS上相关要求, 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协议, 由此造成乙方相关损失, 甲方将不作任何赔偿。
6、 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从而被第三方索赔, 如属乙方产品或加工责任由乙方负担, 含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直接与间接损失(包含甲方支付给第三方赔偿金额, 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
7、 乙方未按约定, 私自解除协议, 支付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供货一切损失。
8、 因为地震、 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遇不可抗力事件一
方应立刻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具体情况
以及相关机构证实文件, 经对方确定,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部分
或全部免去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
1、 甲方在经营困难时, 可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2、 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根据订单供货,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 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者,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而不负担任何责任。
4、 若乙方要解除协议, 应在解除协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协商同意后, 进行清理账户并
以书面形式解除协议, 乙方应归还甲方技术信息资料及其她财产。
4、 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要求或协议要求, 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协议, 乙方应赔偿所以给甲方造
成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 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 终止及争议处理均受中国(不包含港澳台)
法律管辖。假如本协议中有没有法实施条款, 双方应依据原条款真实意图另行签订新款项。
2、 因推行本协议而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双方
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她事项
1、 乙方需提供自己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书复印件给甲方, 作为此协议附件。
2、 本协议正本及其列明文件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不得补充、 修改, 其她一切未列入本协
议口头表述对双方无约束力, 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之书面协议。协议订购产品、 服务、 合
同文本正面戓后面说明要求等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3、 未经另一方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权利。
4、 任何作为本协议附件书面协议必需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有双方企业公章。双方授权代表必需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并加盖授权方企业公章。
5、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使用期自签署之日起2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 双方须重新签署协议。
6、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 本协议除正本以外之任何复印件、 传真件均不含有法律效力。订购单签署可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即可生效, 传真件与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 全部与本协议一并生效相关附件须加盖双方协议公章和双方代表人签字。本协议附件有:
一.《采购订货单》; 二.《品质确保协议》; 三.《反商业贿赂协议》; 四.《保密协议》;
五.《技术确保承诺书》; 六.《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甲 方: 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盖章)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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