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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80450 上传时间:2025-03-19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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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 录 引 言 3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 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 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合肥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底合肥市土地总面积为704701.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4952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8%;建设用地面积为11485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0%;未利用地为4031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77564.63公顷,园地面积为2292.25公顷,林地面积为34531.16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6.2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5102.26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90058.60公顷,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978.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821.42公顷。 现行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各种土地利用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公共利益的保证与实现等,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2006-2020年,是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等约束条件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长三角分工与协作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合肥市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合肥具有“居皖之中,襟江带淮;中部靠东,承东启西”的独特区位优势。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合肥市作为中部城市与长三角地区的交汇点,将抓紧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中部崛起中争先进级,需要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合肥市,安徽省省会,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 合肥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交通枢纽,长江中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在国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中,合肥市是未来全国21个二级交通枢纽之一,交通区位将大幅提升。合肥市“北负中原,南面江南,东迎苏浙,西连楚渝”,承东启西,为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且合肥位于江淮之间,是两个流域经济联系的中间节点。 规划期内,合肥市将凭借自身独特区位优势,以“率先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着力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为:“接轨沪宁,联动长江的先发城市;立足皖中,引领全省的中心城市;科教领先,辐射全国的创新城市;优势独具,合作发展的产业城市;依山傍水,滨湖通江的生态城市。”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期末,合肥市将成为GDP超过9000亿,总人口近710万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此征程中,合肥市将坚持“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以做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主线,以壮大工业经济、县域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东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合肥市在安徽省的经济、文化中心地位,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在安徽崛起中勇当先锋、中部崛起中争先进位,为在安徽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上述区域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用地为原则,形成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 一、构建“合肥都市圈”的土地利用战略 二、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土地利用战略 三、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合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依据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确定合肥市规划期内(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如下: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合肥市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经济、人口、资源、环境逐步实现协调发展。规划期末(2020年),合肥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9000亿元;总人口将控制在710万人以内,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3.90%,其中,城镇人口为523.36万人、农村人口为184.84万人。 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至2020年,合肥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138806.12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规模将控制在23947.37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合肥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124153.8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将控制在9295.06公顷以内。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量控制在22122.85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将减少量将控制在7722.20公顷以内;至2020年,城镇用地增量将控制在20730.96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增量将控制在7066.69公顷以内;至2020年,工矿用地净增量将控制在16539.26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净增量将控制在6850.57公顷以内(附表2)。 三、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按照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合肥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确定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耕地保有量将分别不低于376168.84公顷、374047.1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将控制在20713.8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将控制在7966.52公顷以内。 2006-2010年,力争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966.52公顷,确保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570.73公顷;2011-2020年,确保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7196.34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在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区域内,划定基本农田322469.67公顷。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率约为85.41%。 五、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目标 至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将由2005年的94.28%提高到2020年的94.31%。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将有所调整,其中:农用地525754.80公顷(其中耕地374047.10公顷,园地2261.63公顷,林地36031.62公顷,牧草地36.06公顷,其他农用地113378.39公顷);建设用地138806.12公顷(其中城镇村用地80376.52公顷,工矿用地22606.30公顷,交通用地10478.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3121.42公顷);未利用地40140.45公顷。 六、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20年,合肥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绿地率大于38%。2006-2010年,合肥市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5%以上;2011-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将由45%提高到50%。 七、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根据国发[2008]3号文精神,结合合肥实际,规划将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构建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期末力争达到: 1、2006-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由226.23平方米降至196.00平方米。 2、2020年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3、2006-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将由263.28平方米降至220.00平方米。 4、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将比2005年翻三番。 5、全市节约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其中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50%,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20%。 八、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将控制中心城市人口过快增长,适度扩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确定到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为301.5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30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为370.7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 第四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规划期内,合肥市必须坚持贯彻国发[2008]3号文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立市之本,以建立集约型社会为目标,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参照附表6),积极推动土地管理创新,探索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重新审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凡与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节约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技术规定。 第二节 土地节约集约建设模式 规划期内,合肥市将以“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节约集约,效益提升;示范带动,项目引领”为基本原则,通过“141”统筹、工业集聚、老城区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发展模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一、“141”统筹发展 引导中心城市向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融合协调模式扩展,严格按照统筹区域、城乡、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要求,积极推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实现“141”协调高效发展。 全面提升和完善主城功能,优化环境,改善交通,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整合行政办公资源;整合发展东部组团、西南部组团、西部组团、北部组团,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产业链,使之成为地区性产业基地;紧凑开发滨湖新区,应用现代规划理念,因地制宜,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稳步建设生态型、多功能的现代化滨湖新区。 二、加快开发(园)区建设 加快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瑶海经济开发区、蜀山经济开发区、庐阳工业园区、包河工业园区、肥东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和双凤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园)区集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型产业,完善环境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效益和节地效益。 统筹开发园(区)布局,整合开园(区)资源,优先开发空闲、闲置、废弃和低效利用土地,以“集约”促“节约”,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集群发展的开发(园)区体系;加强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加强开发园(区)土地利用监管,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开发(园)区管理新机制;项目设计、建设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三、有机更新老城区 异位置换,以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置换住宅用地或其它类型用地,以空间垂直利用替代平面利用,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提高建筑密度,开辟城市发展的新空间;共享集中,以城镇居民公用共享的理念对城镇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如车库、供热中心、给排水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有效地提高城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内涵挖潜,政府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城镇居民集中入住居住小区,对连片式建筑根据万人或千人指标,建设各项配套设施,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破旧立新、双向利用、加倍节约、集约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显著改善居住环境和社会治安,全面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优化城市道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集中连片改造城中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确定改造范围,制定统一标准,综合平衡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开发和配套设施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开发用地;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审查,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三榜”公示,确保拆迁安置公开、公平、公正;综合改造,优先建设安置房和配套设施,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村委会转为社居委。 五、紧密结合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共同发展,把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集约发展和农民增收,建设特色更为突出,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明晰责任,各司其职,按照“民为主、村负责、乡实施、县统筹、市补贴”原则,统一标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实行“五统一”;按照“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 18 - 第五章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 合肥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参照城市总体规划,致力于完善“一核一圈五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城镇密集区为市域城镇重点发展圈,沿主要交通轴线,向四周辐射,形成东、北、西、西南、东南五条拓展轴的发展格局。 1、“一核”——合肥中心城市。是城镇居住区的核心。 2、“一圈”——城镇密集区。指城镇化水平较高、密集分布的城镇圈层,主要包括中心城市,桃花、南岗、井岗、大杨、磨店、店埠、撮镇、桥头集、长临河、上派、高刘、严店、三河、双墩、三十头、岗集等城镇,及巢湖、蜀山两个风景名胜区。 3、“五轴”——沿东、北、西、西南、东南五条交通主要轴线形成的五条城镇发展轴。五条城镇发展轴线包括:东南向发展轴以合芜铁路及合马公路为依托,联系沿江经济带,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撮镇、桥头集等;北向发展轴以合淮铁路为依托,联系淮南等皖中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双墩、下塘、朱巷和水湖等;西南向发展轴以合九铁路和沪蓉高速为依托,联系安庆、铜陵等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上派、三河等;西向发展轴以合六公路为依托,联系合肥市域和武汉等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官亭、小庙等;西南向发展轴以合宁高速为依托,联系南京及长三角北翼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店埠等,辐射带动的重点城镇有粱园等。 第二节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合肥市以土地利用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协调城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为原则,以构建现代化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为目的,适当参考相关空间规划进行城乡用地布局安排。 一、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居民点用地按照合肥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及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布局,致力于完善市域五级城镇村体系,五级体系如下: 1、合肥市中心城市。集中配置城镇居民点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开发,有效拓展城市空间,显著增强城市承载力,丰富城市功能。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疏散城市功能,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逐步建成集金融、商务、休闲于一体的核心功能区。加大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危旧房、城中村、旧小区等区域的整治和改造力度,挖掘城市用地潜力,集约利用土地。 2、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县城。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尽量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挖掘存量用地,在现有基础上适度扩展县城,有序加快县城周边土地的城市化,着力把握扩张的速度和节奏。其中:建设店埠镇为肥东县政治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商贸服务和交通中心,并成为合肥市的辅城;建设上派镇为肥西县政治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服务中心,并成为合肥市的辅城;建设水家湖镇为长丰县政治文化、商贸服务和交通中心,并成为合肥市与皖北联系的重要枢纽。 3、中心镇。中心镇共24个,包括:撮镇、双墩、桃花、南岗、严店、下塘、井岗、大杨、磨店、大兴、大圩、梁园、长临河、桥头集、古城、石塘、三河、高刘、小庙、山南、紫蓬、岗集、三十头和吴山镇。积极发展镇区建设,通过镇区改造、挖掘存量用地,提高镇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论证,将周边规模较小的乡镇并入中心镇,整合并扩展中心镇用地空间,大量吸纳周边地区的产业和人口,扩大镇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 4、一般镇。共13个,包括长丰县的庄墓、朱巷、杨庙,肥东县的白龙、八斗、元疃、包公镇及牌坊回族满族乡,肥西县的官亭、铭传、花岗、丰乐镇及柿树岗乡。通过挖掘存量用地、宅基地整理,提高镇区土地利用效率,争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稳定在现有水平或有所下降。 5、行政村。通过村庄整理或村庄撤并,形成一些规模较大的行政村,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 二、工业用地布局 合肥市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西部、西南部、北部、东北部、东部。西部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示范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等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南部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河工业园区等为主体(包括肥西桃花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相关产业。北部以庐阳工业园区、双凤经济开发区、岗集、三十头配套产业区等为主体,重点发展汽车配套、现代印刷、建材、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东北部以瑶海经济开发区为主体,重点发展物流、轻纺、建材及相关配套产业。东部以肥东经济开发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家用电器及配套、化工、冶金、轻纺、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主要承接城市工业扩散及转移。 三、农业用地空间布局 合肥市农业用地主要布局于“四区”,即近城区、圩区、岗区和山区:①近城区为城区边缘区和三县的城郊结合部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②圩区重点发展种养业和园艺种植业;③岗区重点发展节水农业、草食型畜禽业、生猪饲养业和林果业;④山区重点发展林业和林牧结合的生态农业。 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按照差别生产、定向发展、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要求,合理调整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避免产业趋同和低水平重复,营造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地区,形成“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农业向区域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一把手”负责制;探索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的融资渠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落实抛荒耕地处置制度;实施耕地生态管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生态建设;切实做好农业补贴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实行基本农田领导及农户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土地利用水平;改革现行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突破市、县行政界限,加强对市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改革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调整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方式,实现土地“审批、供应、监管”一体化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其它配套制度和政策,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市场体系,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以价格杠杆为主导,形成城乡统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 三、严格保障建设用地 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坚持规划建设用地少占耕地,确保建设用地地尽其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双向征转分离”新机制,对试点区、试点项目以及大型独立选址项目,试行“先转后征”或“先征后转”;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指标在市域内统一调节的动态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统一规划、逐一分配全市用地指标,实行分期供地;对滨湖新区等重点区域试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根据建设速度和规模,对计划试行“集中下达、一次审批、分期执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积极提高管理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 1、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请专家参与规划编制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建立规划公告制度。在规划初步形成阶段,规划的要点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规划经合法程序局部调整后,必须及时公告。年度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可以公示,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执行的自觉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3、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在规划的前期工作中,听取本地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愿望;在规划初审时,邀请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有益建议。听证会应形成书面文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一、经济效益 本规划方案通过合理规划合肥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地均地区生产总值、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居民人均收入,促进合肥市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社会效益 本规划方案既满足了能源、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用地需求,又充分考虑了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扩张需求,同时照顾到农业发展以及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用地需求,为实现合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用地保障。规划方案的正确、有力实施,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对改善合肥市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合肥市人居环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城乡居民点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将加快合肥市城市化进程,推进产业升级。 三、环境效益 规划方案引导工矿企业进一步集中,使得合肥市土地利用有序进行。在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尽量避免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土地利用规模方面,一方面安排了一定规模的生态用地,另一方面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在相应的环境容量要求之内。在土地利用布局方面,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生态不敏感区和轻度敏感区;农用地优先布局在生态较不敏感区,生态较为敏感区;生态用地主要分布在生态敏感区,如沿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效益良好,改善全市整体生态环境。 附表 附表1 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05年)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肥市 包河区 庐阳区 蜀山区 瑶海区 长丰县 肥东县 肥西县 农 用 地 合计 549526.56 10967.98 6880.43 5738.36 8118.23 161404.99 177932.92 178483.65 耕地 377564.63 6861.18 4111.88 3040.30 5717.33 112159.86 123151.16 122522.92 园地 2292.25 156.65 202.33 214.11 20.20 241.19 327.08 1130.69 林地 34531.16 976.99 1008.15 1520.03 590.91 6863.16 12925.21 10646.71 牧草地 36.26 4.15 8.73 0.00 0.00 15.97 0.00 7.41 其他农用地 135102.26 2969.01 1549.34 963.92 1789.79 42124.81 41529.47 44175.92 建设用地 合计 114858.75 5351.65 6763.74 9508.59 5237.46 27313.19 32611.63 28072.49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小计 90058.60 4657.34 3602.50 9079.89 4834.44 20463.40 23624.43 23796.60 城镇居民点 18980.76 2369.83 2531.79 8158.91 3253.29 497.46 1317.20 852.28 农村居民点 62787.65 1979.15 879.76 505.44 1279.72 17656.43 20480.67 20006.48 工矿用地 6067.04 263.47 129.45 341.05 256.42 1815.23 1361.51 1899.91 特殊用地 2223.15 44.89 61.50 74.49 45.01 494.28 465.05 1037.93 交通运输用地 5978.73 581.45 248.27 222.47 300.85 1531.33 1780.53 1313.83 水利设施用地 18821.42 112.86 2912.97 206.23 102.17 5318.46 7206.67 2962.06 未利用地 合计 40316.06 4605.56 288.26 240.74 278.05 3505.81 11008.70 20388.94 未利用土地 5714.43 145.27 22.29 142.79 119.05 252.44 1401.33 3631.26 其他土地 34601.63 4460.29 265.97 97.95 159.00 3253.37 9607.37 16757.68 土地总面积 704701.37 20925.19 13932.43 15487.69 13633.74 192223.99 221553.25 226945.08 - 21 - 附表2 合肥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377564.63 376168.84 374047.10 基本农田面积 334850.00 322469.67 322469.67 园地面积 2292.25 2272.35 2261.63 林地面积 34531.15 35183.57 36031.62 牧草地面积 36.26 42.92 36.06 建设用地总规模 114858.76 124153.81 138806.1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7835.45 94030.51 102982.8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5047.80 38965.06 62318.02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指 标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2006-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7377.26 30132.96 47510.22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9124.17 14599.71 23723.88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7966.52 12747.35 20713.87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 耕地义务量 6570.73 10625.61 17196.34 附表3 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表 年份 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GDP (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亿元) 户籍 人口 暂住 人口 总人口 2005 455.70 52.00 507.70 53.03 878.41 495.27 2010 493.75 80.82 574.57 62.12 2511.84 2362.03 2020 570.42 137.78 708.20 73.90 9177.90 6037.30 附表4 合肥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测表 用地类型 2005年面积 (公顷) 2020年面积 (公顷) 2006-2020年 建设用地变化(公顷) 农村居民点 62787.65 40664.80 -22122.85 城镇用地 18980.76 39711.72 20730.96 工矿用地 6067.04 22606.30 16539.26 交通运输用地 5978.73 10478.73 4500.00 水利设施用地 18821.42 23121.42 4300.00 特殊用地 2223.15 2223.15 0.00 合 计 114858.76 138806.12 23947.3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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