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XX中心
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直属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结合XX单位实际,特制定XX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激励全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强化监督原则;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原则;工作需要、人尽其才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扰原则;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完成任务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职位
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市编办核定市XX中心科级领导职务4名:科长2名,副科长2名,。目前市XX中心现有科长2名,副科长0名,空缺2名副科长。本次用于竞争的2个职位,市XX中心XX科副科长、XX科副科长各1名。
本次实行不定向竞争上岗,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相应减少职位。
四、竞争上岗资格条件
参加科级领导职务竞争的上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桂林市直属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资格,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参加人员为XX中心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二)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八)应当担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副科级职务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竞争科级领导职务从8月27开始报名,9月上旬基本结束。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竞争上岗方案(8月27日):由人事科将本方案发放到XX中心,并在中心公示栏公示。
(二)召开动员大会(8月28日),宣布实施方案,由委领导进行动员。
(三)公开报名、审查及公示名单
1、从8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填写的《市XX中心竞争科级领导职位申请表》在8月30日前交委人事科。
2、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竞争的职位相应减少。
3、人事科对报名竞职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报党组审定后,将确定竞职人员名单于9月3日左右在中心公示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四)竞职演讲及测评推荐(9月6日)
1、演讲。召开XX中心全体干部参加的竞争上岗演讲大会,由竞争上岗人员演讲,不进行评分。
2、测评和推荐。召开XX中心全体干部参加的测评、推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根据竞职人员演讲和平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要求每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填写《市XX中心民主测评和推荐表》。会后一并投入设置在会场内的投票箱,由委人事科负责组织统计汇总。推荐和测评情况出来后由委人事科告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人选(9月11日前)。召开党组会议,根据竞职人员平时德、能、勤、绩、廉表现及演讲、民主推荐、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要多于竞争职数,实行差额考察。
(六)考察(9月14日前)。组建考察组,发出考察预告,听取中心领导、科室领导、其他干部、党组织、委分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比较,提出建议。
(七)确定任职名单及公示(9月21日左右)。
考察组根据竞职人员综合考察情况,提出竞争上岗的具体任职人员名单,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科将党组会议通过的任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任职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再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前谈话,下发任命文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竞争上岗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由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中心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组的决定。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干部,要全面理解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竞争结果。没有竞争上的干部,要丢掉思想包袱,把竞争上岗作为一次学习提高和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通过竞争真正达到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竞争上岗工作要与培养选拔干部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发现的德才兼备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因职位有限等原因未能竞争上的人员,将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积极加以培养。
(四)委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要作的监督,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桂林市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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