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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怎样合理合法地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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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武汉市因为城市环线、轨道交通、支铁项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随之衍生的拆迁量大增。日前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10年1月-6月11日,武汉市一共有49个拆迁项目发布了拆迁公告,其中仅3月就发布了21个拆迁公告,足见
自2009年以来,武汉市因为城市环线、轨道交通、支铁项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随之衍生的拆迁量大增。日前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10年1月-6月11日,武汉市一共有49个拆迁项目发布了拆迁公告,其中仅3月就发布了21个拆迁公告,足见拆迁密度之高。
在这些看得见的拆迁公告背后,是看不见的数量庞大的被拆迁群体。对于他们来说,怎么样去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目前最关心的话题。除此之外,怎样让自己被拆迁的房屋价格补偿=现行市场房地产价格,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广大拆迁户的关注焦点。下面我们就此请教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士,让他们从专业、合法的角度告诉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重要提示: 一定要弄清拆迁人是否合法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弄清楚拆迁人是否具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还要看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标准是
1、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2、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网友可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网站上进行查询详细的拆迁范围说明。
如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点,就属于非法拆迁。当拆迁户遭遇非法拆迁或者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该学会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户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当然首先必须得了解武汉市目前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用法律自我保护。鉴于法律条文一般比较艰涩复杂,下面就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让他们为各位深入浅出地介绍一些与拆迁户们密切相关的实用法规。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哪几类?
房屋拆迁因补偿安置形式不同,其协议分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如何处理?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4、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合理合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2011-02-19 来源:淄房网 编辑:淄房网 点击(126) 0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重要提示: 一定要弄清楚拆人是否合法。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一下方法才有效。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八、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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