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原则
实行定人、定车保养制度,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对于能够自行动手解决的问题要避免到修理厂修理。
二、维修程序
1、维修车辆实行预先申请制度,当司机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队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得到许可后方可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做到一车一单,先申请后修理。
维修审批程序如下表:
序号
维修项目/金额
使用人
车队负责人
党政办负责人
房开公司负责人
1
正常维修保养
申请
审核
审批
审批
2
维修保养金额1000元以内
申请
审核
审批
审批
3
维修保养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申请
审核
审批
审批
4
维修保养金额5000元以上
申请
审核
审批
审批
2、维修申请单要如实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如不清楚应向修理厂询问并完善申请单。
3、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配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车队反映,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4、车辆进厂维修时,司机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必须全程监督厂方的修理质量及材料配件质量,车辆修理完毕后认真检验车辆修理情况并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对修理质量负责,同时将更换的零配件带回交车队库房。
5、车辆维修时未经领导签字同意或不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的,修理费用均由送修人负责。
6、因公外出的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知晓情况且征询意见后可就地在有资质的修理企业维修,一般情况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均应在指定维修企业进行。
7、司机随时注意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可以出车,安全行车。
8、车辆维修费用尽量做到月结月清,当月发生的修理费用当月结算。
三、如因汽车配件原因及修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负赔偿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