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府常务会议
汇 报 材 料
关于《铜陵市推进公益性直销菜市场
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的汇报
汇报单位:市商务局
汇 报 人:孙 彬
关于《铜陵市推进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
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各位领导:
现就《铜陵市推进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起草依据
2012年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2012年各市全面启动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当年每个市辖区至少要完成1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任务。各地按照每个市辖区规划1-2个(或每10万城市常住人口规划1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力争通过2-3年时间,全省各市基本形成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为主,社区蔬菜直销门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为补充的城市公益性蔬菜直销网络,并在平抑菜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皖政办〔2012〕2号文件精神的落实,省商务厅将公益性菜市场建设纳入“放心菜”体系,明确为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市,我市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义安苑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为落实省政府及省商务厅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制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初稿形成后,经征求市财政局、县区商务局意见修改完善后,5月23日报市政府。6月5日,按照市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转办通知单》(第67号)要求,分别发函县区政府及市财政局、农委、物价局、工商局书面征求意见。收到市工商局(1条)、市农委(2条)和市财政局(1条)共4条修改意见,对市工商局提出“因工商部门已取消市场管理费,《方案》中提出取消市场管理费不妥”,市农委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为‘蔬菜生产企业’”、“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供应蔬菜品种不少于20(原稿为30)种”的修改意见我们在材料中都予以吸纳。市农委提出低于周边菜市场价格10%的蔬菜品种限于5-6种当季大路菜的建议,我们认为不符合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未予采纳。市财政提出“自2013年起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辖区政府财政承担”,县区政府在第一轮征求意见中要求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我们建议自2013年起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补助资金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区(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运营要求
公益性直销菜市场概念:指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通过招标或指定企事业单位,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收或少收摊位费的形式进行经营的直销菜市场;经营主体:选择有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费用减免:对入场经营的经营主体减免包括市场维护费、卫生保洁费、摊位及场地租赁费、市场管理人员费等4项费用,减免的费用由市区财政予以补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蔬菜品种: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20种,其中当季大路菜不少于5-6种;销售价格: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
四、明确事项
今年试点建设的义安苑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减免的四项费用从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助。自2013年起补贴资金渠道一定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社区蔬菜直销门点等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我们建议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减免四项费用自2013年起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区(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并根据验收考核结果据实补助。
铜陵市推进公益性直销菜市场
建设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环境,减少农产品流通成本,降低和稳定城市菜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精神,规范全市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直销菜市场是指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通过招标或指定企事业单位,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收或少收摊位费的形式进行经营的直销菜市场。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减少流通环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按照每年建成不少于1个的原则,到2015年,实现3个区至少都要建成1个公益性强、经营环境好、管理科学的直销菜市场。2012年,在铜官山区率先启动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三、设置要求
(一)标准化公益性直销菜市场。按照结合实际布局合理、分批推进的原则,以“双百市场工程”的建设标准,每个区规划1个(或每10万城市常住人口规划1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二)简易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有符合安全需要的简易交易棚,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平方米,满足三通和地面硬化等基本要求。
(三)公益性标识。名称统一标识“××区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场内柜台、摊位处可标识“公益性直销”相关内容。
(四)经营主体的要求。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营主体应为有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主体应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菜市场投资方应与经营主体签定经营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蔬菜品种及价格。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20种,其中当季大路菜不少于5-6种,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并以适当的形式在醒目处公示当日蔬菜价格。
四、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2012年试点建设的铜官山区义安苑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从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项目包括公益性菜市场维护费、卫生保洁费、摊位及场地租赁费、市场管理人员费等4项费用,补助资金由市商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自2013年起补助资金将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验收考核结果予以补助。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辖区商务、工商和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应在市场醒目处公布市场监督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意见簿,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群众的投诉。
(二)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投资方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督查市场经营主体及时清理直销菜市场废弃物,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市场经营区域地面保持干燥、清洁,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三)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投资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建立考核工作机制。投资方应建立入场经营主体考核工作机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结合群众投诉率、群众满意率等方面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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