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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镇残疾人就业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最有效的保障,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根本出路。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在浙江、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试点促进残疾人就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20xx年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2号)。为了更好地履行基层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落实好、维护好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有针对性的做好残疾人工作,本人对洲泉镇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
(一)就业模式据调查,洲泉镇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20xx人,占全镇常住人口的3.2%,以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从事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和其它就业比例见左图。
(二)就业政策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XX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XX县区照顾扶持残疾人规定实施细则》、《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适用范围与企业改制的形势不相适应;
2、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与税收优惠成本在量上相差悬殊;
3、可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范围界定偏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2号),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扩大了享受优惠的单位范围和残疾人范围;
2、更多地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3、继续保持十分优惠的政策力度。这次新出台的政策给予单位的税收优惠,将远远高于其因安置残疾人而发生的工资费用等各项支出,在残疾人为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大多数单位相当于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还能够得到额外的财政补贴。
(三)就业形势1、福利企业招工有年龄、人数限制。政策规定:福利企业招收工人,男:45岁,女:40岁。买保险15年之后才能享受。各个福利企业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厂招工规定:年龄要求更小(比如中恒化纤要求,男:40岁,女:35岁),符合企业要求的残疾人才能列为正式工,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如果年龄偏大,根据企业需要,列入临时工,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目前洲泉镇福利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从残疾人所从事的工种来看,绝大多数属熟练型工种,残疾职工队伍较稳定。企业因经营规模、营利、税收政策和追求最大效益等原因,对本厂残疾职工招收人数上有一定的限制。在务农残疾人中,平均年龄48岁,限制了残疾人从业的转移。
2、大多数残疾人由于自己身体条件、文化限制,且缺乏一技之长。据调查,全镇20xx名残疾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全部残疾人的2.3%,各种文化程度分布见左图。蕞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劳动技能,既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又找不到合适的职业。我镇分散就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232人,只占全部残疾人的11.7%,涉及全镇90个企业,我镇制鞋企业较多但要有一定的技术。个体户75人,主要集中在开小店、修理行业。
3、少数残疾人存在“等、靠”的依赖思想,不愿从业。由于少数残疾人对政府的扶助政策等理解不全面,只片面追求享受权利,而忽视了发扬自强、自尊、自立的精神,总是企望得到政府的照顾和扶助,而不愿意走自食其力的路。
4、招工信息不够通畅。目前残疾人找工作主要途径。
1、企业直接招工;
2、亲戚朋友介绍。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就业服务机构找工作很少。我镇个私企业较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带动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还有很大潜力可挖。由此可见,进一步稳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队伍,增加分散就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员,努力转移务农残疾人员就业,加强企业残疾临时工、部分工龄短职工和个体户社会保障工作,是当前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工作。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认识,重点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当前,由于受到整个就业形势的影响,用人单位往往注重健全人的就业问题,而忽视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或由于对残疾人存在一定的偏见而不愿使用,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推行难度加大。洲泉镇个私企业较多,分散按比例就业还有很大潜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残联等组织要加大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用人单位认识到保证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对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在残疾人保障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内,给予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优惠和照顾,以帮助解决小额贷款、简化开业办关于某镇残疾人就业现状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证手续和降低经营成本等等。同时,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因地而宜、因人而宜,积极提供就业的岗位,如公用电话亭、书报亭、彩票销售点等,引导残疾人自立、自强。继续完善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三)建立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在镇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社可配备一至二名残疾工作人员,主要工作:一是开展失业登记。了解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的年龄、性别、工作需求及特长,及时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搞好牵线搭桥,克服残疾人就业要求和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困难的矛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新闻及时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管理政策,召开座谈会听取用人单位的要求。三是争取部门支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对残疾人失业及再就业的扶持力度。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助残资金和现有的服务体系,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四)就业保障金向务农残疾人和临时就业残疾人倾斜。一是要建立培训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导向和市场规律,加强残疾人在种植、文化、转移就业方面培训,可以在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进行试点,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开展一些岗位比武竞赛,稳定残疾人工作队伍。二是建立补贴机制。鼓励残疾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残疾农民购买养老、医疗保险,从就业保障金中予以补贴。对残疾人因年龄、工作等原因,离开用人单位时,如果未满15年,对经济确实困难的残疾家庭,按照“自己出一部分,残联补一点”的原则,继续购买保险,直到满15年为止。三是建立扶贫机制。对一户多残的家庭,要确保有一人在单位上班,消除残疾人家庭“零就业”现象。四是进一步搞好扶贫基地建设,推行“公司+基地+残疾人农户”的产业模式,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使基地真正成为带领残疾人致富的有效途径。五是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的扶持力度。针对种养业风险高的特点,对种养业大户免费政策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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