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法规
检查结果
备注
1
基本要求
1.1
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
1.3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GB15603-1995
4.4
1.4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GB15603-1995
4.9
1.5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GB15603-1995
4.6
2
建筑物及设施
2.1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
GBJ16-87(2001年版)
4.2.1
2.2
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
GBJ16-87(2001年版)
2.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GB15603-1995
5.1
2.4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
2.5
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
2.6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GB15603-1995
5.3.3
2.7
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GB15603-1995
5.4.1
2.8
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GB15603-1995
5.4.2
2.9
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GB15603-1995
5.4.3
2.10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公安部6号令第40条
2.11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2.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选取电气设备种类、结构、级别和组别。
GB50058-92
2.5.2
2.13
库房内应急照明、可燃气体监测器、火焰监测、报警装置的供电电源为一级电源。
2.14
储存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房间,其基础及周围地面,应采取防腐蚀处理。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2.15
储存氧化剂、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采用易于清洗,撞击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
贮存
3.1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2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类别、性质、分类、分堆、分间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放在一起。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3
极易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限量分区贮存。
GB15603-1995
6.5
3.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GB15603-1995
6.6
3.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GB15603-1995
6.7
3.6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格,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GB15603-1995
6.9
3.7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GB15603-1995
7.3
3.8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GB15603-1995
8.4
3.9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用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GB15603-1995
7.2
3.1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GB12463-90
4.2.1
3.11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GB15603-1995
6.6
3.1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称其为重大危险源。
国务院令第344号10条
4
库内运输、装卸车辆
4.1
甲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公安部6号令30条
4.2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GB15603-1995
8.6
4.3
叉车的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和后视镜等功能齐全、可靠。
GB4387-94
5.2.2
5
防火、消防
5.1
仓库四周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准携带火种进入。
公安部6号令46条
5.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
公安部6号令53条
5.3
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公安部6号令52条
5.4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公安部6号令56条
5.5
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安装火灾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GB15603-1995
9.2
国务院令第344号23条
5.6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
GB15603-1995
9.3
5.7
仓库供电的电气间与仓库用耐火4小时的隔墙完全隔离,门朝外单走,与库房不相通。
5.8
甲类物品库、专业性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公安部6号令
54条
6
人员、防护、管理
6.1
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GB15603-1995
11.2
6.2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叉车驾驶人员应由取得专门机构颁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驾驶叉车。
GB15603-1995
11.1
6.3
在有腐蚀性危险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淋浴器、洗眼设备等卫生防护措施。
HG20571-95
4.1.4
4.6.5
6.4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GB15603-1995
8.5
公安部6号令33条
6.5
在仓库工具间设有意外事故紧急处理用品柜,柜内备有紧急处理的一切防护用品。
6.6
甲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内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公安部6号令25条、35条
6.7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国务院令第344号15条
6.8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国务院令第344号4条
7
废弃物处理
7.1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GB15603-1995
10.1
7.2
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GB15603-1995
1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 隔离贮存;
b. 隔开贮存;
c. 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 废弃物处理
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 人员培训
11.1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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