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动产统一登记
解决方案
Solution
文件编号:
BDCDJ08_GuiZhou_DS_ESRI_V1.0
当前版本:
1.0
编制单位:
ESRI
日 期:
2015.05.30
ESRI中国
易智瑞(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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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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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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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第一章 概述 3
1.1 背景 3
1.2 目标 3
1.3 任务 4
1.4 服务对象 4
第二章 需求分析 6
2.1 国土资源信息化现状 6
2.1.1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6
2.1.2 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 7
2.1.3 国土资源数据库 8
2.1.4 国土资源网络系统 9
2.2 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化现状 13
2.2.1 总体情况 13
2.2.2 土地登记 14
2.2.3 房屋登记 14
2.2.4 林地登记 15
2.2.5 草原登记 15
2.2.6 海域登记 16
2.2.7 房地合一 16
2.3 存在主要问题 17
2.4 建设思路 18
2.5 关键技术 19
2.5.1 云GIS 19
2.5.2 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建库 25
2.5.3 空间数据组织与管理 29
2.5.4 空间数据共享与交换 30
2.5.5 移动端 33
第三章 信息平台设计 35
3.1 系统框架 35
3.2 业务特点 37
3.2.1 全覆盖的标准业务流程 37
3.2.2 创新的数据整合方案 37
3.2.3 不动产登记数据综合一体化管理 38
3.2.4 图文一体化登记办理 38
3.2.5 二三维一体化管理 39
3.3 建设原则 39
3.3.1 标准化原则 39
3.3.2 先进性原则 39
3.3.3 成熟性原则 39
3.3.4 可靠性原则 40
3.3.5 高效性原则 40
3.3.6 开放性原则 40
3.4 应用系统 41
3.4.1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41
3.4.2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43
3.4.3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系统 48
3.4.4 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49
第四章 行业案例 52
4.1 国土 52
4.2 房产 52
4.3 林业 52
4.4 农业 52
4.5 海洋 52
第五章 ARCGIS的优势 53
5.1 平台优势 53
5.1.1 Desktop 53
5.1.2 Engine 55
5.1.3 Server 55
5.1.4 Pro 56
5.2 产品优势 57
5.2.1 云套件 57
5.2.2 Onemap 62
5.2.3 Portal 69
5.2.4 数据库管理系统 71
5.3 市场优势 71
5.3.1 最终用户 71
5.3.2 开发者 71
5.3.3 合作伙伴 72
5.4 专业服务 72
5.4.1 GIS行业专注几十年 72
5.4.2 国土资源信息化全程参与 72
第六章 服务方式 73
6.1 提供不动产登记基础GIS平台软件 73
6.2 提供专业的不动产登记技术解决方案 73
6.3 提供先进的软件系统定制开发服务 73
6.4 提供专业的GIS技术咨询服务 73
前言
根据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登记内容、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了全面定义和规定。
至条例开始实施,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整合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也已全面铺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基础,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实现现代国家治理以及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全国范围内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四统一”是实现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四统一”中,登记依据的统一是前提,登记机构的统一是关键,登记簿册的统一是抓手,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是重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有如下几个特点:范围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范围方面,涉及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的数据整合、系统建设,而且与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等多个管理部门都有关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难点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情况非常复杂,标准不一、数据精度不一、数据要素不齐全、缺少业务关联 ,一些信息化比较差的地方还是纸质数据,需要对纸质档案资料电子化、矢量化并进行梳理和入库,难度非常大;时间方面,对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时间表以及国家重点改革领域相关配套事项的进展要求,只剩一两年的时间;信息平台的建设除了要保证日常登记业务的办理与管理,还要实现纵向国家、省、市、县的四级实时互通,横向与原登记部门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互通共享,任务繁重。
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是国家的一项大事,不仅仅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仅建一个信息系统那么简单。只有充分调动全部可能参与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中来的各方国家、公司、社会力量,以现有成果为基础,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系统平台,节约资金成本、人员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推倒重来的机会成本,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事项按时完成。
关于信息平台的建设,国土资源部专门启动了《不动产调查登记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旨在立足现有基础,利用云计算、大数据、WebGIS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易智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一流的地理信息产品服务提供商,拥有专业的地理信息产品、技术及服务团队。对不动产登记以及信息平台建设有自己独特的理解,针对不动产调查登记各项关键技术有一套全面的技术实现,并与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各行业内合作伙伴一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整套专业解决方案。
易智瑞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相一致,充分尊重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紧扣“建、管、用”三个关键环节,创新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管理、使用模式。以面向内容和面向服务相结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方式为导向,运用平台化设计理念,充分应用最新的技术手段,为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一章 概述
1.1 背景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3月26日,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四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1.2 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集成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利用并集成各类信息技术,建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全国一体、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支撑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时更新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审批-交易-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和业务联动,向相关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1.3 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平台应用服务体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
围绕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履行统一登记业务办理全流程、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依法查询服务、登记政策与制度研究等职责,利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基础,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化、网络化支撑,形成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横向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2.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服务提供信息保障
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簿册设计、技术规程等,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数据整合提供依据。汇集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各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对全国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过程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信息保障。建立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准确、及时,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服务于征信体系建设。
3.建立平台基础保障体系,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建立高性能服务器、存储等组成的基础支撑环境,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线运行和数据存储管理提供基本环境。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网络体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横向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以及向社会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畅通的网络渠道。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标准,设计信息安全策略,强化安全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信息安全、应用安全。建立运维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1.4 服务对象
1.4.1 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能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批复文件。
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该中心的前身是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是1992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为房地产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98号),将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更名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并加挂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牌子。
省市县三级机构设置参考国土资源部机构设置,如下图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机构整合方式也不尽相同。但都会设置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负责不同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管理、业务办理、政策、技术支撑等职能。
部不动产登记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1. 综合处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2. 登记处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3. 权属处
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4. 权籍信息处
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5. 调查处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6. 监测与统计处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中心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群众组织日常工作。
三、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负责中心科技管理、外事和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科技外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质量监管、成果验收等;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翻译工作。
四、登记制度处
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相关标准研究;配合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的制度研究和相关工作;承办专项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研究工作。
五、登记事务处
承担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研究;负责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应用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六、产权与调处处
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理论、政策研究;承办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属纠纷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七、法律处
承担部土地、矿产业务工作中相关法律的服务和支撑。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和研究,承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承办国土资源普法及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的相关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验。
八、复议处
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承担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市场监测处
开展不动产市场分析和相关制度研究;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承办城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工作;开展土地等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负责中国土地市场指数(CLI)编制、发布和解读工作;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十、线索处理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
参与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咨询热线的接听和违法线索的录入、转办、交办工作;承办对全国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部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的相关工作及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与监测工作。
1.4.2 服务对象分析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主要面向四类用户,提供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对象
1.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登记业务信息化服务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的全流程,提供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功能服务;对于在本地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地方,提供登记信息系统接入服务,并将登记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信息同源、实时互通;为不动产登记的纵向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供信息分析服务。
2.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
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这些部门间不动产登记和审批、交易的业务联动,为各部门的纵向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需求,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需求分析
2.1 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除国有重点林区林权登记外)。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
2.2 国土资源信息化现状
通过数字国土工程、金土工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矿产资源调查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信息化已广泛深入运用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资源监管和社会服务中,成为国土资源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2.1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2.2.1.1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是保障国家级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常态化运行的资源支撑平台,由物理隔离的内外网运行环境组成,承载30多个部机关政务管理应用系统和40余类数据库的管理和运维。
(1)内网运行环境。内网为涉密网络,承载国土资源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运行,存储管理核心数据库。内网核心业务运行环境采用IBM小型机P系列,划分为网路层、应用层、数据层和存储层。
应用层:用2台P740小型机搭建Weblogic应用服务器集群,1台PC服务器搭建专门的ArcGIS Server服务器。
数据层:将2台P750小型机各划分为2个逻辑分区,每个分区安装Oracle 11g数据库软件,运行2个Oracle数据库实例,2台小型机之间实现双机互备。
存储层:由HDS USPV磁盘阵列、STK磁带库、BakBone数据备份软件及两台光纤存储交换机组成。目前内网存储容量为180TB。
采用虚拟机技术对内网30多台PC服务器进行集中管理,数据库系统采用SQL双机集群技术。
(2)外网运行环境。主要承载面向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的服务系统运行及数据存储管理。
外网服务器包括PC服务器30余台、IBM P5系列小型机6台;存储备份系统由一台磁盘阵列(HDS AMS1000)、一台虚拟磁带库(Quantum DX5000)、两台光纤交换机、亚细亚数据备份软件组成的SAN(Storage Area Network)存储网络及相应的NAS(HUAWEI N8000)系统组成;配置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AIX、RED HAT;数据库管理系统Oracle、SQL Server;中间件Weblogic;地理信息系统ArcGIS等基础软件。外网存储能力为80TB。
(3)异地容灾。在重庆建立了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实现了基础空间数据的离线异地备份和日常管理数据的在线实时异地备份。
2.2.1.2 全国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基本情况
全国所有省级、多数市级和部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了数据中心,各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总体结构与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的基本相同,具备海量数据存储管理能力和支撑国土资源核心业务网上运行的能力。
2.2.2 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
2.2.2.1 国土资源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基本建成以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的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总体框架(图1)。
图1 国土资源部业务应用系统总体框架
(1)建成政务办公平台。国土资源部行政办公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所有审批事项实现网上运行,构建了电子报件、接办分离、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的格式化、程序化、标准化、透明化网上审批模式。
(2)建成综合监管平台。在全国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用地、用矿单位部署了30个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信息监测覆盖四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和开发利用全过程,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关联印证、综合分析,已深入运用到国土资源日常监测、业务审批、综合统计、形势分析、问 题预警、调控决策中。
(3)建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办事等服务。建立了银行国土信息查询系统,为土地抵押融资业务提供土地登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建立了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服务平台,向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基础性地质信息服务。
2.2.2.2 全国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全国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大平台”的总体框架,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和行政审批等主要管理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半数省(区、市)实现三级联网审批,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所有省级、98%的市级和86%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26个省(区、市)建立了土地或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6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辖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2.2.3 国土资源数据库
2.2.3.1 国土资源部数据库建设情况
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体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以此为统一的数据本底,分层整合叠加了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领域的调查评价、监测、管理等约40类核心数据库,建立了数据管理平台,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构筑了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形成全面反映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潜力、开发利用和动态变化状况的“电子沙盘”,全部纳入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管理、应用和更新维护。目前,纳入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管理的在线数据量已达50TB,纳入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集中管理的数据总量已达200TB。
2.2.3.2 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情况
全国29个省(区、市)初步建立了覆盖本辖区的国土资源“一张图”,部分市级也建立了本地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实现本地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等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统一维护、动态更新,有效支撑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外信息共享服务。多数地方建成城镇地籍数据库。
2.2.4 国土资源网络系统
国土资源系统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域网和连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业务网组成(图2)。利用各级政务办公网络资源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
图2 国土资源网络系统逻辑关系
2.2.4.1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域网
国土资源部内网是涉密网,为三层结构,在B楼的各楼层配线间以及主楼、C楼的大楼配线间内分别配置多台接入交换机,负责各层普通信息点的接入,提供100M全交换带宽,每台接入层交换机通过千兆光纤上联到所在楼内的分布层交换机(图3)。
图3 国土资源部内部局域网拓扑图
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基本建成内部局域网,采用内外网物理隔离的方式保障内部核心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2.2.4.2 国土资源业务网
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划和设计连接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业务网,为非涉密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图4)。
国土资源部负责建立国土资源主干网,连接国土资源部与31个省级、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各直属单位,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重庆异地数据备份中心。
图4 国土资源业务网结构
省以下广域网连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技术要求推进。
(1)国土资源主干网。国土资源主干网总体架构采用星型网络结构,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采用光传输电路,在国土资源部中心节点配置622M光传输系统设备,提供155M光接口,通过4M SDH链路到各节点(到重庆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的带宽为20M),从中心节点到各级节点配置双路由保护。
(2)省以下网络互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利用当地党政网等网络资源,或租用专线,构建国土资源业务专网,推进省以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广域网连接。目前,国土资源广域网连接已覆盖到全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除西藏和青海部分地区外的所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多数地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业务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网络结构与国土资源主干网基本相同。
(3)国土资源业务网与内部局域网的安全隔离和信息交换模式。国土资源业务网为非涉密网,在各节点上都与局域网和互联网之间物理隔离。
国土资源业务网与各级国土资源内部局域网之间通过双向网闸实现安全隔离和信息交换。
2.2.4.3 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情况
目前,已经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库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等业务应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国家正在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计划到2015年底连接到副省级以上城市。在建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2.3 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化现状
2.3.1 土地登记
对全国宗地实行了统一编码,开发了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并开展了试点部署和运行,形成了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更新的技术机制。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同步推进数据库和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把信息化融入到具体登记业务工作中。
1.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土地登记办法》、《地籍调查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等。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行业标准规范的实施细则。
2.数据库和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对全国宗地实行统一编码,建立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进行了试点部署,形成了土地登记信息汇集、更新的技术机制。72%市级和69%的县级建立了土地登记相关的数据库,70%的市级和51%的县级建立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一些地级市采用统一开发部署的方式推进全市统一的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采用的主要GIS平台有ArcGIS、SuperMap、MapGIS、CAD;采用的主要数据库有Oracle、SQL Server、Access、DB2。比例尺有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50000。
空间数据坐标系有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地方坐标系等。
国土资源部通过试点示范,推进各级土地登记信息的实时汇集更新,整合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构建全国土地登记数据库。
2.3.2 房屋登记
1.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等。
2.数据库和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大约72%的市级和52%的县级建立了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住建部组织开展了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采用的主要数据库有Oracle、SQL Server、Access、EIS\BMF\HIS、Sybase。比例尺主要有1:100、1:200、1:250、1:300、1:350、1:500。坐标系以西安80坐标系、北京54坐标系为主,个别城市采用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一些地方采用地方坐标系。
2.3.3 林地登记
1.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森林资源数据采集规范》、《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规范》、《森林资源信息产品规范》、《森林资源数据传输规范》、《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国家“数字林业”建设方案》等。
2.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有的省统一开发部署登记软件,有的省由市县级林业部门自行购买或开发登记软件,部分省尚未开展信息化。大约50%的市级和45%的县级建立了林权登记数据库,大约46%的市级和47%的县级建立了林权登记信息系统。
使用的GIS平台有:ArcGIS、MapInfo、Mapzone、BSD、SuperMap、ViewGIS;数据库采用SDL、MDB、SQL Server、Access、SQLite、Oracle、MySQL;使用坐标有北京54坐标和西安80坐标;比例尺有1:5000、1:10000、1:50000和1:250000。
2.3.4 草原登记
涉及草原使用权登记的省份有:河北、山西、内蒙、吉林、甘肃、四川、云南、宁夏、黑龙江等9个省(区)。
1.技术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场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各地编制了本地的相关技术规范。
2.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9个有草原登记的省(区)中,有6个省份开发部署了草原登记信息系统。9个省(区)中,大约有21%的市级和22%的县级建立了草原登记数据库,大约有10%的市级和13%的县级建立了草原登记信息系统。
使用的GIS平台有:ArcGIS、Supermap、MapInfo;数据库平台为Oracle;采用西安80坐标系和北京54坐标系;采用的比例尺有25000、1:50000、100000、250000等。
2.3.5 海域登记
1.技术标准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暂行)》等。
2.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海域登记信息化采用了全国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的建设模式,国家海洋局统一开发部署的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开展,形成3个国家级业务中心、11个省级和49个市级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业务体系。2011年开展了历史权属项目补录工作。自2012年起,先后开展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海域使用统计和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工作。目前系统集成了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海域权属、证书配号、围填海计划台账等各类数据,统一纳入国家海洋局系统管理。
GIS平台软件为ArcGIS ,桌面GIS软件为SuperMap Deskpro。数据库为Oracle、SQL Server。2012年以来全部采用WGS84坐标系,比例尺以1:1000为主,有的省(区)还采用1:500,1:2000,1:5000,1:10000等比例尺。
2.3.6 房地合一
天津、重庆、上海,以及部分城市采用集中式信息化管理模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规范业务程序为内容,部署了全市统一的房地合一登记信息化平台。天津市的登记平台从功能上涵盖了从土地初始登记,土地抵押,土地查封,到房地合一后的房地产预告登记,期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注销,房地产初始登记,现房抵押,二手房签约,转移,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并贯穿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审批、缮证、发证全过程。上海市自2003年起以“地-楼-房”楼盘表为核心,构建了房地权籍管理信息平台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重庆市2013年8月实现了辖区内38个区县土地房屋登记业务系统和数据的集中运行,实现了土地房屋登记业务在市区两级管理部门间的上下联动。
2.4 存在主要问题
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
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不动产分散登记产生诸多问题,包括:
分散登记导致房屋、土地等双重抵押,增加融资金融风险;
分散登记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百姓办事;
各登记平台独立建设,容易产生重复登记、遗漏登记等问题,同时导致资源浪费,增加行政成本;
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不利公众查询;
不动产基础信息不一致,不利于决策分析。
2.5 业务描述
2.5.1 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管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2.5.2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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