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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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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浙江万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姓 名: 吕培增 学 号:05012050学 院: 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本0510 指导教师: 陈丹 职 称: 讲师 2009年1月8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研究类型理论研究学生姓名吕培增班 级法学0510性别女指导老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部门陈丹讲师法学院一、课题研究意义及现状(一)课题研究意义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公共利益”是多元主题的价值判断,主体利益立场的不同,对其内涵和外延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曾试图给“公共利益”下定义,但是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看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

2、看: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和农村转型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频繁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源。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共利益”标准的界定基本上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且缺乏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更无相应制度进行监督。从而导致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并且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大量耕地被占用,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显得极为重要。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我国“十一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这似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于土地征用引发的社会矛盾,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我国只在宪法上规定“公共

3、利益”是政府征地合法性的基础条件,“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的根本前提,但我国立法上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都只是一个概括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有很大的任意性。因此,在立法上有必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实体界定,并应建设与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相关的审查、监督、救济程序。(二)课题研究现状随着“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对农民权益造成的侵犯也成为社会的关注点。学者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呼吁政府征地必须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合法基础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决定了不同国家的土地征用范围,这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的潜力、国体政体、法律制度

4、等等有关。在立法实践中,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波兰等采取列举式,即在与土地征用有关的法律中详尽地列出在哪些“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方能发动征用权。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采取的是概括式,即在与土地征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仅原则性地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方可发动土地征用权”,但对到底哪些属于“公共利益”未加以明确界定。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在法律上对公共利益目的的范畴没有作明确的限定,同时又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决定。在理论研究上,德国学者Leuthold以地区或空间为划分公益,Neumann则以受益人的多寡来确定公益,在美国只要是议会做出的决议就被

5、确认为是公益的,我的学者在“何为公共利益”认识上也存在差异,并将该问题在借鉴美国的做法上转化为“谁来确定公共利益”,但这种转化也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异议。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根本就是一个政治悖论。对于“公共利益”存在的争议,我将在毕业论文中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研究方案:(一)主要内容本文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从实际案例入手,以小见大,引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现状,即征地制度中混沌的“公共利益”。其次,介绍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共利益”的相关的理论学说。该部分分别从语意解释的角度、国家目标的角度、价值判断的角度、要素解释的角度来论述。主要包

6、学者洛厚德、纽曼、陈新民、张千帆等的观点。通过对以上理论观点的梳理,提出自己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再次,介绍各国关于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立法。主要包括美国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及议会作为“公益机器”确定实践中的“公共利益”;日本、印度的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并分析立法模式的优缺点。最后,再结合案例,借鉴各国(地区)关于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理论与立法,从实体、程序及其他方面来提出完善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立法和执法若干建议。(二)预期目标本文准备主要运用比较学研究的方法,在认真搜集、仔细阅读有关法理、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专著、论文、电子文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本科期间所积累的专业法学理论知识,对

7、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各方面问题进行较深入的思考分析,并具体结合实际案例,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完成一篇8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三)研究方案通过运用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规范分析法、社会实证法、价值分析法,阅读大量相关的专著、论文、电子文献,结合实际案例,综合运用本科期间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调查研究,思考分析,基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公共利益的不确定状态,就如何在法律上明确公共利益概念以指导政府征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作文的具体思路如下: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首先对资料进行分类,然后不断归纳、总结。按照从一般到特殊;从现象到原因,从原因到结果的顺序,分步骤分层次论述该土地征用的现状和问题,

8、公共利益”相关理论学说和立法,以及完善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立法和执法若干建议。在论述过程中又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把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相比较,采用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方式,案例分析法(选取较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复论证,以期实现结论的可立足性和可靠性。三、课题进度计划:第七学期1.第6周:在指导老师帮助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2.第7-8周:依据指导老师下发的任务书.熟悉毕业论文选题,并展开文献资料检索工作;3.第910周:撰写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初稿;4.第11-12周:依据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5.第13-18周:开始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第八学期6

9、第1-8周:按照指导老师的意见多次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最后上交论文定稿。7.第9-10周:准备论文答辩,制作答辩ppt。四、 参考文献: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陈小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朱福惠,刘连泰,周刚志.宪法学专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4张千帆.宪法经典判例导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5杨海坤,上官丕亮,陆永胜.宪法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6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陈小云,左停.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0、2007.8金强.法学热点问题研究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7.9文正邦.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三辑)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10马涛. 公共利益的程序主义考量D.吉林大学, 2007.11张玉东. 公益征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 2007.12李妍蓉.日本土地征用的动态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中南大学,2003(5).13王怀勇,黄坚平.论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界定及相关制度重构D.西南政法大学,2004(6).14楼利明. 论公共利益一种哲学式的诠释J.浙江学刊,2007(4).15葛自单,杨继惠.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权与私权J.法学研究,2006(3).16胡锦

11、光,王锴.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J.中国法学,2005(1).17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法学,2005(5).18余少祥.论公共利益的行政保护法律原理与法律方法J.环球法律评论,2008(3).19朱晓飞.公益诉讼语境下的“公益”涵义解析J.环球法律评论,2008(3).20许中缘.论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国不动产征收作为比较对象J.环球法律评论,2008(3).21颜运秋.公益诉讼:国家所有权保护和救济的新途径J.环球法律评论,2008(3).22胡鸿高.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路径J.中国法学,2008(4).23张

12、军,李佳蔚.论公共利益之合理界定以“中国最牛的钉子户”为视角J.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8).24宋国明.浅析国外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J.中国土地,2003(11).25姜明安.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优先”的限制J.中国发展观察,2006(10) .26胡建淼,刑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J.法学,2004(10).27中国青年报知名评论员. 为了公共利益越需要尊重民主N.四川日报,2008-10-16.28韩 强. 公共利益应如何确定N.学习时报, 2004-11-08.29张千帆.“公共利益”与“合理补偿”的宪法解释N.南方周末,2005-8-11.30 蔡惠燕.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EB

13、/OL. 1555473. html, 2007-11-8. 31 江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目的EB/OL. ShowArticle.asp? ArticleID=30, 2007-1-4.指导教师意见:研究内容结构合理、逻辑性较强、参考资料较为丰富、研究方案科学、研究目标可行、对文献资料有一定归纳分析综合能力。符合开题报告要求,同意其进入论文写作程序。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摘要“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来源,是行政征收权的依据和界限。由于我国立法上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都只是一个概括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有很大的任意性。使得一些政府机构打着“公共利益”的旗

14、号进行商业开发,造成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本文以土地征收为视角,根据“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和国内外的法律实践,并结合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的现状,提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之理论构建和制度完善的建议。“公共利益”界定的理论构建,主要包括:界定“公共利益”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而“公共利益”界定的制度完善,主要包括:立法内容之构建、行政制度之完善及司法体系之配套。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征用;界定Abstract Public interest is the validity sourc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the basis

15、and limit of the administration expropriation power. Because our country legislates only has a broad stipulation about the public interest, doesnt clear limit the public interest scope. Therefore, it has the very big haphazardness. Some government apparatus are flaunting public interest the banner t

16、o carry on the commercial development, causes the society to be contradictory, initiation society conflict. This article is focused on th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combines the related with public interest theory and practice, then according to the fact of our country, to provide some advise about th

17、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interest definition theory and legal regime in land collection. Construction of public interest definition theory mainly includes: principle, standard and method of definition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 definition system consummation mainly includes: Con-structure legislation content, complete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system construction. Key word: public interest;land expropriation;defin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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