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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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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首届“十佳外来员工”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激励和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实施“关爱农民工工程”的目标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过程,广泛宣传外来员工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外来员工的浓厚氛围,推动实现我区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融合,为建设和谐文明的新家园而共同奋斗。 二、组织领导 区关爱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届十佳外来员工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评选表彰的推荐、审查工作。区关爱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关爱办”,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参评对象条件 1.截止2013年4月30日,年龄在19至45周岁,在辖区用人单位(指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就业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本行业或全区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3.持本区有效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评选表彰奖励期间,发现被推荐人选和获评人员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或获评荣誉及待遇。 五、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区广大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在一线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评选,达到评选优秀、褒奖优秀的目的。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把关,结合其本人的思想道德、工作表现、对本单位和社会的贡献等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员工推荐上报。 六、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6月30日)。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通过媒体、网络和移动通信系统等,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和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活动。 (二)用人单位评选推荐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辖区各用人单位要广泛发动本单位全体员工按层级推荐参评人选。通过员工参与评选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归属感和公平感,提高他们对评选表彰活动的认知感和参与感。各用人单位认为其员工符合参评条件的,由该单位直接向区关爱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推荐材料。推荐名单提交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且无大的异议。 (三)综合评审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30日)。 1、候选名单初审。区关爱办根据各用人单位推荐名单,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推出30名初步候选人名单。 2、公众评议投票。区关爱办通过媒体、网络和移动通信系统,组织社会公众对30名初步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 3、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区关爱办根据公众评议投票结果报区关爱办领导小组审定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分别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大门口等公共场所显眼处,向市民和单位全体员工公示。 4、组织现场评审投票。召开区关爱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的现场评审会,由20名候选人分别登台作3分钟自我事迹报告,展现精神风貌,评委进行现场打分并评出“十佳外来员工”和10名“优秀外来员工”。 七、奖励办法 (一)区人民政府对获评首届“十佳外来员工”和“优秀外来员工”的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首届十佳外来员工”荣誉称号者,区财政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已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除外),享受期限两年。 (三)获得“首届十佳外来员工”荣誉称号者的子女,按实际居住地给一次就近入学的机会,由区教育局统筹进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就读,具体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材料报送 (一)参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十佳外来员工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其中,参评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在本企业(单位)做出的突出贡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曾获得的荣誉称号等,要求字数不超过600字。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2.参评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有效计生证明、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提交材料要求。所有表格、证件等统一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人资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方式。各初评推荐单位要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候选名单及送审材料报送到区关爱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联系人:亓志国,电话:6067011;传真:6068109。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zg6067011@,邮件名格式请按:初评推荐单位名称-参评项目-参评个人姓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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