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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81001—2007 《睡衣套》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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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81001—2007 《睡衣套》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中国纤检 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    孙宇   摘要:本文针对FZ/T 81001—2007《睡衣套》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行了分析。主要介绍了缝子纰裂、撕破强力、尺寸变化率和洗后外观等四个指标给企业和测试机构带来的困惑,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FZ/T 81007—2007;缝子纰裂;尺寸变化率;轻薄型织物;修改建议   FZ/T 81001—2007 《睡衣套》标准(以下简称此标准)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近二年半的时间了,大多数睡衣类生产企业将该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但是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导致企业生产无法进行,检测机构也因标准的规定不清而无所适从。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以更好地完善相关标准。   1 缝子纰裂   这项指标主要涉及的产品是非丝绸的轻薄类和烂花类睡衣产品。   1.1 缝子纰裂项目可免于考核      目前国内多数企业都是按照一等品的规定来定质量等级。FZ/T 81001—2007标准对缝子纰裂一等品的要求是≤0.6 cm。虽然注解中提到丝绸产品按GB/T 18132规定执行,但棉、化纤类的睡衣也有很轻薄的,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不过由于标准没有对这一类的产品做出差别化的要求,导致许多企业的产品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因而有的企业冒着被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风险进行生产和销售;有的企业无奈之下放弃了此类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有的通过各种努力,起草了轻薄型睡衣的企业标准。但有能力起草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目前还是少数,多数企业还是需要依赖行业标准,所以应在标准中对缝子纰裂指标的测试对象做出更为细致的差别化要求。表1是对于轻薄类和烂花类面料使用不同拉力负荷测试的缝子纰裂的数据。具体方法为标准FZ/T 81001—2007 的附录B。   表1 轻薄类和烂花类面料使用不同拉力负荷的缝子纰裂的数据             序号 克重/ (g/m2) 面料成分 拉力负荷 40 N 60N 80N 100N 1 58 65%锦纶35% 桑蚕丝 0.80 cm 织物断裂 织物断裂 — 2 60 37.7%粘纤, 33.8%涤纶,28.5%锦纶 0.75 cm 滑脱 滑脱 — 3 64 100% 棉 0.70 cm 0.75 cm 1.00 cm 滑脱 4 68 100% 棉 0.20 cm 0.25 cm 0.35 cm 0.40 cm 这四种布料的图片如图1所示:                                                   图1  四种布料 试验结果显示,前三份样品在最小40 N的拉力下,结果全都不合格。但这样的轻薄型睡衣在市场上很受欢迎。而且由于睡衣一般在家中穿着,不会有太多大幅度的动作,消费者在穿着时也会因为面料轻薄透明而小心穿用。所以对于这种轻薄类和烂花类的睡衣建议参照标准GB/T 18132—2008《丝绸服装》[2](以下简称丝绸服装标准)条款4.12.5,免于考核缝子纰裂。但应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中明示相关注意事项和警示用语。而且可以在标准中借鉴丝绸服装标准中对轻薄类产品的定义。   1.2袖窿缝的考核建议取消   此标准中的条款5.4.6缝子纰裂对袖窿缝的取样部位规定为后袖窿处。这个部位和摆缝、侧缝位不一样,是一个弯位且弯度很大。在测试过程中,拉伸负荷的方向与纱线都是成一定角度的,而且经过裁样后,实验中夹持部分的纱线和袖窿缝处的纱线不相同,彼此断开错位。因此袖窿缝部位的试样在受到拉力之前,布就已经滑脱或断开了,所以测试结果不能正确反映袖窿缝部位纰裂程度的真实情况。因此建议取消袖窿缝位的纰裂考核。   1.3试验方法中应增加有效夹持面积的说明   目前缝子纰裂的试验方法中,有效夹持面积有两种:5 cm×2.5 cm和2.5 cm×2.5 cm。丝绸服装标准中缝子纰裂试验的有效夹持面积为后者。但在此标准中却未说明按照哪种有效夹持面积进行试验。据了解,大多数检测机构使用的都是5 cm×2.5 cm,但有些服装生产企业的实验室无法跟专业检测机构统一,常常因为选取的有效夹持面积的不同而使结果不一致。   按照目前的情况看,如果非丝绸类轻薄睡衣参照丝绸服装的标准进行测试,施加的负荷由此标准的100 N降低为67 N或45 N,但有效夹持面积的变小,特别是有效夹持宽度的减小,使得受力的纱线也减少了,这反而又提高了缝子纰裂的要求。所以建议在综合考虑到受力负荷、要求指标和行业惯例的情况下,明确有效夹持面积。如果要将此标准的有效加持面积调整为2.5 cm×2.5 cm,就需要重新考虑缝子纰裂的允许程度指标和轻薄类产品的定义了。   1.4应增加在缝子纰裂测试中出现滑脱,织物断裂等特殊结果时的判定意见   目前,在缝子纰裂的测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缝线断裂或者滑脱等现象。但标准中没有对这三种情况给出结果指示和判定准则。检测机构只能在报告书上记录实情,这会给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造成了困扰。一般来说,缝子纰裂这个项目应主要考核缝制工艺是否牢固,而不是综合考量各类强度指标,面料的强度用断裂强度和撕破强度来考核更为科学和准确。所以建议可以参考标准FZ/T 81010—2009 《风衣》[3]中表5(续)注1的要求:“纰裂试验结果出现了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判定为合格,出现滑脱判定为不合格。”   2撕破强力   此标准规定:“面料、里料的撕破强力不小于7 N,其中透明薄型织物不小于4.5 N,绗缝产品不考核。”透明薄型织物在标准中没有定义,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靠人的感官意识来判断。这样不免出现意见不一致的结果。因此建议参照上文缝子纰裂所述的轻薄类产品的定义来避免此项目考核,但需要靠人感官意识鉴定何为透明薄型织物。   3尺寸变化率   3.1水洗尺寸变化率   此标准的水洗测试方法按GB/T 8630—2002规定,在批量样本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会有如下诸多问题产生。   3.1.1测量部位与此标准中考核的部位无法对应,且测量方法有差异   表2是GB/T 8629—2001《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4] 和此标准常见的测量部位和测量方法的对比。从这个表格中,我们能清楚地发现不同标准在考核部位和测量方法上的不相同。   表2 两标准的测试部位和测量方法比较   部位 GB/T 8629—2001 FZ/T 81001—2007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领 领圈长度 服装领嘴闭合处的领子长度(测量时可以使用领圈模型) 领大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它领量下口,特殊领口按工艺设计 衣长 摆缝长 从袖窿最低点到服装底边的垂直距离 衣长 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底边 前片衣长 从领肩缝交点到底边的前片长度 后片衣长 后领缝中点到到底边的后片中线长度 袖 袖下缝长度 袖窿到袖口之间袖下缝的长度 袖长(尺寸变化率不考核) 圆袖由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中间,连肩袖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袖宽 过摆缝和袖缝的交点、与袖长垂直处的袖宽 袖口宽 无 肩 肩宽 连接后领缝中点与两袖笼底部连接线中点,过其一半距离处测得的后背上两袖缝之间的宽度,或两袖缝之间覆肩的宽度 总 肩 宽(尺寸变化率不考核)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连肩袖不量 胸围 胸宽 领下口中心下方,至少三点等距点处的胸宽(即胸围之半的宽度) 胸围 扣好纽扣或合拢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窿底缝横量,周围计算 裤 前裆 从腰缝到腿内侧裆缝交点的前身长度,不包括腰头 裤长 由腰上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 后裆 从腰缝到腿内侧裆缝交点的后身长度,不包括腰头 裤腿长 从裆缝交叉点沿腿内侧到裤脚口的长度 膝部(中裆)宽 裆缝交点至裤脚口一半距离处的宽度(短裤不测) 裆宽 大腿根部的裤宽 裤口款 无 裤脚口宽 无     腰围 腰宽 无 腰围 扣好裤、裙钩(扣)或合拢拉链,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 裙 裙长 从裙腰腰缝到底边之间的长度,不包括腰头,在前身中心线和后身中心线测量 裙长 由腰上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裙子底边 裙腰处的腰宽 无 长袍 连衣裙 长袍长和 连衣裙长 无 长袍长和 连衣裙长 由前身肩缝(或吊带)最高点垂直量至袍(裙)底边,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袍(裙)底边 相关标准对某一部位在规格尺寸偏差和水洗尺寸变化率上的测量方法不统一,既增加了检测的难度,也容易导致测量结果的差异。GB/T8628—2001《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试验方法与ISO 3759:1994相同。但国外生产商与国内生产商的测量习惯不同,因此标准制修订部门在参考国外标准时或将成品标准与方法标准配套使用时,应考虑我国服装生产商的测量习惯和标准相互引用时的对应。国内许多针织类的标准都对这个问题有所考虑,例如GB/T8878—2009《棉针织内衣》[6]对测量部位和测量方法都做了重新的说明,并配有图例。这样就大大方便了企业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操作人员,降低了测量过程的复杂程度。   因此建议在此标准中,应重新规定测量部位,并与规格尺寸偏差测量方法统一,同时配以图示说明或者直接引用测量规格尺寸偏差的图示。   3.1.2洗涤过程中应增加洗涤程序和晾干方法。   在丝绸服装标准中对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要求是:“成品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按GB/T 8630规定,产品明示可水洗的采用洗涤程序7A,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涤程序仿手洗,干燥方法采用A法”。在标准FZ/T 73017—2008《针织家居服》[7]中对于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是:“洗涤和干燥试验按GB/T 8629执行,采用5A洗涤程序。试验件数为3件。干燥按A法(悬挂晾干)。蚕丝及蚕丝为主的混纺织物水洗尺寸变化率按FZ/T 43004 规定执行,采用10A洗涤程序,清水洗涤,干燥方法按A法。”   以上两个标准都对洗涤程序和晾干方法有明确的要求而在FZ/T 81001—2007标准中却没有注明洗涤和晾干程序。目前大多数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中附录D的选用实例来选择洗涤程序。如经特殊整理的棉和粘胶织物,染色锦纶、涤纶、腈纶混纺织物、染色涤棉混纺织物采用4A程序;棉、亚麻或粘胶织物采用5A程序;丝绸和印花醋纤织物选用8A程序。这种单纯根据织物的纤维成分含量来选择洗涤程序是不科学的。应当综合考虑衣服的款式、用途和中国家庭的洗涤方式来确定。所以此标准应该有一个推荐使用的洗涤和干燥程序。例如5A洗涤程序,悬挂晾干等,这样才能方便企业和检测机构准确的执行此标准。   3.2干洗尺寸变化率   3.2.1 干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比起水洗尺寸变化率测试的要求更为简单,除了说明如何干洗外,其他内容均没有说明。 此标准5.4.1对干洗尺寸变化率测试的要求是按GB/T 19981.2规定:在批量样本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平均值。标准GB/T 19981.2—2005《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9]没有说明样品的选取,尺寸、标记及测量和计算等内容。而且还存在和水洗尺寸变化率测试一样的问题,因此建议修订补充。   4 洗后外观   此标准条款4.13.2要求:成品经洗涤后不可出现破洞、装饰件及纽扣脱落、明显扭曲等明显的外观变化。这里忽略了对洗涤后的外观还有可能发生颜色变化的情况。所以建议此条款增加洗后样品与未经洗涤的样品比较色差结果不低于3~4级。   结论   行业标准的制定落后于产品的创新是必然的,但是制定标准时也应有前瞻性,以体现行业标准的高度和精度。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均出自相关企业的呼声和一线检验人员的困惑,他们的解决会让很多企业、消费者还有检测机构受益。有重要的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另外,在引用国际标准时,不能盲目照搬引用,需要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遇到与国内的惯例不一样的时候,应该尽量按照国内的惯例来,否则会带来许多问题。同时企业在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应提高制定企业标准的能力,来配合产品的创新。否则,新产品有可能因行业标准的滞后性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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