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价差只是个现象.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44512 上传时间:2025-03-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价差只是个现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价差只是个现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价差只是个现象,或多或少,也会可正可负,而缺陷却是根本性和深层次的。应该说,2009年5月的《办法》中确有一个亮点,那就是“(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可以理解为,政府承诺,将运用财政补贴手段,来避免高油价可能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的冲击。这意味着,国际市场高油价时期,即便在政府限价制度下,石油企业将不再承受类似2008年上半年经历的政策性亏损,能够正常经营。至少,在这一特定情形下,政府同石油企业的利益关系得以理顺,可以实现“亲兄弟明算账”。 然而,让亮点光芒暗淡的,却是“新机制”与生俱来的两大缺陷。从机理上讲,“新机制”是“原油加成本”的“滞后”调整。第一,“原油加成本”的基本原则使得石油企业的成本不必受国际成品油价格的约束,是个确保回收成本实现利润的“不亏损”式定价原则。第二,在现行国内石油行业结构下,“滞后”原则必然成为投机温床。 对于第一点,近来社会上的基本共识已经形成。值得思考的是,政府、股东和消费者是否有权了解石油企业的成本,进而有基础和可能在国际市场价格无法约束垄断企业的环境下,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再有,如果认同“原油加成本”定价机制的本质是垄断企业定价,那么,政府在事实上又如何管理价格? 对于第二点,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拥有商务部颁发的原油和成品油(含燃料油(3806,81.00,2.17%))进口资格的企业分别不过21家和97家。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市场,这些具有资质的企业数目要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局面还远远不够。由于国内成品油价的调整随国际原油价格滞后而动,调价预期至少在方向上会准确无误,在国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投机活动恐怕只赚不赔。这同国际市场上的参与者有的看多、有的看空,有赔有赚,同时市场竞争性相对较强,投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平抑价格的功能,有着天壤之别。如果说本质是“原油加成本”的“新机制”保护了垄断厂商侵占消费者利益,那么,“滞后”调整机制,又究竟快了谁的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此前表示,前段时间进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该机制以20天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如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当时就有有识之士指出,这种做法天然存在重大缺陷。因为,调整当天也就是3月25日,国际原油价格是每桶53.5美元,比20天前的3月5日每桶43.64美元上涨不到10美元,若按照连续每天涨跌4%的调价机制,涨价的计算应是(1+4%)的19次方,也就是涨到原价的2.1068492倍的时候才能调价,即国际原油价格达到92美元的时候才能够出台措施。现在,又有风声传来,国内油价将继续上调。难道,存在天然缺陷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竟成了油价随意上涨的护身符?   按照上次调价的幅度,国际油价每桶上涨10美元,国内油价每吨上调250元。那么,要是国际油价恢复到最高值147美元,则国内油价每吨还将上调2250美元,加上原来的基础价格,每吨油价在8000元左右,每公升的油价将达到18元。别以为这是不着边际的臆断,依照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就必然推导这种结果。   稍一思考,便可以发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吊诡之处。表面上看,涨跌的幅度都是4%,好像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其实,调高的基数较低,很容易做到;而调低的基数较高,很难操作。比如,以国际原油每桶40美元为例,每天上升4%是1.6美元,上升的空间很大;而当国际原油价格每桶100美元的时候,每天4%的跌幅是4美元,这样的跌幅空间有限。这种制度设计,其决策的大公司化倾向昭然若揭。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