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景德镇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袁德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沿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8516762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 )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被派遣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单位岗位规定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被派遣单位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根据被派遣单位的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敦促被派遣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含计划生育规定)、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被派遣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单位工资标准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津贴,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与甲方其他职工同等标准对待。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被派遣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被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被派遣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甲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被派遣单位规章制度,按照被派遣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被派遣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裁减人员的;
(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本人已经签收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甲方已经对本人就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告知和说明义务,本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在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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