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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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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校、院(系、部)教学管理职责,规范教学管理,理顺教学工作的各种关系,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学校实行教学工作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侧重于目标管理,各院(系、部)侧重于过程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2.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与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每届教学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 3.学校成立督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检查工作,各院(系、部)成立督导小组,负责本院(系、部)的相关工作。 4.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监督和检查教学工作,做好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建设工作。。 5.院(系、部)是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具体管理和运行工作的教学管理机构。院长(主任)、书记是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工作院长(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院(系、部)设教学秘书、教务员,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教学工作。 6.学科组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二、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1.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等。 3.组织指导各院(系、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三个方面进行。 4.组织实施对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 5.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评优活动。 6.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具体组织督导委员会对全校教学秩序、课堂教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院(系、部): 1.配合学校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课堂教学检查等。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学生作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以及任课教师之间的互相听课情况。 2.具体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3.各院(系、部)应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对所属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4.开展教学成果优秀奖评选。 三、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部分。其原则是调度学校的各类教学资源,统筹协调学校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一)教学计划与大纲 教务处: 1.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方案,下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任务,并提出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2.对院(系、部)上报的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审核,并交主管校长审批在教务处备案。 3.审核各院系实施教学计划表,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4.对院(系、部)互开课程进行统一协调。 5.对各院(系、部)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按专业进行汇编。 各院(系、部): 1.根据学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学科组具体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2.组织教学计划的论证、修改、审核。 3.制订新增专业教学计划。 4.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学科组按照教务处提出的教学大纲编写(修改)体例和要求,进行教学大纲编写和修改。 (二)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 教务处: 1.编制下一学年校历。 2.根据教学计划在学期第五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并编制学校教学进程。对教师填写教学任务表进行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后汇总各院系材料,编制全院性实施教学计划表。 3.负责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排课,并将已排课表发至各院系,以便各院系排课。指导各院(系)的专业课排课。审核实施教学计划表与课程总表,并交付印制。 4.发放下学期实施教学计划表,如有遗漏、错误之处,及时加以改正。 5.负责课程调度。因上级部门或学校原因调课,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因教师个人原因调课,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各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并由各院(系)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6.负责学校教室的总体调度。 各院(系、部): 1.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组织各学科组编制各专业下学期实施教学计划表。根据学校审批后的教学计划表,按开课院(系)分别填写<<教学任务书>>,并发至开课学科组,由外院(系)开课的<<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转送。 2.各院(系、部)审核各学科组上交的<<教学任务书>>,汇总打印本院系的<<教学任务一览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3.各院(系、部)将教务处发放的实施计划表和课程表发给各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填写教学日历,上课前交教务处。 4.各院(系、部)编排本院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并打印成册交教务处。 5.指导各教师填写教学任务表和教学各环节规范。 (三)教学运行检查、监督 教务处: 1.教学秩序的检查。不定期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基本稳定。 2.妥善处理各种教学事故。对突发性的教学事故及时妥善加以解决,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同时,对由于个人原因,不应发生的教学事故,应追究个人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加以处理。 3.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特别是对新教师以及新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核。利用学生信息员制度对教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随时反馈,以便教师加以改正。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宏观教学运行程序进行检查、指导。 各院(系、部): 1.各院(系、部)加强对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2.在开学初,认真组织教学工作,对新教师组织试讲并指导,配备指导教师,帮助通过教学关。 3.将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并做好教师思想工作,以便改进工作。 4.学科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院(系)领导要经常性地听课,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教学评估 教务处: 1.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3.期末考试的考场纪律、教师监考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4.全校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5.组织有关院(系)对新增专业的自评工作。 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 各院(系、部): 1.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教学管理自评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针对有关规定,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年度考核。 4.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的自评工作,并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解决的方案及措施。 5.针对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五、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是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严肃考试管理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考试安排 教务处: 1.负责全校考试安排。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由教务处制定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公共基础课、公共课、考教分离课程的考试日程与考场,并下达至各院系,同时制定校级主考与巡考安排表。 2.指导并汇总各院(系、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的考试日程表,主要是各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安排,认真核对,发现冲突,及时调整,并最终打印成册,下发至各院(系) 3.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的组织报名、考场安排、监考落实等工作。 4.全校性公共课补考的安排。 5.学生结业后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有关院(系)协助。 各院(系、部): 1.各院(系、部)根据学校公共课的日程、考场安排,及时做好各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并上交教务处,以便及时协调。 2.做好各项考试的通知、组织、检查等工作。 3.统一安排补考工作。 (二)监考、检查 教务处: 1.负责全校性公共课、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教师监考安排。对教师监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监督考试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各课程试卷库的建立与更新情况;检查各院(系、部)考试落实情况;检查试卷阅卷、登分情况;检查各院(系、部)的试卷分析及装订情况等。 3.负责对作弊情况的处理。 各院(系、部): 1.各院(系、部)根据全校考试日程和考场安排,制定院(系、部)主考和监考安排表统一安排,负责落实。 2.监考人员应按监考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3.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巡考工作。 (三)试卷管理 教务处: 1.负责全校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教务处专人负责试卷库的保管及从中抽取学期考试试卷的工作。 2.审核各院(系、部)的试卷命题工作。 3.统一试卷格式。 4.检查、监督各院(系、部)做好试卷保管工作、指导各院(系、部)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各院(系、部): 1.部署学科组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对试卷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并逐级审批试卷,交科服务部打印,并由专人领取。 2.组织各课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3.组织教师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做好试卷装订归档及保管工作(一般年限为一届)。 (四)成绩管理 教务处: 1. 统一组织各有关学科组做好全校性考教分离课程的批改及成绩登记工作。 2. 汇总全校学生考试成绩,做好成绩登记工作。 3.统一成绩单格式,并上挂教务网。 4.建立成绩查询系统,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负责成绩查询系统的更新与改进工作。 5.检查学生成绩是否呈合理分布。 6.考教分离课程需需查看成绩、试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由任课教师到试卷保存所在系查看成绩及试卷。 各院(系、部): 1.组织各课程的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应由学科组长亲自组织,在学科组集体阅卷,严禁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阅卷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学科组长要复核试卷和考分,严禁在阅卷、评分、登分时弄虚作假。各学科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并填写成绩登记表,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也可通过教务网进行网上成绩登记),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登录并归档,一份向学生公布。 2.做好教务网上学生成绩的录入工作,对缺、旷考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教务处。 3.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应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并把考试成绩寄送学生家长,对不及格门数较多的学生及时加以警示。 六、学籍管理 (一)注册报到的管理 1.老生注册、报到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 报到注册日程的安排,全校报到、注册情况的汇总 各院(系、部): 学生的注册报到,报到情况汇总;对未按时报到、注册学生的处理,并及时抄报教务处。负责学生课表的发放。 2.新生报到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 利用教务系统对新生按要求进行随机分班,班级号、学号的编制,并利用教务网下发到各院(系、部)。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库。统一制定学生点名册、成绩单格式,上挂教务网,以便各院(系、部)下载参照。及时汇总新生报到情况。 各院(系、部): 做好新生报到接待工作及入学教育工作。根据新生名单核查学生报到情况,汇总上交教务处。发放学生课表、校历。 (二)选课管理 教务处: 选课过程总体协调。利用选课系统组织学生选课,同时将选课学生名单汇总,发至学生所在院(系、部)。 各院(系、部): 及时将选课信息反馈给学生,负责本院(系、部)教师开课课程的教学安排。 (三)成绩管理 教务处: 有关成绩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协助、指导各院(系、部)搞好成绩管理工作,定期审查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 根据教师报送的学生成绩单将成绩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卡片;每学期结束前将经核实后的各班级学生学期成绩汇总表、该学期分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及该学期的成绩数据上挂教务网或用软盘报送教务处;学生毕业时,向教务处和档案室分别提供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汇总表。 (四)学生休、复、转学,转专业、退学、试读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 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对各院(系、部)上报的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各院(系、部): 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成绩汇总后,应根据学生成绩和有关规定,向院(系、部)领导提出休学、复学、试读、退学学生的名单和处理意见,院(系、部)研究后上报教务处;对转学、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免听、免修、辅修、第二学科(专业)等管理工作 教务处: 负责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汇总学生名单,及时备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各院(系、部): 遵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部)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六)各类证书的管理 教务处: 各类证书(包括学生证、校徽)的订制、保管、发放;补办证件的审核、登记等。 各院(系、部): 各类证书的领取与发放;受理学生补办证件的申请、审查等有关项目,到教务处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七)毕业与学位管理 教务处: 有关条例草案的制定、修订;毕业、学位授予情况的审核;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各院(系、部): 在本科第六学期末选课时、第七学期初、第七学期末成绩回收后均应对学生的各类学分进行统计,对不符合教学计划修读要求的学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人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在规定学期开学初补考后,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统计学生各类学的修读情况,初步拟定结业、毕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并送交教务处。在毕业学期的第十五周,根据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毕业规定审查正式毕业生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并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结合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七、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一)专业建设 教务处: 1.做好学校专业建设整体规划。 2.组织实施专业申报工作。 3.组织实施专业检查及评估工作。 4.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5.做好全校各专业建设的组织工作。 各院(系、部): 1.在学校专业建设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内各专业的具体规划与建设 2.具体实施专业申报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同,组织专业申请论证材料,并具体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师、实验室等。 3.做好各专业的自评工作。 4.做好各专业的配套条件建设,特别是师资、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建设。 5.具体实施重点专业建设。 (二)课程建设 教务处: 1.做好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 2.加强对基础课的改革指导。 3.组织学校一类课程的建设。 4.组织学校各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及评估。 5.组织课程建设的主体与检查。 6.组织学校课程改革,特别是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 各院(系、部)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做好各专业课程建设的方案并具体落实。 2.具体实施一类课程建设。 3.具体实施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4.具体组织课程建设的自评工作。 5.提出本部门内课程建设的改革建议,并具体落实实施。 八、教材建设与管理 教务处: 1.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审核各专业教材版本使用意见。 3.做好自编(协编)教材、实验讲义、初充讲义和教学大纲等的组织工作。 4.组织评选优秀教材,推荐申报学校、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各院(系、部): 1.提出各专业课程使用教材(版本)的意见。 2.确因教学需要,教师参加协编教材的编写并要求使用,由本人申请,学科组同意,相关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3.确因教学需要,自编教材(讲义)由学科组提出申请,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批准。 4.组织教师申报国家、省重点教材的编写与优秀教材的评奖材料。 九、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务处: 1.协调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校范围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育研究活动。 2.组织学校、院(系、部)两级教学改革课题及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组织申报教育研究课题。 3.加强和各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督促检查各院(系、部)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4.收集、整理、编写教学简报,为全校提供有关教育研究的动态信息,为各院(系、部)提供教学与教学改革的信息、建议和方案。 5.制定与修订全校课程质量评估及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体系,提供教学评估及教学质量管理的信息咨询。 6.组织全校教学成果(含论文、教材、专著)等的评选、推荐、奖励工作。 7.进行有关教育研究的调研工作。 8.定期召开教育工作大会、教学改革研讨会等。 各院(系、部): 1.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各院(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各院(系、部)教育研究工作。 2.组织学科组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2-4次。 3.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研究论文。 4.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工作。要积极制定课程建设计划,争取门门课程达标,并重点创建优秀课程(校级一类课程)。 5.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育研究课题。 十、实践教学与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教务处: 1.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 2.负责下达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3.协调各类实践教学承担部门的工作。 4.组织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包括对各类设施的检查)。 5.做出实习基地建设与评估的计划与要求,总体协调实习联系检查和安排等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及学校设备管理。 各院(系、部): 1.负责院(系、部)实验室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2.负责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将实践教学任务安排报教务处。 3.负责检查所属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并及时总结。 4.负责实习基地建设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5.在教务处总体协调下,做好联系、检查、安排实习等工作。 6.协助教务处做好所属部门的设备管理。 十一、教学经费管理 教务处: 1.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学校教学经费管理规定。 2.审定和管理各院(系、部)专项教学经费。 3.协助计财处对各院(系、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院(系、部): 1.根据学校教学经费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本部门的各项教学经费。 2.按年度编制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报表,以备审核。 十二、教务网建设与管理 教务处: 1.全面负责教务网的建设与运行,包括硬件更新,软件的开发等。 2.负责教务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3.教学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各院(系、部) 1.充分利用教务网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2.负责相关原始数据的录入与保存工作。 3.自主开展教学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教 务 处 二OO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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