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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治疗
【关键词】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治疗
妊娠及分娩期间由于心脏负担明显加重,如心脏功能不佳,容易
发生心脏意外,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率为
0.7%~1%,为孕产妇死亡四大原因之一。
一诊断
一些妊娠妇女在正常孕期生理情况下可存在心悸、气短、乏力等
症状,体检亦可在心脏各瓣膜区闻及收缩期杂音,心脏移位有 X 线下
表现心影轻度扩大。因此,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必须慎重,故如不
典型,慎勿轻下诊断,以免增加孕妇思想负担。但医务人员思想上应
提高警惕,密切观察,以免漏诊造成对母儿的危害。
下述几个方面可以提示妊娠心脏病:
1.病史除现病史外,孕前有无心脏病史及心衰史对诊断及判断预
后有重要关系。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或晕厥史可提示诊断。
2.体征伴有舒张期杂音、震颤的杂音、心脏扩大或严重的心律失
常可以确诊为心脏病,粗糙的收缩期杂音亦提示心脏病。
3.X 线、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有助于诊断。X 线可有心界扩大,心
房或心室扩大。心电图可有心肌受损或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可提示有
心脏结构上的异常、舒缩功能受损。
二处理
1.孕前对于心脏病患者在孕前应充分评估其心脏功能是否能够耐
受妊娠。早孕来诊或未孕咨询时,根据心脏病情及社会情况决定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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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妊娠或是否适宜妊娠。一般情况下,心功能Ⅲ或Ⅳ级、肺动脉高
压、慢性心房纤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细菌性心内膜炎、活动性风
湿病、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不宜妊娠。严重的心脏畸形,例如
主动脉瓣面积<1.0cm2 的主动脉瓣狭窄、严重的肺动脉狭窄、主动
脉狭窄等患者,应该在孕前进行治疗,待病情恢复后,重新评估患者
心脏状况,再决定是否可以妊娠。
2.孕期可以进行妊娠的心脏病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病情恶化达
心功能Ⅲ级或者有感染时应入院治疗。
为预防心衰,患者夜间应保证 10 小时睡眠,日间餐后休息半至一
小时。要限制活动量和摄入量,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宜赶 11kg。积极
防治贫血,加强营养,给予维生素 B、C 等辅助治疗。保持大便通畅,
预防及早期控制感染。对于早期出现的心衰症状和体征应警惕:肺底
持续口罗音,深呼吸后不消失;突然体力下降、阵咳、心率加快、水
肿加重,均为心衰的早期表现。
心脏病孕妇即使无症状,亦应在预产期产 1~2 周入院。
对于急性心衰者给予吸氧、镇静剂、静注作用快的洋地黄类药物、
利尿剂及血管扩张剂治疗。如孕妇有低血低,应鉴别是由于内出血抑
或由于心肌病所致,如系后者,则预后差,这类患者需进行血液动力
学方面的监护。
3.分娩期既往认为心脏病孕妇均应进行阴道分娩,但近年来的观
点已有改变。随着监护手段、手术技术以及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
逐渐成为心脏病孕妇分娩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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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时如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硬膜外麻醉),其血流动力学的
改变反而较阴道分娩要平稳。硬膜外麻醉时,由于下肢血管扩张,回
心血量减少,可以有效地避免胎儿娩出后大量血液回心所致的心脏负
担加重而发生的心衰。
经阴道分娩者,规律宫缩后可给予度冷丁镇痛,分娩时宜采取半
坐位,避免仰卧。进入第二产程,应行会阴侧切术,尽可能地应用产
钳或吸引器助产以缩短第二产程。胎儿娩出后,要进行腹部加压,防
止腹止腹压骤降引起心力衰竭的发生。
无论何种分娩方式,均应严密监测血压、心电图、血气,必要时
要行血流动力学监测,防止酸中毒、低血压或高血压等症状的发生。
产时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静脉利尿剂、地高辛(房颤时)、b受体阻滞、
硝酸甘油等外周血管扩张剂降低心脏负担, 时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同
4.产褥期产后一周内,尤其在产后 24 小时内,因为回心血量仍可
增加,所以要对患者严密监护。产后绝对卧床休息腹部加沙袋防止回
心血量突然增加。为减少出血可予催产素促进子宫收缩。继续给予抗
生素预防感染。对于有心力衰竭史者,产后继续应用强心药物。 心功
能Ⅲ级以上者,产后不宜哺乳。
三围生期心肌病(PPCM)
围生期心肌病是左心收缩功能受损的一种扩张性肌病。心力衰竭
是此种疾病的常见症状及表现。围生期心肌病临床表现通常发生在孕
期最后三个月期间, 诊断则往往是在围生期, 最多见于产后 24 小时内。
由于没有一特异的诊断围生期心肌病的方法,在除外其他导致左室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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