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
2011年 第一次 报名:截止到4月10日 考试:5月21日
2010年 第二次 报名:截止到10月22日 考试:11月27日
教材(09版)4本: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聘任专家依照大纲要求,编写试题,建立标准化题库。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每次考前组织命题专家,根据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抽取试题,形成试卷
第二十三条 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国家质检总局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合格资格,并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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