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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锦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992394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9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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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苗圃育苗技术规程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苗圃技术管理,提高育苗技术水平,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对苗木的基本需要,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主要对城市园林绿化需要的乔木、灌木和部分花木的繁育技术作出有关规定。其他专业苗圃可参照使用。花卉、草皮、地被植物、水生植物和盆栽花木等园林植物的育苗规程另行制订。  1.3 一个城市的园林苗圃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并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及市场需要制订苗木生产规划。  1.4 园林苗圃要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学试验,推广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良种壮苗,培育种类丰富、造型优美的苗木产品。  1.5 各地园林苗圃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苗圃育苗生产。  圃地选择与区划 2.1 圃地选择  2.1.1 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设置园林苗圃。设置两个苗圃以上时,宜分设于城市的不同方位。  2.1.2 苗圃宜建于背风向阳、地势平坦之处,生产区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如建于丘陵地,应开垦梯田。 2.1.3 苗圃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应良好:土层深度在50cm以上,pH值宜为6.0~7.5,含盐量宜低于2‰,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5%,氮、磷、钾的含量与比例应适宜。 2.1.4 圃地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地下水位宜为2m左右,并无严重的大气和水源污染。交通方便,距市中心一般不宜远于20km。  2.2 苗圃区划  2.2.1 根据育苗生产需要,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2.2.2 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80%,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小区: a.幼苗繁殖小区。宜设在土质好、水源近、并靠近管理区的平坦地段。 b.小苗培育小区。宜靠近幼苗繁殖区。 c.大苗栽培小区。宜安排在土质一般的平地或缓坡地。 d.科学试验小区。根据不同试验的需要,分别在上述小区内选定,一般宜设在管理区附近。 e.母本小区。应在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处建立;也可在圃外建立采种基地。 2.2.3 辅助区包括管理区、机具站、仓库、积肥场等。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道路、水、暖、电等系统;苗圃周围宜营造防护林。 整地、施肥和轮作 3.1 整地  3.1.1 种植前应先整地,并达到以下标准: a.深翻土壤。翻耕深度繁殖区宜为25~30cm,栽培区为30cm以上。为耕作层较浅,应逐年加深。 b.修筑排灌沟。沟渠应按小区设计,结合畦床的设置进行修筑。 c.作畦。根据生产和操作需要,设置方形或长方形畦床,整平畦面。 d.土壤消毒。应定期进行土壤药物消毒。  3.1.2 生荒地和其他用地如用于育苗,应先浅耕灭茬,然后再翻耕;如有条件,可先种植一茬绿肥以提高地力。  3.2 施肥  3.2.1 苗圃应常年积肥,以积有机肥为主,广开肥源。  3.2.2 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要逐步推广复合肥料。  3.2.3 基肥于翻地前施入,撒布均匀。追肥于苗木生长期施用,一般在生长初期以氮、磷为主,中期以氮为主,后期以磷、钾为主。应注意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应用。  3.2.4 施肥要与改良土壤的理化性状相结合。带土球苗木出圃后应及时补回栽培土和有机肥。  3.3 轮作和休闲  3.3.1 为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育苗地应实行轮作和休闲制。  3.3.2 除互为病虫害寄主的种类外,其余苗木品种均可轮作。  3.3.3 土地瘠薄或有严重病虫害时,应深翻休闲。休闲地应种植绿肥;休闲期不得超过一年。 苗木繁殖 4.1 繁殖准备  4.1.1 作好繁殖床。选择保水、排水和通气性能良好的材料为基质,搞好繁殖场地的消毒。 4.1.2 常年进行繁殖要建造温室,推广容器育苗。尽量采用技术先进的温室和配套装置,逐步实现工厂化育苗。 4.1.3 种子采集的亲本必须选择生长健壮、适应性强和无病虫害的壮龄母树,并根据育苗目的和要求,分别选用不同性状和功能的优良品系。  4.1.4 做好种源调查,适时采种。采集时严禁混杂,并详细记载采集地点、时间和种名。  4.2 播种繁殖  4.2.1 为了获得数量多、抗性强和易于驯化的苗木,宜采用播种繁殖。  4.2.2 种子采后应立即选种。选种标准为外观正常,粒大充实,内含物新鲜,无病虫,纯度95%和含水量适度。  4.2.3 种子要及时处理,不随采随播的种子应妥善贮藏。  4.2.4 播种前应进行种子消毒,测定发芽率,合理确定播种量。不易发芽的种子必须进行物理或药物催芽处理。 4.2.5 播种时间应根据种子生理特性决定。一般为春播,休眠期长或带硬壳的种子宜秋播,易丧失发芽力的种子宜随采随播。  4.2.6 播种方式有条播、撒播和点播等。一般树种采用条播,少粒种子宜撒播,大粒或名贵种子应采用点播,有条件者可采用容器育苗。  4.2.7 播种要均匀适度,播后立即覆土,覆土厚度应根据种子大小和土壤、气候条件而定。播种后要保持苗床湿润,防止板结。 4.3 营养繁殖  4.3.1 为了保持母本原有性状,获得早开花结实的苗木,宜采用营养繁殖。营养繁殖可分为扦插、压条、埋条、分株、嫁接等方式。  4.3.2 播插繁殖。适时采集发育良好的枝、叶或根作插穗,易生根的树种可在大田扦插,较难生根的树种可在保护地扦插,并用生根素处理。要注意防止倒插。 a.硬枝扦插。落叶树于落叶后选取1~2年生壮枝,分级贮存于冷凉湿润处,到次年春季扦插。常绿树于春、秋季和雨季随采随插。 b.软枝扦插。选取当年生半木质化枝条为插穗,随采随插。 c.根插。宜在春、秋季进行,根穗顶部与土面平齐。  4.3.3 压条繁殖。扦插不易生根的树种采用压条繁殖法。凡压条繁殖时,均应先将 压入土中枝条的表皮刻伤或行环状剥皮,待形成根系后方可剪离母树培育。压条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a.伞状压条。亦称普通压条。在早春发芽前将母树1~3年生壮枝向四周弯曲,埋入土中8~12cm,并使枝梢直立露出土面。 b.偃枝压条,将母树基部一年生萌条偃伏于地面,待叶芽萌发生长到15~20cm时,剪去新梢基部叶片,将偃伏的枝条连同新梢基部平置于4~6cm深的土沟内,用细土填实。 c.空中压条。亦称高枝压条。将细土或其它保湿通气性能良好的基质装入容器后套在枝条上。此法主要用于不易生根的珍贵苗木的繁殖。 4.3.4 埋条繁殖。在秋季从已落叶的母树上采集根部萌发的长枝,混沙埋藏,次年春季将枝条平置于3~5cm深的土沟内,上覆细土,灌水,并保持土壤湿润。  4.3.5 分株繁殖。一般在春、秋季将母树根部萌发的枝条连根分离出来栽植,多用于根蘖发达的树种。  4.3.6 嫁接繁殖。根据繁殖要求,选择接穗与砧木之间亲和力强、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树种进行嫁接。切口要平滑,各项操作要衔接迅速,保持形成层接触面的吻合。接后应加强管理,采取遮荫、保湿、培土、去砧等措施,提高成活率。 a.枝接。一般在春季发芽前随采随接。如秋季采穗,应蜡封低温贮藏至次年春季使用。 b.芽接。一般在夏末秋初砧木易离皮时进行。接芽不宜贮藏。 幼苗抚育 5.1 幼苗出土后,在傍晚或阴天陆续揭除覆盖物,对易受日灼的树种和软枝插条应及时搭棚遮荫。  5.2 幼苗抚育区应设喷灌,扦插床应设喷雾装置。喷水量和喷雾量根据苗木生长情况而定。  5.3 应清除床面、步道和沟渠中的杂草。一般宜采用化学除草。雨后和灌水后表土微干时应进行中耕。  5.4 播种苗出齐后应间苗2~3次,定苗疏密均匀,过稀处应予补栽。  5.5 扦插、压条、埋条及嫁接繁殖苗应及时剥芽去蘖,已木质化者则用枝剪剪除。  5.6 应十分注意防治幼苗病虫害,一经发现病虫,应及时喷药,防止蔓延。  5.7 根据幼苗生长发育情况及时追肥,生长旺季每10~15天施肥一次,还可酌情进行根外施肥。 5.8 幼苗须注意防寒。根据其抗寒能力的强弱,分别采用灌封冻水、设风障、覆盖、搭棚等措施,长根而未出土的秋播苗应覆土越冬。  大苗培育 6.1 移植 6.1.1 1~2年生小苗必须移植,将其养成具有完整根系和一定干型、冠型的大苗。 速生树种移植1~2次,慢生树种移植2次以上后,即可定向培育出圃。  6.1.2 移植期以春季为主。在秋季移植落叶树时,应在苗木落叶后进行;雨季移植应以带土球移植为主。北方可于冬季带土球移植针叶树。  6.1.3 移植株行距依苗木生长需要而定,并要便于蓄力和机械操作。  6.1.4 苗木在掘、运、栽的过程中应尽量缩短时间,并分级栽植或予以假植。苗木栽植后应立即灌水。  6.2 修剪  6.2.1 苗木修剪方式因树种及培育目的而定。一般从自然树形为主,因树造型,轻量勤修,分枝均匀,冠幅丰满,干冠比例适宜。 a.乔木类:行道树苗木要求主干通直,主、侧枝分明,分枝点高1.8~2.0m,并逐年上移,直到规定干高为止;庭园观赏树苗的主干不宜太高,可养成多干型或曲干型等。 b.灌木类:枝叶茂密,主枝5~8支,并分布匀称。 c.针叶树类:养成全冠型或低干型者应保留主枝顶梢;顶梢不明显的树种宜养成多干型或几何型。  d.绿篱类: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定型修剪,出圃后拼装成绿篱。 e.地被、攀缘类:主蔓3~5支,分布均匀。 特殊造型苗木应分步骤修剪成型。  6.2.2 休眠期修剪以整型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修剪。  6.3 其它栽培技术措施  6.3.1 要加强灌溉、施肥、中耕、除草等技术措施,促使苗木健壮生长,达到预定指标。  6.3.2 要注意预防旱、涝、风、雹、严寒、酷热等自然灾害和人、畜的损伤提高苗木保存率。  6.3.3 合理间作、套种和补苗,提高土地利用率。 病虫害防治 7.1 苗圃应设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虫情预测预报,建立植保档案。  7.2 应根据本地区不同树种和不同生长阶段的主要病虫发生规律,制订长期和年度防治计划,采取生物、化学和物理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  7.3 认真进行土壤和种苗消毒。避免具有相同病虫害的苗木在一块地上连接种植或连年栽植;不得在育苗地种植易感染病虫的蔬菜和其它作物。  7.4 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未经检疫的种苗不得引进或输出。  7.5 对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时,应十分注意保护天敌。  7.6 应重点防治下列病虫害: a.根部病虫害:立枯病、根腐病、根癌病;蛴螬、蝼蛄、灰象岬、金针虫、地老虎、线虫等。 b.叶部病虫害:锈病、白粉病、褐斑病、黄化病、丛枝病;蚜虫、红蜘蛛、卷叶虫、避债蛾、巢蛾、天社蛾、刺蛾等。 c.枝干病虫害:腐烂病;透刺蛾、木蠹蛾、天牛、吉丁虫、介壳虫等。  7.7 使用药剂应严格执行国家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正确选择药剂,防止植物产生药害。 b.在有效范围内,宜使用低浓度农药。应注意换用不同药剂,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 c.不得使用高污染、高残毒和彼此干扰的药物,提高防治效果。 d.必须执行植保操作规程,确保人畜安全。  苗木出圃 8.1 出圃准备  8.1.1 苗木出圃前应对在圃苗木进行调查,将准备出圃的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加以统计,以便按计划出圃。  8.1.2 出圃苗木应符合园林苗木产品标准的各项规定。  8.1.3 5年生以下的常绿树苗,移植不足2年时不得出圃,5年生以上的移栽不足3年时不得出圃。  8.1.4 大苗出圃应行环状断根,断根后可在2年内出圃。  8.2 掘苗  8.2.1 掘苗规格小苗大、 中苗 带土球苗 以上为一般掘苗规格,对生根慢和深根性树种可适当增大。  8.2.2 裸根苗掘苗时,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7%,带土球苗的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5%。  8.3 其它要求  8.3.1 裸根苗掘起后的暴露时间不得过长,否则应假植。假植期不宜超过20天。  8.3.2 裸根苗掘起后应覆盖根部,带土球苗的土球应打包扎紧。运输前要打捆挂牌,标明种类与数量,防止混杂。 8.3.3 出圃苗木修剪时,要为种植时的修剪留有余地,必须剪去病虫枝和冗长枝。根系的修剪,则按带根标准剪去过长部分即可。 8.3.4 出圃苗木应设专人检查,做到四不出圃,即:品种不对、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有病虫害不出圃。 附录  用词及用语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为 主编单位; 参加编写的有哈尔滨、 南京、上海、 天津、 长春、 长沙 济南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鲁东和、 杜若聪、王荫堂、 姚振木丹、刘再春、王维兴、 张选信、 孙锦、 索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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