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面管理体系
检测、测绘、监测管理分手册
MS/BJ-1-08-2010
2010-06-20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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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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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内 容
修改日期
目 录
1 手册说明 - 1 -
2 管理方针和目标 - 1 -
2.1 管理方针 - 1 -
2.2 目标 - 2 -
3 组织框架 - 2 -
4 管理职责 - 4 -
4.1 总经理 - 4 -
4.2 总工程师 - 4 -
4.3 公司技术中心 - 4 -
4.4 公司质量管理部 - 5 -
4.5 科研设计院 - 5 -
4.6 科研设计院相关部门职责 - 6 -
4.6.1 职能部门 - 6 -
4.6.2检测部门 - 6 -
4.6.3公司二级单位(分局)、项目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 6 -
4.6.4项目检测(试验室)、测绘、监测项目部职责 - 7 -
5管理程序与流程 - 7 -
5.1检测 - 7 -
5.1.1 砼配合比使用及管理规定 - 7 -
5.1.2 砼报表制度 - 8 -
5.1.3人员确认 - 9 -
5.1.4 检测环境确认 - 10 -
5.1.5检测和校准方法确认 - 11 -
5.1.6 检测设备的确认 - 13 -
5.1.7 检测设备的量值溯源 - 15 -
5.1.8 技术措施的交底 - 16 -
5.1.9 资质认定授权申请 - 17 -
5.1.10 分包项目的技术管理 - 17 -
5.1.11项目试验室技术信息管理 - 18 -
5.2测绘 - 19 -
5.2.1测绘的服务工作 - 19 -
5.2.2测量人员的培训及职业要求 - 19 -
5.2.3工程测绘的授权 - 19 -
5.2.4工程测绘的管理控制 - 20 -
5.2.5报表制度 - 21 -
5.2.6测量人员确认 - 21 -
5.2.7测量仪器设备确认及使用与管理 - 22 -
5.2.8测量校准及方法的确认 - 23 -
5.2.9测量内容及作业程序 - 24 -
5.2.10工程测量的过程控制 - 26 -
5.2.11测量环境确认 - 27 -
5.2.12测量记录与资料整理 - 27 -
5.2.13测量工作技术交底 - 28 -
5.2.14分包项目的技术管理 - 29 -
5.2.15项目部测量技术信息管理 - 29 -
5.3监测 - 30 -
5.3.1仪器检验 - 30 -
5.3.2仪器埋设 - 31 -
5.3.3数据采集 - 31 -
5.3.4资料分析 - 31 -
5.3.5资料整编与信息反馈 - 31 -
5.3.6报表制度 - 32 -
5.3.7项目部的管理 - 32 -
5.3.8监测环境确认 - 33 -
5.3.9监测和校准方法确认 - 34 -
5.3.10 监测设备的确认 - 35 -
5.3.11 监测设备的量值溯源 - 36 -
5.3.12技术措施的交底 - 37 -
6记录 - 39 -
6.1 检测相关记录 - 39 -
6.2 测量相关记录 - 39 -
6.3 监测相关记录 - 40 -
7相关/支持性文件 - 41 -
7.1现行采用的有关试验规范 - 41 -
7.2现行采用的有关测绘规范 - 50 -
7.3法律、法规 - 52 -
8附录 - 53 -
附录A1:实验室资质授权 - 53 -
附录B1:水平方向观测记录 - 66 -
附录B2:电磁波测距记录 - 67 -
附录B3:电磁波测距三角高差记录 - 68 -
附录B4:一、二等水准测量外业观测手簿 - 68 -
附录B5:三、四等水准测量外业观测手簿 - 69 -
附录B6:GPS测量手簿记录 - 70 -
附录B7:技术交底记录表 - 72 -
附录B8: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一 ×××项目测绘工作统计季报 - 73 -
附录B9: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一 - 74 -
附录B10: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一 - 75 -
附录B11: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一 - 76 -
附录B12: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二 - 78 -
附录B13:测绘工作统计季报三 ×××项目测绘工作统计年报 - 80 -
1 手册说明
本手册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面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手册的编写遵循公司全面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本手册明确了公司检测、测绘、监测的管理方针、目标、及组织框架和管理职责,确定了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主要管理过程和活动;规定了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交接、混凝土配合比使用及管理规定、项目检测、测绘、监测人员的确定、技术措施交底、项目检测机构授权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本手册由公司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提出并归口。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会签。
编写:田承宇 龙飞彪 刘坤华 丁长青 刘尚菊 邓 琦 李海滨
审核:李桃凡、左辉斌
批准:涂怀健
第1次发布
现行修订状态:A/0
2 管理方针和目标
2.1 管理方针
保证对委托方和社会提供准确的工程(产品)质量检测、测绘、监测数据为宗旨,从事检测、测绘、监测工作每一位检测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检测、测绘、监测工作从接受委托开始,到执行整个委托合同关系过程和报告终止,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确保顾客得到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从事检测的人员要一丝不苟地按照标准、规程规范、设计的要求进行,认真地对待各自承担的每一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质量有法可依,质量可控,并通过不断的持续改进追求更好。
2.2 目标
检测环境设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设备合格率100%,检测报告客户意见处理、反馈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提高检测、测绘、监测对企业的贡献率。
3 组织框架
见下图1:检测、测绘、监测系统管理框图。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检测、测绘、监测系统管理框图
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质量管理部
技术中心
科研设计院
(检测中心)
科研院职能部门
科研院检测部门
公司二级单位质量技术管理部门
项目试验室、测绘、监测项目部
业务指导关系
图1 检测、测绘、监测系统管理框图
公司建立以科研设计院为主导,由检测、测绘、监测等各检测部门组成检测、测绘、监测等管理体系。各级检测部门分别设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实行实现检测、测绘、监测业务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1)公司总经理为全公司的检测、测绘、监测第一责任人,公司总工程师为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组织者。各分局、厂、公司直管项目、施工局(项目部)的行政正职和总工程师分别为本单位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科研设计院是公司检测、测绘、监测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检测、测绘、监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设置科研设计院管理机构,作为检测、测绘、监测等工作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下属各分局(厂)公司直管项目、施工局(项目部)分别设置项目试验室、测绘大队、项目监测部等检测职能机构。
(3)公司科研设计院下属的各检测、测绘、监测部门为全公司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各分局、厂、公司直管项目、施工局、项目部的质量、技术部门为本单位的检测、测绘、监测归口管理部门。
(4)各单位的检测、测绘、监测机构必须配备一名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质量、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日常检测、测绘、监测管理工作和检测、测绘、监测等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各质量、技术人员负责向公司质量管理部、科研设计院定期送交本单位的检测、测绘、监测信息(分局管辖项目报分局质量、技术部门,汇总后送交科研设计院,科研设计院审定后送交公司有关领导、公司质量管理部)。
(5)各级总工程师职责要求
各级总工程师是同级管理层中负责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各级总工程师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工作,行使检测、测绘、监测领导职权,承担质量、技术业务的管理责任,受上一级总工程师领导,并负责指导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测、测绘、监测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检测、测绘、监测管理有决策权,对所属检测、测绘、监测人员的使用、调配、奖惩等有建议权。各单位对检测、测绘、监测人员的变动任用,科研设计院应征求总工程师意见,做好统筹调配工作,以便于利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各级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职责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检测、测绘、监测的管理日常工作。
(7)各级检测、测绘、监测人员职责要求
正确树立法律、法规意识,树立为客户服务的意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为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检测、测绘、监测服务工作,不因任何干扰而影响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用科学、标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产品质量,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全力维护客户的信息保密权。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总经理
主管全公司的检测、测绘、监测统筹工作,为公司检测、测绘、监测工作提供合理的资源配置。
4.2 总工程师
(1)主管全公司检测、测绘、监测工作,主持审定公司检测、测绘、监测发展规划,主持审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现场检测技术、检测、测绘、监测培训教育规划。对检测、测绘、监测人员的使用、聘任及各分局、厂、公司直管项目的质量技术负责人选提出意见。
(2)主管审定投标项目的配比方案、中标项目的配比设计、现场检测人员配置、主持审定大型项目配合比设计优化工作。
4.3 公司技术中心
(1)制定公司科技发展长远和近期规划,下达公司科研项目计划。
(2)负责公司直管项目中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协助组织设计项目(包括EPC和BOT项目)重大设计方案的审定。
(3)负责指导或参与结构特殊、技术复杂或大型项目的阶段性重大技术方案的制订,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定期发布有效标准目录,办好内部科技期刊,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资料库。
(6)协同管理工程技术专业队伍,参与组织对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4 公司质量管理部
(1)在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科研设计院管理配合比设计质量、混凝土质量控制工作。
(3)协助科研设计院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的收集建立。
(4)负责混凝土质量的研究工作,协助解决施工中混凝土质量投诉。
(5)协助科研设计院中标项目的质量技术交底工作。
4.5 科研设计院
(1)负责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测量和试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试验和计量工作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2)负责公司检测、测量资质证照的变更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测、测量资质认定的扩项、升级、变更、维护、确保其持续有效。
(3)负责建立公司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管理体系;负责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4)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检测、测绘、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检测、测绘、监测提供质量、技术指导与服务。
(5)负责调查、了解、推广混凝土试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公司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推动专业科技的进步。
(6)负责公司所有检测、测绘、监测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年审、办证工作。
(7)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检测、测绘、监测所配置的设备和现场负责人进行审定、审核、考评工作。
(8)完成公司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6 科研设计院相关部门职责
4.6.1 职能部门
(1)负责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履行科研设计院计划、统计、预算、定额等管理职能;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息管理;
(3)负责检测、测绘、监测、施工合同管理。
(2)负责科技进步研究、质量、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
(3)指导制定技术方案和检测、测绘、监测工作的组织设计;规程规范收集、更新、归档工作;
(4)负责检测、测绘、监测成本费用、资产价值管理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4.6.2检测部门
(1)在的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本检测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3)负责向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质量、技术负责人反映本检测、测绘、监测项目无力解决的质量、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提出本检测、测绘、监测用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计划;
(5)负责对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对工作失误和质量、技术失误负直接责任;
(6)负责各检测、测绘、监测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4.5 施工局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4.6.3公司二级单位(分局)、项目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承担本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根据检测、测绘、监测的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技术(包括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量布置要求、监测施工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时提出质量、技术要求和关键部位的进度要求,质量、技术交底必须要有相应人员签字的文字记录。
(3)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处理各种检测、测绘、监测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生产单位的总工程师和科研设计院汇报。
(4)参与本项目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具体协助相关工作的会审。
(5)负责监督检测、测绘、监测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上报工作,参与编制竣工资料总结工作。
(10)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6.4项目检测(试验室)、测绘、监测项目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检测、测绘、监测工作。
(2)熟悉设计、施工对质量、技术要求,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对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资质授权进行详细的交底。
(3)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质量、技术部门联系,并向项目或单位总工程师请示汇报。
(4)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质量、技术部门编制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贯彻执行各检测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5)根据施工现场要求准确开出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由工程项目、生产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核签后实施。
(6)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技术工作。
5管理程序与流程
5.1检测
5.1.1 砼配合比使用及管理规定
(1)对大、中型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审批按五级程序进行,即批准、审核、校核、编写、试验主要参加者。批准:由科研设计院院长(检测中心主任)负责,也可由检测中心主任授权人或呈更高一级批准;审核:由科研设计院主管副院长(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本专业总工、检测中心主任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核;校核:由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校核;编写:由检测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应由操作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对小型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或单项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可按审核、校核、整理编写、试验等四级程序进行审批,但执行各程序的人员资质不变。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必须盖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公章及所对应的“CMA”资质认定章方为有效。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管理按公司(检测中心)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5)对于已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文件或临时性技术文件在使用时效前后被新文件履盖取代的,应在新文件上申明原文件和某临时使用的技术文件作废。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由使用单位负责执行,项目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原材料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配合比设计文件的有关内容和施工规范对施工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如遇主材(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砂石骨料)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由原配合比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试验论证,确保混凝土各项性能满足规范与设计要求,否则应按要求重新试拌配合比。
(7)施工单位要确保混凝土配合比在现场得到正确实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单位应不定期对混凝土配合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成果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除向使用单位提出建议外,同时向局主管质量的部门通报结果(对外依据合同文件执行)。
(8)使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的工地试验室必须将现场配合比使用情况按月用书面形式(即质量月报)上报科研设计院,及时反映工地的配合比使用情况。科研设计院将质量情况汇总后按季上报工程局主管质量的领导及相关部门。
(9)工地试验室整理、编写的工程混凝土质量竣工报告应由科研设计院审核盖章后再呈报。
(10)公司(检测中心)的授权试验室开展单项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必须经过公司(检测中心)批准,其试验报告报公司(检测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5.1.2 砼报表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司试验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掌握公司试验专业的发展现状,促进试验工作的不断发展,公司试验工作实行报表制度。
(1) 公司试验报表制度分为季报和年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试验季报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0日前;年报的各项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底,上报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前。
(2)季报、年报报送方式:公司直管项目和以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项目直接报送科研设计院各检测机构;分局所管辖的施工项目分别报送分局(二级单位)和科研设计院各检测机构,各分局(二级单位)汇总整理后再报送科研设计院各检测机构进行核对。
(3)检测报表应按测量专业的要求进行报送,检测仪器购置发票,检定证书(扫描件),检测人员三证(身份证、检测操作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文件(扫描件)随试验、测量、监测季报一同上报。
5.1.3人员确认
(1)根据现有检测中心职责范围配置检测管理、技术和相关支持性人员,并统一由技术办控制、综合办归口管理,各试验中心、项目试验室协助配合。
1)检测中心各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人员、报告审核人、授权签字人上岗前需经过学习、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
2)毕业未转正人员、试用期人员、无岗位授权证书人员不能独立工作,要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
3)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需要有特殊技能资格证明。
4)检测中心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与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5) 检测中心要根据需要制定培训目标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人员培训程序与文件。
6)对外来新人员、内部换岗人员以及新增岗位及时培训,保证人员可以胜任工作。
7)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检验培训人员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将考核成绩交综合办存档。
8)如果因工作需要,有长期雇佣或签约人员,必须先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与检测工作。检测中心要对其日常工作实行不定期监督。
(2)根据市场趋势进行本领域外的人员储备,以利于新科技、新项目的顺利展开:
1)根据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业领域,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空闲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
2)定期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或专家来检测中心进行授课、指导操作。
3)参加国家或行业的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交综合办存档,并对成绩合格者进行一定奖励。
5.1.4 检测环境确认
检测中心或项目试验室提出环境要求,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控制、综合办归口管理。
(1) 环境设施要求
1)用于检测的试验室设施,包含包装、运输、场地、能源、照明和通风等要满足条件。
2)确保实验室周边自然环境、电离辐射环境、物理环境不影响检验工作,当环境条件危及检测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3)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时,要予以特别注意,必要时进行现场检验。
(2) 检测环境的监控
1)当检验方法、标准对环境有要求时,检测中心应配备监测、控制和记录的硬件设施。
2)当检验方法、标准对环境有要求时,检测中心应配备监测、控制和记录的硬件设施。
3)配备的设施结果满足检测要求,以连续监控或实时检验方式记录,发现环境条件危及检测结果时,停止检测,经过维护满足条件后再进行工作。
(3) 摆放布置
明确布局、摆放的要求,避免产生发热、噪声、辐射、烟尘、腐蚀、气味等设备对其他设备的影响。
(4)特殊区域控制
检测中心对进入和使用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根据其特定情况规定控制范围,设立认可区域标识、限入区域标识、危险区域标识并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
(5)内务管理
1)检测中心建立并实施内务管理制度。有适当措施确保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生健康和环保要求。
2)识别检验需要的特定环境,列出环境要求一览表。
3)检测中心应制定并实施有关试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5.1.5检测和校准方法确认
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检测和校准方法确认,试验中心、项目试验室资料员保管,由检测人员借阅使用。
(1)建立并实施程序
1)检测中心使用产品标准指定的检测方法制定程序文件,按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各种产品的质量检验并编制标准目录,这些检测方法通常都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被检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必要时还提供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2)检测中心制订检测作业指导书、相关操作规程和校准标准物品的作业指导书。
3)作业指导书、标准、手册等有关文件保证使用现场一份,大型仪器操作规程在仪器旁悬挂,便于开机前执行。
4)如果出现了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检验报告中则予以注明。对检测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2)方法的选择
1)依据合同,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选取合适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并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方法。
2)检测中心所用标准版本,应具有有效性标识,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使用。必要时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制定的实施细则不能偏离标准,否则按偏离处理。
3)客户未指定标准时的标准选择
客户未指定标准时,检测中心应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在引入上述方法进行检测前,要对是否满足预期用途进行验证,确认检测中心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
选用上述方法必须通知客户,经过确认,使用前通过实际操作予以验证、证明。
(3)检测中心制定的方法
1)检测中心自己制定检测方法时,要作好计划任务书,设计好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沟通等记录;
2)检测方法的制定安排给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计划应随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并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4)非标准方法
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并在检测之前对该方法予以确认。
(5)方法的确认
1)对于非标准方法、自制方法、文献方法、偏离方法等方法,在使用前或变化后都应予以确认。通过现场实验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2)对于需确认的非标准方法、自制方法、文献方法、偏离方法,应使用如下一项或多项技术进行确认:
①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②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③试验室间比对;
④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⑤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
⑥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以评审组确认、专家确认、技术委员会确认的形式给予授予/不授予认可的结论。
3)确认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要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等过程。
(6)数据控制
1)检测中心建立并实施“数据控制程序”,用以控制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转移、存贮、检索和报告。
2)检测中心应按程序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的和适当的检查。
3)检测中心使用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应确保:
①检测中心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足够详细地文件化,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②建立并实施数据控制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贮、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③建立并实施计算机管理程序,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供保持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操作条件。
5.1.6 检测设备的确认
检测设备由检测中心质安办具体负责,并对设备的台帐管理,各试验中心、项目试验室负责日常使用设备的档案管理及维护、保养。
(1)设备的配备
1)检测中心配备有正确进行检测(包括取样、检测样品的制备、检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所需的全部设备。所用的设备及其软件均能达到所需的准确度,并符合有关检测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对于租用或借用的设备,要有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文件,设备准确度符合检验要求并有检定、校准、标识、档案。
3)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关键量或值要制定检定或校准计划,投入使用的设备都要检定或校准并有相应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核查报告。
4)专用设备要有专职人员操作,通用设备要有专职管理,所有设备要编写操作手册并和设备保存在一起。
5)用于检测对结果有重要意义的每台设备及其软件均应按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唯一性标识。
6)检测中心应保存对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每台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收时仪器设备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②设备及其软件的特性识别;
③生产商名称、型号标识、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④设备符合规范的检查;
⑤目前放置地点;
⑥生产商的使用说明书,或注明说明书所处位置;
⑦所有计量(校准)、调试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验收标准以及下次计量(校准)的日期;
⑧维护计划(如果适用)以及到目前为止所进行的维护;
⑨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
(2)检测中心测量设备的安全处置、运输、贮存、使用和计划维护执行《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避免污染或损坏。
(3)如果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显示结果可疑,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停止使用,并应单独放置以防误用,或加贴明显的标签或标记,直到修复且经计量(校准)或测试显示能正常工作。检测人员应检查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以前的检测的影响,并应实施《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4)检测中心控制范围内的所有需要计量(校准)的设备均应按设备管理程序规定予以标识、编码或其它标识方式来标明计量(校准)状态,包括上次计量(校准)日期和下次计量(校准)日期或计量(校准)有效期。
(5)设备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在该设备返回后,要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并登记。
(6)使用频次高、易损坏、有特定精度要求的设备要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按规定进行核查。
(7)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确保其所有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8)设备软件的控制
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均应得到有效保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和合理更改,以避免发生致使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5.1.7 检测设备的量值溯源
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制定计划、程序,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
(1)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1)参考标准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员列出参考标准目录并制定检定计划,委托授权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提供证书;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核查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其不会对参考标准本身产生失效性的影响。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或之后均应校准。
2)标准物质
应使用有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其标准值的不确定度和其它特性均符合应用要求,以保证测量具有可靠的溯源性。执行标准物质采购和管理程序。定期对内部标准物质进行复标。
(2)期间核查
设备管理员制定核查计划,列出标准物质的品种,制定核查方法,填写核查记录。对核查结果进行判断,符合要求的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3)运输和储存
在专用的储存场所储存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并按规定程序使用、运输和安全处置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5.1.8 技术措施的交底
技术措施交底是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通过技术交底,使试验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明确试验任务、现行规范标准、操作方法、质量控制重点,确保为各工程生产出优质的混凝土。
(1)施工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工地主任工程师、班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技术措施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
(2)检测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更改交底记录内容,并经交底人的签字认可。
(3)技术交底人、技术员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检测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检测,同时报上级处理。
(4)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检测负责人或检测人员负责。
(5)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施工配合比及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技术、工程、质检、安全监察人员、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项目总工参加。交底内容一般如下:
1)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有效标准和质量评定办法。
3)操作方法和质量保证的措施。
4)可追溯性要求及如何实现可追溯要求(标识与记录)。
5)试验检测和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定的统计技术。
7)施工安全措施。
8) 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工程周期较长,产生检测人员、环境、季节、等因素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7)重要试验检测项目,根据其技术措施特点单独编写。
5.1.9 资质认定授权申请
1 )项目资质由工程项目部(施工局)根据项目工程合同或业主、监理要求,向科研设计院(公司检测中心)提出实验室资质授权(申请书),并与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签定授权协议,经科研设计院(公司检测中心)评审通过后实施授权,并要求被授权项目填写(承 诺 书),所有资料由科研设计院(公司检测中心)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2) 工程项目部(施工局)将所属项目组建情况、需授权项目、质量计划、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检验人员资质证书等报科研设计院公司检测中心审核合格后,由科研设计院(公司检测中心)主任或其他授权人进行授权签字。
3) 由公司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授权的项目的质量管理应符合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公司科研设计院(检测中心)每年不定期对授权的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其不断改进。
5.1.10 分包项目的技术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验分包的日常管理,并协助质量负责人对分包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技术负责人审核部分检验分包项目及分包方的资质评价。
1)当检测中心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
2) 征求客户的意见
在分包工作之前,检测中心应将分包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征求其意见,在得到委托方的同意后,方可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3)分包的责任
检测中心通过对分包实验室有关资格证书、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调查,选择符合GB/T15481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检测中心对分包检验负责。
4)保存分包方文件
试验室应保存分包方的评审记录以及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如遇变更应及时更换,如遇分包分方资质发生重大变化应随时重新进行评审,确定分包方是否符合要求,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证明记录。记录应不少于以下内容:
a 分包试验室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c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
d试验室是否通过计量认证或认可或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5)所有分包协议和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分包方各执一份,归档保存一份。
5.1.11项目试验室技术信息管理
(1)技术文件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项目工程技术信息管理系统,各项目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文件登记、上传、下载、存档。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公司试验技术资料库,实现技术资料共享。
a各项目试验室技术主管要与公司检测中心技术管理部门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检测中心对项目试验室的工作请示要及时予以回复,项目试验室对公司检测中心的工作管理要求要及时做出响应,因客观原因达不到检测中心的要求时要予以书面说明。
b 通过公司检测中心建立的检测人员QQ群等网上联络方式、电子资料传送、接收方式和手机、电话联系渠道,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人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信息。
C项目试验室与公司检测中心之间的工作联系要保留书面记录,包括书面技术文件收发记录、电话记录、电子方式资料传送记录等。
(2)技术文件信息记录
项目所有技术文件应按要求分类建立相应的信息记录,包括检测所得的各种原始记录数据、规程规范及各种信息的积累等。以备工程项目部或公司相关部门查询、查看和附件下载。
(3)技术文件的上报
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测中心协助项目试验室主任成立项目试验室,项目试验室把监理认可的试验室规模等文件上报公司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合理配置人员、设备,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信息等服务。
(4)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
a工程项目试验室技术档案的建立、汇集和整理,由项目试验室负责,该项工作从开工准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b工程竣工后,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归档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2测绘
5.2.1测绘的服务工作
(1)公司所属测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注册换证工作。
(2)利用公司现有的网络平台,建立测量管理平台,收集、发布国家有关测量政策,以利于和在建项目测量人员的信息交流。
(3)对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需要办理测量资格证的人员名单,及时与省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测量培训信息,更好的服务于项目一线。
5.2.2测量人员的培训及职业要求
1)公司内部课程: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企业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企业理念推广、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2)双向交流:无论你在公司总部,还是一线单位,都有可能被安排到公司内其他单位学习锻炼或实际参与工作一段时间,以利你进一步系统了解公司的运作特点,学习、总结、提炼实际操作经验,从而加强全公司范围内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3)个人进修:公司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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