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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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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简本)
( 送审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 高效、 有序的进行, 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 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 1) 重大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 2) 重大通信事故;
( 3) 信息产业部、 省委、 省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信息产业部、 省委、 省政府领导下,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 严密组织、 密切协同、 快速反应、 保障有力的原则。
2省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通信管理局设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 组织和协调全省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省级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省级企业受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的双重领导。
3预防和预警机制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省级运营企业应从制度、 技术实现、 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省级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 合理组网, 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忧患意识; 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 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 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定期组织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省级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省级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 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某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它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 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机构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 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 应立即提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 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省级企业经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 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 按照早发现、 早报告、 早处理的原则, 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 及时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 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 经确认后, 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 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 有可能造成多省( 区、 市) 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 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 区、 市) 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 有可能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 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 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 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 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 Ⅱ级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对省有关部门、 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行业内部的信息发布; Ⅲ级、 Ⅳ级预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确认并发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应急办、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 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 通信保障的应急响应坚持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省( 区、 市) 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 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情况, 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根据上级要求或需要我省先期处理时, 启动本预案。
Ⅱ级: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省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 由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本预案, 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 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
Ⅳ级: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 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2应急处理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 相关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 应在1小时内报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应急办。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 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 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并启动本预案。需要信息产业部进行协调的, 应立即上报信息产业部。
启动本预案时, 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理Ⅰ级、 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导和督促各级通信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及时汇总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 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 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有关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 立即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Ⅲ级、 Ⅳ级突事件时, 由相应基础电信省级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机构下达任务, 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 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1)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 后地方, 先重点、 后一般的原则;
( 2) 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 实行24小时值班, 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 3) 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 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 4) 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 应顾全大局, 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 必要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 5)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 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 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 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 处理、 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分析和处理, 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 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大通信事故的调查、 处理、 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按信息产业部的布置进行。
4.2.7信息发布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 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发生Ⅲ级、 Ⅳ级突事件时, 由电信运营企业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5后期处理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 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并将有关情况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总结经验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 按照有关规定,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保障不力, 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 运行维护、 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 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 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 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 维护和保养, 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 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与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 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 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 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 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 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 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做到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
6.7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迅速抵达事发地点,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时的交通指挥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通信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 组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 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 省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理费用, 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处理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 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 1)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 2) 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 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 3) 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等情况;
( 4) 各基础电信运营省级企业是指陕西省电信公司、 陕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 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 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 中国卫通陕西省分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和更新, 由省通信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 每年一次, 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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