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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体制构建的几点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的保障现状以及制约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巨灾保险; 风险分散; 补偿机制。
1 我国巨灾风险保障的现状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
脆弱。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
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
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又以地震和洪涝灾害最为严重。联
合国统计资料显示,自 20 世纪以来,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
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世界 54 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 8
次发生在我国。据统计,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
在 1000 亿元以上。例如 2010 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 4. 3 亿
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 7844 人,紧急转移安置 1858. 4 万人次;
农作物受灾面积 3742. 6 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 486. 3 万公顷;倒
塌房屋 273. 3 万间,损坏房屋 670. 1 万间;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5339. 9 亿元。综合判断,2010 年是近 20 年来仅次于 2008 年的第
二个重灾年份。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
风险管理模式, 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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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事实上,由政
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相对
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保险
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 30% 到 40%。如美国 2010 年 5 月发生
的严重风暴造成 25 亿美元损失,保险赔付 17. 5 亿美元,承担了
70% 的损失; 2010 年 9 月 4 日发生的新西兰地震经济损失 37 亿
美元,其中保险赔付就完成 33 亿美元,承担了 89. 19%的损失。我国
保险业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如我国 2008 年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8451 亿元,获得来
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 18. 06 亿元。这表明,我国保险业在巨灾损失
补偿中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与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保险补偿
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一种
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2 影响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因素。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自然灾害风险的管理工作,国家斥
巨资进行减灾工程建设。但是,与工程性措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
的非工程性减灾措施方面,尤其是在针对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和恢复方
面的措施如巨灾保险的发展则显得滞后和不足。影响我国巨灾保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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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主要因素有:
( 1) 保险公司实力较弱。由于巨灾保险的高风险、高损失、高
赔付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巨灾保险一直被保险公司视为畏途。
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的总体实力较弱,缺乏巨灾保险的数据库和费
率厘定等技术,不利于在全国全面开展巨灾保险。
( 2) 社会公众和企业巨灾风险意识薄弱。由于我国的保险宣传
力度和风险教育的缺乏, 我国社会公众和企业对巨灾没有足够的认识,
对巨灾的是否发生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投保巨灾保险。
( 3) 公众对举国救助方式的依赖。我国虽然没有地震等巨灾险
的保障体系,但在面对巨灾风险时,相应的安抚、救助也不少。在汶
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这些灾害面前,我国采取的是举国
救助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很成功。这种救助方式传递了个人
无须为风险操心的信息,这可能会让公众忽略对巨灾风险的预防。
3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注意的问题。
3.1 建立和健全巨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巨灾法律法规是巨灾保险制度正常运作的基石,也是巨灾
保险制度获得成功的保证。美国国会曾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以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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