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后五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长发〔2010〕31号),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持续不断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安全生产设施和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比2005年,各类事故总起数下降38.1%,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56.4%,较大事故起数下降42.9%,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00%,“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
号
指标名称
2005年
(基数)
2010年
规划目标
2010年
(数值)
2010年比2005年降幅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4336
-35%
0.067
-84.55%
2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37
-25%
1.298
-70.30%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2.12
-25%
1.46
-87.95%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28
4
-85.71%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2.704
-30%
2.46
-80.64%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525
239
-54.48%
5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10
-10%
7
-30%
6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11
-10%
10
-9.09%
7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8
-10%
0
-100%
8
建筑业百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
2.79
-20%
0.13
-95%
9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8
4
-50%
10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
死亡率
0.55
0.8以内
0.34
-38%
11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
-10%
3
-50%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艰巨。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虽逐年减少,但事故总量仍然过大,2010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90起,死亡287人;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十一五”期间,共发生较大事故25起、重大事故2起,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市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维持在10万人规模,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进入高发期,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多发。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等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面临重大考验。
三是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矛盾突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增大,广大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加强职业安全监管、有效改善作业环境,确保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有了更高的期待,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基本形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保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变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专栏2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相对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6.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34以下
7.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绝对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3.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4.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7.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9.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煤矿:强力推进煤矿关闭整顿、整合技改;加快推动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技术改造;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切实落实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防治措施;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增强煤矿防灾能力。到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
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及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安全隐患的整治。严格运营准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非煤矿山: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抓好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库、险库的治理。开展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和坍塌等事故。到2015年,地下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3万吨以上,露天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5万吨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烟花爆竹:抓好生产企业整改提升,杜绝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准入门槛,淘汰整合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管理能力差的生产企业;大力提高烟花爆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抓好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关闭或搬迁城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建设。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施工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治理。
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的火灾隐患。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抓好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工贸、电力、水利、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要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专栏3: 防范事故的重点地区或领域
1
煤矿
治理重点地区:浏阳市、宁乡县。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煤炭坝矿区
2
道路交通
较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浏阳、宁乡、望城、绕城高速公路。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领域:生产营运车辆及农用车、校车。
3
非煤矿山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岳麓区坪塘镇、宁乡县道林镇、浏阳市洞阳镇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望城县丁字湾镇、宁乡县道林镇、浏阳市洞阳镇
重点监管矿山类别:地下矿山
4
烟花爆竹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浏阳市、宁乡县。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1.1级危险作业工序;1.1级危险储存场所;规模仓储企业;停产整改企业。
(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全许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
2、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权益。
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到2015年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五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烟花爆竹60%以上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80%以上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规模以上重点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4、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在非煤矿山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采空区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地下矿山信息管理、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等技术;在冶金企业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在化工企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在烟花爆竹企业推广安全药物应用等技术,推行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五化”生产管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三)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监测,加强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
严格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
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增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机制建设。完成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及大中型高危企业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行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加快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区域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和县级政府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企业聚集区开展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全面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及各级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与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加快资源整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统一调度的机制。推进各级政府、大型骨干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完善对专项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的贴息优惠政策。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实施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县(市)应急平台建设全部完成,实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行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志愿者行动。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国家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80%和70%以上,市、区(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
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评估、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实施计划执法和安全生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六)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基础理论及方法研究;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抓好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技术推先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化。
2、完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省市两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搭建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规范发展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技术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作用。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视频指挥调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和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法人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责电子档案、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节点;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及考试考核平台;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
4、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等机构,打造一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平台。建设一批安全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安全装备制造明星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七)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到2015年,完成以全市市民为主体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弘扬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区、县(市)、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示范企业的建设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基础设施与监管执法装备;完成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设1个市级、9个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1个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2个区域救援骨干队伍和3个企业救护队。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设市级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搭建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
(二)安全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结合湖南省安全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优势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分析评价中心、安全生产技术推广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职业危害防治中心,建成一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平台。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对危化、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库、险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综合治理。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交易建设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节约资源、集约经营、有效管理的原则,建设有毒类化学品生产区、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区,液体、固体及气体化学品库区、危险化学品专业交易场所等完整的危险化学品产业生园区。城区内生产、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全部迁出中心城区。
(五)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建设市、县两级职业危害评价、检测、监控示范基地,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装备;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和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在职业危害重点行业推行职业健康示范车间(工段)创建,以点带面,推广职业健康技术。
(五)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重点整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桥梁、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管理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制定应急救援有偿和保险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
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在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不低于1%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采取本级财政主导负责,上级财政支持引导的办法,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加快地方法规及标准制修订,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沙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委会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
完善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人才保障与引领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卓越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七)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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