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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条例
为了激励学生干事的积极性和增强其的责任感,也为了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学生会对干事的考核着重从工作表现和日常行为规范两方面考虑,并附带考核说明。
一、工作表现: 60 分
(一)认真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有事以书面形式交各自部长处请假并须获得部长批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4 分。
(二)严格执行学生会所有制度,遵守学生会的一切规定,违反一次扣 4 分。
(三)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失职一次酌情扣 5 — 10 分。
(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为学生会出谋划策,效果突出酌情加 5 — 10 分。
(五)严格执行学生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规章制度,活动中不得加入与学生会会议相冲突的活动,违反一次酌情扣 5 — 10 分。
二、日常行为规范: 40 分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确定自己的一切行为代表学生会,切实维护学生会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声誉的事。违反规定者一次扣 2 — 7 分,表现优秀者酌情加 2 — 7 分。
(七)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条例。违反一次酌情扣 2 — 7 分。
(八)严禁在学生会内部拉帮结派、谋取个人利益,不安心工作或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打击报复、散布谣言、影响团结、恶意诽谤他人,违反者酌情扣 8 — 15 分。
三、考评说明:
(九)每学期进行干事考评达 90 分以上给予奖励。
(十)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合每个部门的需要。
(十一)对学生干事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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