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
甲方:湖南利德电子浆料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航空工业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拟建的 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 乙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1.乙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政策、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对项目选址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3,对项目选址周围污染源状况进行调查;
4,对项目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进行分析和核算,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其建设期、营运期、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5.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向甲方提供报告表7份。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环评工作所需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依据、建设规模、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项目所在地区域图,项目选址周围相邻建筑及居民分布情况;
3.项目平面布置图、设备明细表、主要工艺流程图;
4.项目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原辅材料消耗量和最高日耗量,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
5.提供现场调查监测等方便条件。
三、 完成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25个工作日 内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 评价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影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评价费: 贰万元整(¥20000元) (含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费)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付 壹万元整(¥10000元) ,报告表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后,付清余款 壹万元整(¥10000元) 。
五、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
1.因甲方提供资料和现场条件不能满足环评工作要求而延误环评工作进度。甲方不应追究乙方责任,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后,将工作进度予以顺延;
2.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评价费用,如因未及时支付评价费用而延误环评工作进度,甲方应承担责任。
乙方:
1.乙方未及时提交环评报告,延误一天赔偿违约金1%(合同款);
2.乙方应保证环评工作质量,如因评价质量原因未使报告表通过审查,乙方应及时无偿补充和完善工作,直至通过审查,因评价工作质量引起的进度延误由乙方负责。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1-28593263
地址: 地址: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环保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帐户名:湖南航空工业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株洲市董家段支行
帐号: 19030206090249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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