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依法合法)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
结果
考评标准及办法
一
证照
齐全
煤矿企业必须持有下列合法、有效证件: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煤炭生产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查验原证。
二
建设
合法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下列核准文件:
1.煤矿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2.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
3.依法取得开工批文。
查验审批(批复)文件。
三
核准、许可范围
煤矿(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施工:
1.采矿许可范围核对;
2.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核对;
3.煤炭生产许可范围核对。
证照核准、许可范围与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及现场进行核对。
四
证照
管理
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考评
小结
备注:1、考评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任一项目考评项“不合格”,该项目的考评小结即为“不合格”。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组织保障)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和办法
一
机构
设置
(10分)
1.煤矿负责人应当设置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职位,配齐相关人员。
4
专职安全员少1人本项不得分。有关人员无资格证扣2分,资格证失效扣1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和要求按照《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闽安监矿山〔2007〕183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缺1人扣0.5分,无技术职称扣0.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技术职称。
2
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生产调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矿井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
2
4.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或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
二
规章
制度
(10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20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煤矿企业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4)安全奖罚制度;(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8)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9)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0)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5
缺1项制度不得分,制度不符合实际扣0.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扣1分,未挂墙扣1分。
2.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采、掘、机、通、运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张贴。
2
三
劳动
组织
(10分)
1.煤矿应当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5
各小项不符合则该项不得分。
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严禁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3
3.生产矿井内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不得进行劳务承包。
2
四
安全
权益
(10分)
1.煤矿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
未签定合同,该小项不得分,合同内容不符合扣1分。
2.煤矿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和办法
四
安全
权益
(10分)
3.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2
各小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4.煤矿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5.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2
合计
4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安全基础)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和办法
一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辅助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内业检查,未制订责任制、规划和签订责任书该小项不得分、制订的责任制、规划不符合实际,按实际情况扣0.5-1分;未建立工会扣0.5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3.煤矿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2
4.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
2
二
技术
支撑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并负责直接管理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机构。
5
内业检查。未设置机构、技术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技术资料档案缺一项扣0.5分,档案不符合实际扣0.2分;缺任一项图纸则该小项不得分。
2.煤矿应按照规定建立下列技术资料档案:
(1)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审批档案;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档案;
(3)矿井巷道封闭档案;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档案;
(5)矿井测量成果;
(6)机电设备档案。
3
3.煤矿应有下列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运输系统图;
(7)矿井监控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
三
安全
投入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4
不符合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财建〔2005〕168号)、(财建〔2005〕918号)和闽政文〔2006〕513号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和抵押金,该小项不得分,未制订计划、建立专用帐户和使用登记的,扣1分。
2.煤矿企业必须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2
3.煤矿企业按照国规定提取维简费,做到专账管理。
2
4.煤矿企业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2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和办法
四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监控、整改销号、资金使用、举报奖励等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并建立健全隐患档案,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内业检查,现场了解。排查治理应符合《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
未建立制度扣1分;每月未组织检查的该小项不得分;未做到“五到位”、“五落实”该小项不得分;未定期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报告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弄虚作假的该小项不得分。重大危险源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执行。
2.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
3.煤矿企业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以专职安全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1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组织制订治理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
5.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2
6.煤矿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
7.煤矿企业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1
五
安全
培训
教育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内业检查,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小项不符合要求则本小项不得分。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工作经历和相关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3.煤矿企业必须对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
4.煤矿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1
5.煤矿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1
6.煤矿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
7.煤矿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1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和办法
六
事故
应急
救援
体系
(10分)
1.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
内业和现场检查,未建立有关制度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其中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部署执行。
2.煤矿企业应当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应急救援演练。
2
3.煤矿应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2
4.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
5.煤矿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体应急救援装备。
2
合计
6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现场管理:采煤)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一
采煤
安全
管理
(15分)
1.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选用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5
未按设计组织开采该项不得分;一小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措施不完善扣1分。
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3
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2
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无断梁折柱,上下端口采用特殊支护;
2
5.在25度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出口,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2
6.溜煤(矸)眼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1
二
质量
管理
工作
(25分)
1.坚持开展矿压与顶板支护、气体与通风、水害等安全技术论证。
10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前三项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第4项每小项不合格扣1分。
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工作。
2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工作面开采中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5
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由技术负责人(乡镇煤矿由县级煤矿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复查一次,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三
采煤
方法
(25)
1.煤柱的留设、回采顺序合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0
地面检查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煤壁成直线,控顶距合格。
5
3.留煤顶、托夹矸开采及残采面采用高位贯通短壁开采必须有专项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经技术负责人(乡镇煤矿由县级煤矿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10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四
工作面支护
(15)
1.同一工作面中使用的支柱的类型、性能必须相同,材质、材径合格,并在合适地点存有一定数量支护材料。
5
井下逐项选点检查,第1项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第2、3项每处不合格扣2分。
2.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棚(柱)距、排距不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100mm,成行成排,并架设牢固。
5
3.支护质量符合要求,迎山角、柱帽、柱鞋、背邦、背顶、棚梁位置及支护形式合格。
5
五
爆破
管理
(5分)
1.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2
炮员、监炮员为非专职人员该项目不得分;其它小项不合格则小项不得分。
2.放炮员、监炮员必须专职;
1
3.躲炮距离、时间、拒爆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1
4.雷管、火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
1
六
通风
防尘
(5分)
1.通风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要求。
2
井下逐项检查,1小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3、4小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合理,不造成循环风,风筒吊挂直顺、不漏风,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3.每班有测气记录。
1
4.工作面装车口有防尘喷雾。
1
七
机电
管理
(5分)
1.煤电钻配有综合保护。
2
井下逐项检查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电缆悬挂及管路铺设符合要求。
1
3.工作面装配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并且安设位置合理,调校及时。
1
八
文明
生产
(5分)
1.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1
井下逐项检查,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有工作面布置图、隐患排查牌板、测气、责任制牌板等有关牌板,图文清晰、正确、规范美观;
1
3.各种管线吊挂平直、规范美观;
1
4.巷道水沟畅通,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1
5.工具箱、管药箱统一制作,其存放点统一规范。
1
合计
10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现场管理:掘进工作面)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一
质量
管理
工作
(15分)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齐全,条件变化及时补充措施,审批手续齐全,贯彻学习制度健全。
3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及时填绘掘进工程图,填绘内容与现场一致,图纸齐全。
3
3.掘进工程,设计合理,先设计后施工,开拓巷道有标准设计图,其它巷道有设计简图。
3
4.制订巷道维修制度和检查制度,制订并实行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和敲邦问顶制度。
3
5.开展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工作面掘进中至少有一次预报。
3
二
巷道
断面
及
支护
质量
(35)
1.巷道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净宽允许误差±150mm。
5
第1-3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第4项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第5-9项发现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其中第8-10项煤矿没有采用喷浆、锚杆等支护方式则按缺项。
2.巷道净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净高允许误差±150mm。
5
3.巷道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坡度无明显变化)。
5
4.材质符合规定和下列要求:
(1)支架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允许误差±150mm。(2)支架迎山有力,棚梁接口严密。(3)柱窝深度符合规程规定。(4)支架齐全可靠,顶邦封严背紧。(5)支架不歪扭,无折梁断柱。
5
5.巷道压力大时使用套棚支护。
3
6.更换支护作业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
7.局部冒顶处的支架,必须充填接顶。
3
8.砌碹及砼壁后充填、砌体标号合格, 砌体成形拱顺、墙直,表面均匀;
2
9.锚杆长度、方向、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10.浆喷射均匀,喷浆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90%。
2
三
顶板
管理
(10分)
1.掘进工作面最大和最小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
1、2小项不符合该项目不得分。3、4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2..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内必须采取防倒加固措施;
2
4.掘进巷道内无空邦、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2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四
临时
轨道
(6分)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中线误差不超过100mm,前后目视平顺;
2
一处不合格扣0.2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2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2
五
通风
管理
(5分)
1.通风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
2
第1-3项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风筒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2.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合理,不造成循环风;
1
3.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4.风筒吊挂直顺、不漏风,不落地。
1
六
综合
防尘
(4分)
1.采用湿式钻眼,特殊条件下干式钻眼时必须有防尘措施。
1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放炮使用水炮泥。
1
3.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
1
4.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1
七
爆破
管理
(4分)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1
第1小项不合格该项目不得分 ,其它小项一处不合格则小项不得分。
2.引药制作,火工品的存放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1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示设置符合《规程》要求。
1
4.坚持“一炮三检”、“三级信号”、“三保险”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
八
安全
设施
(6分)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声光信号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斜井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警示灯;
2
3.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压风、防尘和通讯线路通畅;
1
4.撬棍、镐、手锤、手钎、斧子等安全工具齐全。
1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九
施工
牌板
(5分)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2
缺少一种牌板该小项不得分;图板与实际不符本大项不得分;询问作业人员不知道施工图表该小项不得分。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1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1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施工图表
1
十
机电
设备
(5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
1台设备失爆扣0.2分,其他小项1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1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1
4.电工、绞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
十一
文明
生产
(5分)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2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
2
3.材料码放整齐,管线悬挂符合要求。
1
合计
10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现场管理:机电安全)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一
机电
设备
与
指标
(8分)
1.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2
发现1台设备无煤安标志该小项不得分;完好率每降低1%扣0.5分;发现1台(件)失爆扣0.5分,矿灯完好率低于95%该小项不得分。
2.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大型设备完好率100%;
2
3.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
2
4. 煤矿企业使用双光源矿灯,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现象。
2
二
机电
设备
安全
(50分)
1.主提升系统:
(1)提升绞车(滚筒直径1.6m以下)应设下列安全保护:
①过负荷和欠压保护;②松绳保护;③过卷保护;④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⑤通信信号完善;⑥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
(2)提升机(滚筒直径2.0m以上)应设下列安全保护:
①过负荷和欠压保护;②松绳保护;③过卷保护;④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⑤过速保护;⑥限速保护;⑦减速功能保护;⑧闸瓦间隙保护;⑨满仓保护;⑩通信信号完善;⑾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
(3)胶带输送必须设下列安全保护:
①欠压保护及过负荷保护;②堆煤保护;③防滑保护;④防跑偏装置;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⑥自动洒水装置;⑦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⑧防撕裂保护;⑨上运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⑩断带保护装置。
提升绞车或提升机用于升降人员的另须设后被保护及动力制动。
10
根据煤矿实际进行评分,每个小项目各1分,1处不合格不得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主通风系统:
(1)可靠的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系统;(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过载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有专用电话。
10
每个小项目各2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主排水系统:
(1)根据矿井涌水量配备排水泵、备用泵和检修泵,并有双回路电源;(2)电动机保护齐全;(3)短路保护,欠电压保护;(4)设置位置合理、操作灵敏的密闭门;(5)配水闸门齐全、灵活;
(6)可靠的引水装置;(7)泵房安全通道畅通;(8)水仓、吸水井定期清理;(9)仪表灵敏可靠;(10)水仓有水位指示。
10
每项各1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二
机电
设备
安全
(50分)
4.压风系统:
(1)应有超温保护,断水(螺杆式除外)、断油保护(或信号)
(2)空压机必须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电动机有负荷保护。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 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经资质部门定期检定。
(3)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风包及二级缸之间的管路每年至少清除油污和积碳2次;
(4)空压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5)风包出口管路必须安装释压阀(泄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管路的口径。
10
每个小项目各2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5.供电系统:
(1)地面要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或可靠的备用发电机,用于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2)有欠压保护。(3)有过电流保护。(4)灭火器材齐全,数量充足,放置整齐。 (5)接地装置符合要求,防雷装置定期试验并有试验数据记录。(6)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并定期检验。(7)地面主通风机双回路或双电源,井下排水系统双回路。(8)入井的风管、水管、轨道、架线等在井口及井口内20m处应有良好接地。
10
本项中(1)、(7)项各2分,其他项目各1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三
井下
供电
系统
(30分)
1.总则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2)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①欠压释放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⑤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过电压保护;(3)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应安装: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4)低压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主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5)煤电钻、照明信号电源使用综合保护;(6)局部通风机和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 “三专两闭锁”;(7)四小线(通讯、照明、控制、信号)和动力电缆使用M系列阻燃电缆;(8)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各电气设备应至少每半年测试一次绝缘阻值,并记录在册;(9)机电设备完好,排列整齐,设备按规定留出检修空间;(10)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3台以上应设局部接地,各接地极阻值应每季度测试一次并记录在册。
15
本项中(1)-(5)各2分,(6)-(10)各1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井下变电硐室
(1)硐室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无淋水、滴水,主要硐室应设照明;(2)有向外开、合的防火铁门;(3)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5) 电缆沟内平整清洁,不能有积水,盖板齐全,平整结实;(6)硐室两头分别设置不少于2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砂箱和一把铁锹;(7)机房进口处有机房名称牌和警示牌;(8)悬挂供配电系统图。
8
每小项各1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三
井下
供电
系统
(30分)
3、电缆吊挂(含四小线)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电缆钩悬挂;
(2)在行驶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电缆的敷设高度遵循电机车、矿车落道时不能撞击电缆;
(3)电缆悬挂点及电缆相互间的间距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多根电缆在敷设时要考虑石门顺序,严禁电缆在石门口交叉;
(5)电缆在过巷道顶处用电缆卡子固定,并与电机车架线保持100mm以上的间距;
(6)平行敷设的多根高压电缆的中间接线盒要用支架固定或悬挂牢固,电缆盒的局部接地极要符合规定。
(7) 电缆无挤压破损现象,其中高压电缆的铠装层无锈蚀、裂口、断裂、松散、脱落现象;
(8)穿过硐室墙壁部份的电缆有保护套管,并严密封堵管口。
(9)电缆上不能有积垢、不能吊挂杂物。
(10) 铠装电缆的钢带必须良好接地。
5
本项中每小项各0.5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采区配电点
(1)电气设备不能放在有淋水的地点。
(2)3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3)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它用。
2
本项中(1)1分,(2)-(3)各0.5分。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四
技术
基础
(8分)
1.主提升机及钢丝绳技术测试。
8
每项各2分,设备每年测定一次(主要通风机5年一次),否则不得分,设备检验报告不合格不得分
2.主排水泵技术测定。
3.主通风机技术测定。
4.压风机技术测定。
五
机电文明生产
(4分)
1.机电部门对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要有专人管理。
1
1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1 处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系统原理图位上墙扣0.5分,其他1处不合格0.5分,扣完为止。
2.电工、机电运转工及检修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
3.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系统原理图并张挂上墙。
1
4.工作场所和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无闲置、损坏的设备,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绝缘用具齐全合格。
1
合计
10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现场管理:提升运输)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一
工程
设备
质量
(48分)
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有一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
2.运输线路质量: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
(4)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少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
(5)斜井人车轨型不低于30kg/m,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轨型不低于22kg/m,其它轨型不低于15kg/m;
15
每小项各3分,轨道合格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轨道
合格率达70%得3分,低于7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分,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二级绝缘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道岔质量
⑴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
⑵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
⑶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6
每小项各2分,道岔合格率达5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发现一处非标准道岔该小项不得分。
4.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合格率100%,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
2
合格率80%以上得2分,低于80%不得分,发现一处未按规定设分区开关扣0.2分,扣完为止。
5.轨道运输设备状态: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2)机车完好率90%;
(3)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完好;
(4)矿车完好率80%;(5)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5
每小项各1分,不合格不得分,1台在用人车不完好不得分;1台(件)失爆不得分。
二
提升
安全
(28分)
1.机械运送人员: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12
每小项各6分,第(1)项不符合不得分,第(2)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2.信号系统: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4
每小项各2分。信号装置不装设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装按比例扣分,
预报警信号装置、道岔位置指示器少使用1台或1处使用不正常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二
提升
安全
(28分)
3.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2)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醒目警示标志;(3)1.2m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4)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
(5)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6)上下坡口应有照明灯;(7)提升斜井必须有转动灵活的地滚;(8)斜井轨道必须有防滑装置;(9)提升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桃形块或楔形块。
8
第(1)项2分,其他小项各1分,有一处没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4.有关运输设备:
(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2)使用矿车清车设备;
(3)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平硐用机车除外);(4)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
(5)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
4
每项各1分,没有或使用不正常该小项不得分。
三
运输
管理
(20分)
1.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齿轮车制动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12
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为依据,缺一种测试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一种测试不完整扣1分。
2.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2)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4)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5)有实际的行车记录及图表;(6)每月的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和吨公里成本统计计算准确,报表齐全、并有分析处理意见。
6
每项各1分,每小项中缺一种或一种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小项为止。
3.运输安全管理: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
(2)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2
每项各1分,没有设立或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符合实际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四
文明
生产
(4分)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4
每项各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盖板缺一块或一块不稳固,或水沟一处不畅通扣0.1分,扣完为止。路标、警示牌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2.地面轨道道床无杂物,物料码放有序。
3.水沟畅通,整洁,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4.运输重要巷道的交叉路口设路标和安全警示牌。
合计
100
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
考评标准(现场管理:通风)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一
通风
系统
(25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10
通风系统不完整或不独立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下行通风。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3.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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