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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1〕 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市党代会和我县“两会”即将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信访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活动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1〕1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安排
本次巡查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31日。
二、巡查方式
本次巡查活动由县安委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巡查范围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邓祖恒(县交警大队队长)
副组长:李 涛(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小波(县公路段副段长)
成 员: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巡查国道及县、乡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营运、超线路营运以及“三超一疲劳”等问题,应对冬季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组:
组 长:鲁 化(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周景国(县安监局副局长)
郑常涛(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重点巡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矿井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安全经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经营等。
第三组:
组 长:汪 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宏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重点巡查民爆仓库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双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夯实,烟花爆竹违规运输、违规燃放是否得到有效打击。
第四组:
组 长:高立安(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张龙虎(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建筑施工安全、市政设施安全、液化气储存和经营安全,重点巡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临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否开展;液化气站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市政设施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第五组:
组 长:袁琳隆(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党欣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小水电运行安全。重点巡查各在建电站施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存在的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治理,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六组:
组 长:石功赋(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柯小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体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机构安全管理。重点巡查师生冬季用火、取暖、乘车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第七组:
组 长:杨文华(县消防大队队长)
副组长:郭仁军(县文广局副局长)
赵鲁庆(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大队、文广局、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
巡查范围及重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巡查网吧、歌厅、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规取暖、用火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各镇及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巡查活动,由各镇和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安排。
督查组:
组 长:田 鑫(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马 坤(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李秀清(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余书林(县督查督办室副主任)
温永超(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督查组对各巡查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行业和部位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纠正;对巡查走过场、工作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据规定问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巡查活动,立即开展工作,不得拖延。
2、巡查活动要扎实有效,不得走过场。各组组长、副组长要亲自带领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深入一线车间、班组、工地、矿井全面细致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此表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组、安委办各一份,检查表由各检查组自行复印)。
3、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现场督促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
4、严肃巡查工作纪律。按照“谁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工作抓细,把隐患看死钉牢,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巡查走过场、图形式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5、本次巡查活动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将巡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附件: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 日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登记表
巡查组
第 组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地址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章)
检查组长(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各一份,县安委会存档一份。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巡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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