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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文件
辽水人劳 〔2008456〕 6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
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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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水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水利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水利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水利系列设置8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环境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与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自动化与信息化。
二、评审等级
:水利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水利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
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建设厅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需为第一作者)。
(二)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全面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中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立见解或独到之处。
2、.具有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3、.具有完成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能力。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水利工程技术研究、勘测、设计、规划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设计课题或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能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理论,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具备为本单位科技进步、生产管理、技术改造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不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省内外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6、.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审核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新产品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省建设厅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水利厅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施工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经省水利厅人事处认可的,相当于上述奖项的其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7、.经本行业专家认定,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技术管理中发挥主要技术骨干作用。;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级标准及规范的主要编写者(有标准号,已颁布实施);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需为第一作者);
3、.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
4、.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技术专(译)著或和合(译)著中的部分章节(有统一书号);
5、.经同行专家鉴定,主编具有独创性或有实用价值的市级以上大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项专题报告、科技信息专题性综合报告等。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需为第一作者)。
(二)专业理论要求
1、.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具备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经同行专家认定,具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或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技术鉴定,并有一定的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
3、.在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的论文至少两篇;
3、.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设计项目的计划、报告;
4、.参加市级以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
2、.申报工程师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人员,经考察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或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2、.初步具备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能够承担一般项目的研究设计,能解决本岗位的一般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所创新。
3、.了解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技术,并能上机操作。
4、.具备指导员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在设计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在科研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科技开发项目或二项技术推广项目的工作,并取得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一定的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在生产管理部门,能结合本职工作,有效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理论,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
3、.独立编写的技术报告或其中部分章节。
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发现并协助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同等条件人员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后,本人获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二OO五六年 月 日
主题词:水利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各市人事局。
辽宁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主题词:
抄送:
辽宁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356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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