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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办理代收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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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产权办理代收费用 1、房屋产权契税   住宅:实际成交价×3%(个人第一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2、手续费   非住宅:实际成交价×0.35% 3、专项维修资金   实测建筑面积×政府指导价×2%(电梯公寓2.5%) 4、产权登记费   住宅:80元/套,如有共有人需增加工本费10元/人   非住宅:550元/套,如有共有人需增加工本费10元/人 5、国土分割费   住宅:23元/套   非住宅:50元/套   单位购房:120元/套   (注:各区国土局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区国土局规定为准)。 6、印花税   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税花5元/张(产权证、国土证各5元,合计10元) 7、面积差异补退款   根据实测报告,签订《补充协议》,并办理退补款手续。详情请咨询400-8888-116 契税收取备注: 1、根据川地税[2002]8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优惠仅限一套,对个人购买多套普通住宅用于出租或办公,不得给予减半征税优惠。”,产权契税征收标准为:实际成交价×3%。蓝光地产在交房期间将按业主申报的缴税比例代收,若业主所报缴税比例与地税局出具的《缴款通知单》有出入,以《缴费通知单》上的金额为准。 2、根据成房发(2005)160号文件规定,住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①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土地范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只要不能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都属于“非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契税蓝光地产将按实际成交价×3%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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