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杨楼孜镇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饭桌”的监管,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遏制在职教职工变相补课等违规行为。按阜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体艺 [2015] 6号)及颍东区教育局的要求,经中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中心学校与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签订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一、中心学校负责督促所辖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指导各校加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
二、学校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落实中心学校有关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布署。
2、建立学校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印发告家长书,确保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杜绝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
4、主动争取镇、村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到有经营质资的“小饭桌”点就餐,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积极探索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生“小饭桌”整治的工作联动途径。
5、明确学校房屋或校内教职员工私人用房对外出租的,租赁方不得用于经营学生“小饭桌”,要将此内容纳入房屋出租合同。
6、经宣传教育仍有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的,年终考核结果降级评定,并按照《阜阳市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和学校各存一份。
杨楼孜镇中心学校(盖章) 校长:
学 校 (盖章) 校长:
年 月 日
杨楼孜镇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告家长书
各位学生家长:
部分学生因家长工作等原因,对“小饭桌”活动有一定的需求,但“小饭桌”的存在给家长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卫生、安全等隐患。特别是个别教职工有违师德,开办“小饭桌”并进行变相违规补课等行为,已成社会焦点问题。阜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体艺 [2015] 6号),对“小饭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备案,区教育局及中心学校分别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布署落实,明确规定:
一、学校教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
二、学校教师如有对外出租房屋,明确规定租赁方不得用于经营学生“小饭桌”,并将此内容纳入房屋出租合约。请家长们重视孩子的食品卫生安全与身心健康,如有“小饭桌”需求,要到经“颍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有经营资质的“小饭桌”点就餐。并请家长们对我校教职员工监督,自本公告之日起,学校教职员工如有违反规定,经家长举报,将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中心学校举报电话:3231305
学校责任人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杨楼孜镇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阜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体艺[2015] 6号)及中心学校要求,全镇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严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区政办“小饭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并自觉承诺: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教育学生及家长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如有“小饭桌”需求要到有经营资质的“小饭桌”点就餐。
二、认真按照《课程标准》及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本人不组织、不参与课外补习班。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阳光体育运动,培养身心健康的阳光少年。
三、如有对外出租房屋,明确规定租赁方不得用于经营学生“小饭桌”,并将将此内容纳入房屋出租合同。
承诺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