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用电管理制度
一、施工用电。
1、项目部负责高低压主线路架设及变压器的安装,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布置计量配电箱、计量箱全部上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电必须通过电工办理用电手续。
2、电工负责高低压主线路、变压器、计量箱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值班房设在拌合站及各施工队作业区,做到随叫随到。
3、电工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4、各劳务工队必须将特殊工种操作证交项目部安质部进行登记、复印、存档,确认为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否则按无证处理。无证操作发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负。
5、如劳务工队无持证电工,项目部电工则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10元/小时(全部电料由工队自理),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
6、全部电价按照1.0元/KWh标准收费。
7、各劳务工队用电料全部自备,使用电料必须为合格产品。电线、电缆不得破裂漏电,漏电保护器、开关必须齐全方可使用。
8、项目部给劳务工队提供的现存的电料,由物资部办理发料手续,并建立专用物资台帐。劳务工队在使用时要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新品按100%收费,半新按70%收费。
二、安全用电
1、各用电单位的自有配电箱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且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电工在接火前必须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火送电。移动漏电保护器每移动一次检查一次;固定漏电保护器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漏电保护器安全有效。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不得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2、变压器应挂“高压危险、止步”标牌,周围必须设围栏,其高度不得小于1.7米,并应加锁。围栏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配电房设“配电重地,闲人免进”字样并设灭火器材(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全部用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4、各种闸刀必须按规定安装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严禁不通过接线孔而将线挂在闸刀片上用电。
5、各种跨越道路的电缆、电线必须架空或挖沟深埋。架空绝缘线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米,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6米;临时施工直埋电缆埋深应为0.2-0.8米,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沿建筑物架空铺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少于2米。工地照明灯具必须用绝缘材料隔离,严禁将碘钨灯、灯泡捆绑在导电体上。
6、配电屏上各配电开关应编号,并表明用途。在操作处加设木板及绝缘层。配电屏前空间距离不得少于1.8米,上空及两侧、后净距离不得少于1米,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300㎜以上,电缆沟槽不得少于0.3×0.3米,室内地表水泥硬化,室外必须排水流畅。防止配电室潮湿,危及操作安全。
7、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8、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9、在隧道开挖的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房屋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下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其他均采用220V照明。
10、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力专业人员检修,且应先停电,再检修。
11、生活照明用电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接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大功率电器。
三、节约用电
1、树立良好的节约思想,生活及办公照明一律用40瓦日光灯,白天不开灯,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切断电源。人离开时关闭所有用电电器,尤其是电褥子且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烧开水,以防火灾发生。
2、各劳务工队生活用电与动力用电同装一表,如单独需生活用电,项目部提供计量箱,并收取材料费、电费。
3、除试验室、电工值班房可使用电炉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子,一旦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4、全部计量电表加铅封,每月定时抄表。
四、奖罚制度
1、凡私自撬锁用电,计量电表铅封损坏或故意损坏电表的,均按偷电处理,每查出一次罚款1000元,并以末次抄表时间计算偷电量,按偷电量的5倍补收电费,损坏电表加倍赔偿。
2、电工对各劳务工队用电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和处罚权,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应开具整改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工队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500元,直至停电处理。
3、凡发现无证操作人员上岗操作,每次罚款100元。
4、罚款单应有当事人签认,如当事人拒绝签认,以事发原因、地点、时间、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等记录为准,罚款从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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