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拥有处分权的江阴市五星路538号空余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其经营场所。
二、 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房号( ),租金(含税) 元,出租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入租前交清年租金,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等活动,否则甲方将终止租赁。如遇乙方发生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电话及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向乙方适当收取,入租前交清年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电、水、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卫生费)计 元/年。
四、 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 日,房屋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甲方处理。
五、 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总房屋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七、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协议也供乙方办理有关企业登记使用。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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