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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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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治专题集体协议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维护职员健康权益, 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协议法》《四川省集体协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经双方平等协商, 签署本专题集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 行政监督管理、 职员群众监督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不停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员有取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通知权和职业卫生保障权利, 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实施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 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由 任组长, 组员有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年度计划, 做到机构落实、 责任落实、 人员落实、 经费落实。企业决定包含职员劳动安全健康重大事项, 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经过。企业每年年底向职代会汇报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协议推行情况, 接收职员监督。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原因关键有: 1. 2. 3. 4. 5. 6. 7. 8. 第七条 企业应该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对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 确保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该设置公告栏, 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车间、 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种类、 后果、 预防以及应抢救治方法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时, 应该告之并具体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必需采取防护方法、 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该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原因检测、 评价, 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并定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企业应该对职员进行定时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职员掌握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增强职员对尘毒等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职员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应该对从事接触粉尘、 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职业健康检验, 建立职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担职业健康检验费用, 并将健康检验结果如实通知职员。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验周期: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验周期 煤尘 (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观察对象、 Ⅰ期尘肺患者   岩尘 (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 观察对象、 Ⅰ期矽肺患者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接触职业危害退休人员职业健康检验周期根据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应该对从事接触粉尘、 有毒有害等物质职员, 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要求补助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岗位工作满( ) 年以上职员合适调整其工种。 工种(岗位) 工作时间 津贴金额 备 注                                 第十三条 企业应该依据不一样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个人防护用具, 并指导、 督促其正常使用。 工种(岗位) 劳保用具名称 发放周期 备 注                                         第十四条 企业应该依法为职员办理工伤保险, 并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作业。 企业发觉疑似职业病职员, 应该立刻安排诊疗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对确诊为职业病, 立刻给予诊疗、 疗养和伤残度等级判定, 并按国家相关工伤保险要求实施。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 医学观察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三章 工会与职员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企业工会应该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预防和纠正侵犯职员正当健康权益行为; 参与企业制订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组织职员开展多种防治职业病活动, 不停提升职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应立刻通知工会, 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根据劳动保护监督检验《三个条例》实施群众监督, 并提供必需活动经费。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职员代表巡回检验。 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包含职业危害项目新建、 改建、 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 群防群治”方针, 经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 推广“一法三卡”等活动, 教育职员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职员接收职业卫生培训, 不停提升职员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发觉显著职业危害时, 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处理提议; 发觉危及职员生命安全情况时, 工会有权组织职员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二条 职员在岗位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应急方法后撤离作业场所, 并立刻向上级汇报; 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对危害职员安全健康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企业不得所以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三条 职员应该学习和接收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提升安全生产技能, 遵守操作规程,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职员在生产过程中, 应该严格实施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题集体协议推行检验组, 每季度对本协议推行情况进行一次检验, 发觉问题应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劳动保护检验员负责班组日常检验, 查出问题先由班组处理, 处理不了报企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使用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按《四川省集体协议条例》相关程序签署, 经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实施。 企业(章): 工会(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员方首席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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