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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项 目 名 称: 发动机分装线和后桥分装线KBK改造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66号
签 订 时 间:
共 8 页 第 8 页
承揽合同
定作人: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黄石市中城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
1. 合同标的
1.1 乙方承揽甲方发动机分装线和后桥分装线KBK改造项目的制造、运输与安装调试工程及培训服务,此项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1.2 乙方承揽上述工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发动机分装线和后桥分装线KBK改造技术协议》。
2. 合同金额
2.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4.5万元),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制造费用、设备必要的包装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及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调整。
2.2分项价格清单:
分项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二。
2.3 付款方式
2.3.1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经甲方清点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3.2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3.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自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2.3.4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90%款项前必须开具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3.2 交货地点: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内。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但应确保包装质量、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终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5. 质量保证条款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供货,如果双方未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和甲方授权代表的解释执行,设备必须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5.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选用原材料,钢材的选材等一切材料均应达到国家标准。技术协议所列设备主体要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均应为乙方自行生产。
5.3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在制造、装配、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5.4其它条款参见双方签订的《发动机分装线和后桥分装线KBK改造技术协议》
6.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
6.1 验收依据:本合同中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图纸、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设备说明书等。
6.2 设备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并由甲方确认签收)必需的配套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证明。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图纸、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证明的等相关资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验收。终验收标准为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双方的补充协议。验收时双方对条款有不同理解的,由甲方授权代表负责解释,只要该解释未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冲突,即视为有效。双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聘请交货地当地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相关费用由提出方先行垫付,事后根据检验结果确定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6.3 本合同项下设备运抵交货地后,乙方应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指导、单体调试、配合系统调试、配合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其费用包括在总价内。乙方应与各相关系统的安装单位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在配合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和矛盾,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
6.4 本合同项下设备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终验收合格报告。遗留问题经双方书面确认的限期内解决;解决之前,乙方同意甲方可适当使用该设备;但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不能被视为甲方对该设备质量和遗留问题的认可。
7.售后服务及保证
7.1 服务范围:在项目整个运行阶段,乙方对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并提供完整的培训和资料、完成终验收以后,乙方的工作才视为结束。乙方不应因满足这些要求而增加的额外的投入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7.2 本合同项下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质量保期内进行定期保养和定期校准,并提供书面证明。
7.3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
7.3.1 乙方提供易损件及配件明细和价格清单。
7.3.2 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有回复;应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上门免费提供配件和修复服务,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3 质保期满后,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终身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和甲方所需的配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7.3.4 甲方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如果在接到甲方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后2小时不见回复时,视作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3.5对已发现有缺陷的设备,应该从维修完成后计起享有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因乙方没有及时维修,而引起的生产线生产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甲方将立即用传真将缺陷、故障情况及补偿金额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补偿甲方的损失。
7.4服务期间,乙方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资料中更新,并将最新的资料提交给甲方。
7.5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的设计寿命;即使超过质保期,设备因乙方的设计,制造和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而影响使用,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迅速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7.6如设备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或是属于设备先天不足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解决包括退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风险及安全责任
8.1 终验收合格前一切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工厂内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8.3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有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带安全保护带等高空作业防护工具及一切所需工具。
8.4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9.保密条款
9.1乙方向甲方保证,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晓的商业秘密。
9.2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职工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9.3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保密义务,延续至甲乙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10年内。
9.4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未生效或者终止而免除。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1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进计算。若逾期30天仍不能履行的,则视为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乙方交付的设备不应存在瑕疵或缺陷。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甲方享有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退换;设备调试后能正常使用但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酌情减价;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当由乙方负责退货或重做。如果乙方重做后仍达不到甲方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修复、退换、退货、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质保金,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10.4 乙方交付、调试的设备,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甲方所在地检验机构进行鉴定认为属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 甲方应按合同付款,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10.6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7条规定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7乙方擅自将国产件代替进口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约定、所有权的约定
11.1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等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该等技术资料、图纸、样品所承载的技术成果之知识产权亦属甲方财产。乙方使用上述资料及知识产权仅限于在本合同范围内,但乙方不能得到该等资料的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实施权及除限于上述使用之外的任何其它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范围外使用以上资料及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把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给第三方开发、生产或销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同时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1.3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技术资料及目录,不得留置处理。作废、淘汰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移交甲方处理。
11.4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的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 资料提供
设备各类图纸、光盘、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的提供应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执行。
13. 保密条款
对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任何资料,双方应严格保守秘密。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2 双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15. 附则
15.1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设备分项价格清单、本项目的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15.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作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66号
电话:028-88407330
传真:028-88407122
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九支行
帐号:5100 1498 4080 5150 3025
邮政编码:610100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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