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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及安全行驶管理办法(一稿)
第一篇:公司车辆及安全行驶管理办法(一稿)qk-wj-01-01-01--补充办法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行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货运员与通勤驾驶员岗位职责之补充条款。(本办法中“驾驶员”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有驾驶证,在工作中需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5、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7、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
8、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行车安全
1、驾驶员用车必须认真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2、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3、驾驶员在外行车时,应加倍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车斗气,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三、违章及事故处理
1、经公司批准授权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第三方或其他不可抵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在驾驶人无责任情况下,有责任与义务向责任方追缴全部
全康药业-人事部
qk-wj-01-01-01--补充办法
车辆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用超出责任方赔付金额后,产生的差价全部费用20%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无其他经济处罚。如无交警部门最终责任认定手续,则视为驾驶人有责,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2条处理。
2、经公司批准授权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驾驶人责任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例如:事故发生费用1000元,保险公司赔付800元,则驾驶人应承担200元。)
3、未经公司授权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事故车辆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上限为10000元。(例如:事故发生费用1000元,保险公司赔付800元,则驾驶人应承担200元,并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4、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借用公司车辆,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如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第三方或其他不可抵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在驾驶人无责任情况下,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如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驾驶人责任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并对驾驶人处以超出保险赔付金额差价的50%的经济处罚,以5000元为上限。
5、驾驶人所驾驶车辆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罚款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6、驾驶人所驾驶车辆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罚款或车身损坏,罚款或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四、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同意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驾驶员签字:
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全康药业-人事部
第二篇: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驾驶员”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有驾驶证,在工作中需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
第一条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第二条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第三条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第七条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
第八条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行车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用车必须认真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第十条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外行车时,应加倍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车斗气,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第十二条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三、违章及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罚款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罚款或车身损坏,罚款或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六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损失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差额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承担。第十八条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违章行驶,操作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赔款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检修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第二十条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同意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凯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驾驶员签字:
第三篇:公司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22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第十九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汽运公司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交通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行驶,更好的保证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使交通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真正实现车辆管理由细到精的转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按照“安全生产、”的原则,结合我公司机动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交通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彦彬王晓波
副组长:徐成志韩宝元赵广利王英军
徐言军王兴志邱国增时培梓
成员:李树臣张树德郝立民林峰
常俊民高山葛立朱玉清
二、实施细则:
1、公司所有外出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证件齐全有效方可上路行驶。
2、外出车辆行驶在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必须按道路标注的行驶速度行驶。
3、所有车辆必须配有消防器材,并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及时的检查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
4、其它用车:公司组织员工省外的调研、培训、学习、
交流及其他活动时由主管领导签字统一安排车辆。
5、遇到不可预知的情况(白毛风、大雪、冰雹、雷雨天气、滑坡等)要及时躲避,寻找安全地带停驶并告知上级领导具体情况,等到险情排除后继续行驶。
6、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如有伤亡)及时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并报公司主管领导讲清具体情况。
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执行“三检四勤”制度:既做到制动转向、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喇叭、灯光等、安全确认,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款50元。
8、驾驶员当班饮酒予以劝返。驾驶员人为造成机械事故,按修理原值的20%处罚。
9、驾驶员在接到任务时故意拖延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处罚50元。
10、驾驶员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私自出车干私活,罚款200元,对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11、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厂家修理,严禁私自修车和加油,修车和加油费自负并罚款100元。
12、驾驶员不准吃、拿、卡、要和提出无理要求,不准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费用驾驶
员和肇事者全部承担,驾驶员予以辞退。
13、对交通肇事扣车两天以上者给予当事人每天100元处罚。因保管不善或交接不清至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营运证等遗失,每证罚款当事人50元。
14、司机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单不得空项,同时负责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内外清洁,不讲究卫生或车容不整者罚款20元/次。
15、驾驶员严禁在行车当中接打电话,违者罚款10元/次。
16、擅自离车不熄火、不拔钥匙、不锁车门,人车分离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每班必须检查车辆一至三次,(如。机油、水、轮胎气压、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螺丝)等是否安全牢固,没按规定检查每项罚款20元。
18、随意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处罚外公司并罚200元,情节严重予以清退。进入生活区车辆:
1、所有车辆在生活区内道路行驶,包括车速不得高于20公里,对超速者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生活区停车必需停车入位,不得随意停放,更不能停在主干道路上及人行路上,对不按规定停车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特种车辆(履带式行进的)严禁在主要路段行驶,如需进入维修要设专人指挥,对不按指定路段行驶,不按规定设专人指挥罚款50元。
4、各维修车辆进入维修地点待修时,需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对不按规定停放罚款50元。进入XX县区内车辆:
1、进入XX县区施工(特种车辆)车辆必须证件(驾驶证、特种证)齐全,靠左侧通行,遇(小车、108大车)汇车时,减速慢行或停驶等候。
2、XX县区施工作业车辆时速30公里,不得超速,行驶至(弯道、坡道、车辆密集处)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到相互避让行驶,遇岔路、十字路口、视线不好地段空车让重车或停车等候,待安全后行驶。
3、作业车辆行车距50米,严禁跟车、弯道超车、强行超车、强行并线、逆行超车。
4、入坑生产指挥车辆必须安装警示灯,安装运输车辆号牌,不按规定执行的不得下坑,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作业区内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行使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XX县区内无限速标志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如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任何车辆不准尾随洒水车后面洗车,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8、任何车辆必须按规定数量载人严禁超员,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在XX县区行驶的所有车辆必须按左侧行驶,不按规定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运输车辆在作业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移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作业。对不及时移走影响其它车辆作业罚款100元。
11、在运输道路上停车处理故障时,不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特别是发生需到车底处理故障时,没有专人监护,没有采取必要安全警示及安全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运输车辆在作业时,随意碾压、刮断包括电缆、测量标志、行车标志、管线等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运输车辆严禁举大厢斗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4、各种车辆灯光齐全(包括远近光)严禁驾驶灯光不全的车辆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停止作业。
15、遇有警戒人员使用红色小旗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对不执行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重型卡车5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重型卡车70m)如有违反者罚款50元。
17、生产车辆驾驶室内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或在车厢外载
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运输车辆严禁超载作业,撒货后必须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所有车辆必须按矿内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逆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0、在狭窄的坡路、上下平盘便道,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1、空车让重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转弯车让直行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3、支线车让干线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4、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5、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时,应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使,应停在路面左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散光灯。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6、会车时应减速慢行靠左侧通过;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7、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8、所有生产车辆在作业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比较平坦地方。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司机负责打掩,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没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对生产车辆刮坏限高门,一次罚款200元,并限期恢复。
30、对刮坏限高门没有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的加重处罚,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
31、对车辆在排土场和采场、货场乱排、乱卸的,除正常工作面外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2、驾驶人员每天在接班后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如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车辆达不到安全出车标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3、所有车辆在施工现场刮坏,撞坏电力线路及矿用设施,没有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未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的,除按要求处理外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篇: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车辆和司机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和完成各项服务工作,结合公司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车辆调度、维修、费用核算、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有关车辆和司机管理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是公司车辆和司机的归口管理部室。
2.车辆及其需用工具、物品的配臵,均由总裁办公室做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总裁办保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司机到总裁办领卡,加油完毕将卡送还总裁办,并报告加油数量。若出差时,可经财务部总会计师批准借支现金处理相关费用。
二、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使用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单》,内容包括起止时间、使用事由、目的地、行驶里程等。
2.公司车辆使用包括部室和领导因公用车;其他情况用车由总裁批准。
3.分管领导未配车的业务口内部室用车一律由部室经理向总裁办申请,由使用人到总裁办领取《车辆行驶记录单》;各部室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总裁办申请用车。返回时,车辆使用人将记录单填好后送至总裁办备案;分管领导用车也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单》。
4.分管领导已配车的业务口内部室用车总裁办一律不予派车,其分1
管业务口内调剂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由总裁批准派车;但必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单”报总裁办备案;已配车的领导班子成员因公用车,由司机记录每次出车情况,每月初向总裁办报告前一月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全月行驶里程、约耗油量等。
5.公司车辆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车辆使用情况由总裁办每月初公示前一月总体情况,内容包括行驶里程、耗油量等。
6.司机每月初向总裁办报告一次车辆行驶里程数量。由总裁办核计全月里程,并结合车辆行驶记录单汇总情况进行核对,允许出现里程误差2公里。误差过大,由总裁办公会裁处。
7.司机对总裁办公室的合理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8.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裁办,并说明原因。
9.司机未经总裁批准,严禁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不论出现问题与否,一经公司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下岗,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10.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归来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或停放公司院内,司机不得开车上下班。
三、司机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飙车等),并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出车前要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3.晚间司机要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疲劳开车;工作期间不得
饮酒,不准酒后驾车。若司机因个人家庭、疾病或其它各方面的原因,致使自身感觉心情、状态不好,影响开车,可向总裁办公室申请在岗休息不出车。
4.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6.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乘车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对乘车人员的谈话不得议论,不得传话。
7.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到其他办公室闲聊。不准在司机室从事娱乐活动,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报知总裁办公室。
8.司机薪酬按公司岗位薪酬规定发放,补贴按派车单计算,本市内(包括五区一市)6元/天,市外省内8元/天,省外10元/天;通讯费每月补贴40元。
9.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年终经办公室考核确认后,给予奖励500元。
四、车辆维修保养
1.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
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升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裁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概需要的经费等),送定点单位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后,必须将维修内容清单送总裁办公室备案,以便“对单结账”。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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