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农机化科研推广工作要坚持面向农业生产,紧密围绕农业发展的总目标,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宗旨,研制、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管理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
第三条 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农机化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生产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农机化管理、农机化标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立项范围:
(一)农机化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及宏观管理科学研究,农机化发展的经济技术研究;
(二)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开发及中试推广;
(三)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及示范推广;
(四)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组装与集成;
(五)设施农业及环境保护农机化技术、机具的研究和推广;
(六)农机化技术与管理标准研究。
第五条 申报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依据每年财政预算,省农机局提出项目指南,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性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于次年三月底前一式三份报送省农机局,同时并以word文件上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省直农机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农机局。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
(二)项目论证:申报的项目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的依据、必要性、技术水平、技术路线可行性、项目的预期效益、推广应用前景、承担单位的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论证。
(三)项目确定: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由省农机局有关处室对项目进行汇总、平衡,提出项目建议计划,经局务会议审定后,报省农牧厅与省财政厅,由省农牧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甘肃省农机化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及经费。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合同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下达和监督使用;省农机局负责组织项目的论证,编制项目计划,审核批准项目合同书,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请奖。
(二)市(州)财政和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申报书,与省农机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决算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批准后,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要及时填写《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报省农机局审核签字。项目合同经委托单位、承担单位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项目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合同报告,报省农机局审批。项目合同不得自行变更。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种文件、文字、图片、音像等档案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十条 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向省农机局提出验收申请。凡没有特殊原因,未经验收的项目,视为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完成任务,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予以新列项目。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三)和验收材料。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4号字打印。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措施、机具、技术、资金等投入和使用情况、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实施方案、技术规范、技术总结、机具操作规程等;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应用证明材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项目原则上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市、县级财政应给予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0.5。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支持项目的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具的研制、试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示范与推广。不得用于设施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终对项目经费要认真清理,并负责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说明和决算表,上报省农机局。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甘肃省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
甘肃省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所属类型:(科研 推广 其它 )
实施内容:
立项理由:
计划指标:
项目负责人:
实施地点
实施规模(万亩 )
负责人
职称(职务)
主要参加人
申请经费: 万元
经费用途:
一、立项依据
包括立项的目的、意义,拟实施区的基本情况,推广新机具、新技术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二、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推广的新机具、新技术的名称、内容;配套技术措施等。
三、计划指标
指实施本项目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实施地点与规模
实施地点填写到乡,地点与规模一一对应。
五、经费预算
包括项目总经费、申请经费、经费用途等。
六、预期效益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七、分年度计划进度与组织管理
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实施中所采用的措施。
附件二:
编号:
甘肃省农机化科技推广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推广应用前景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路线
三、实施地点、规模及年度计划
四、主要措施
五、预期效益
六、项目经费及预算
七、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及任务分工
共 同 条 款
签约各方,共同意见:
1、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后,当年十二月底前向甲方提出年度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正式报告,并提出下年年度计划,经甲方复核后下拨下年经费。逾期不报,甲方既暂停拨款。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修改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具体修改。
3、合同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鉴定申请报告。
4.合同项目鉴定后,乙方须在三月内向甲方提出合同执行的总报告,并提交完整的鉴定技术材料(一式两份)。
5.甲方中途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 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乙方无故终至合同,或并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等),而因主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应视不同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所拨经费和物资。
6、超过合同审定安排的经费,由乙方负责解决,但不得影响合同规定的进度。
7、合同所拨经费,应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付。
8、在合同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均应负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直至提交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9、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外发表论文不得引用甲方批准的数据、开发成果或其它有关资料。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存甲、乙双方有关单位,合同文本由甲方分送。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约方:
甲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承担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甘肃省农机化科研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验收时间、形式、地点:
项目完成情况简述(500字,可另附页):
提供验收材料目录(可另附页):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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