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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供电所线路现场运行、检修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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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配电线路及设备┄┄┄┄┄┄┄┄┄┄┄┄┄┄┄┄┄┄┄┄┄┄┄┄┄ 5 1.1 总则┄┄┄┄┄┄┄┄┄┄┄┄┄┄┄┄┄┄┄┄┄┄┄┄┄┄┄┄┄┄┄┄┄┄5 1.2 架空线路设备的保护┄┄┄┄┄┄┄┄┄┄┄┄┄┄┄┄┄┄┄┄┄┄┄┄┄┄┄6 1.3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7 1.4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12 1.4.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12 1.4.2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13 1.4.3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14 1.4.4 刀闸和熔断器┄┄┄┄┄┄┄┄┄┄┄┄┄┄┄┄┄┄┄┄┄┄┄┄┄┄┄┄┄15 1.4.5 防雷与接地┄┄┄┄┄┄┄┄┄┄┄┄┄┄┄┄┄┄┄┄┄┄┄┄┄┄┄┄┄┄15 1.4.6 设备验收┄┄┄┄┄┄┄┄┄┄┄┄┄┄┄┄┄┄┄┄┄┄┄┄┄┄┄┄┄┄┄16 1.5 缺陷管理┄┄┄┄┄┄┄┄┄┄┄┄┄┄┄┄┄┄┄┄┄┄┄┄┄┄┄┄┄┄┄┄16 1.6 月度运行分析制度┄┄┄┄┄┄┄┄┄┄┄┄┄┄┄┄┄┄┄┄┄┄┄┄┄┄┄┄17 1.7 季节性工作┄┄┄┄┄┄┄┄┄┄┄┄┄┄┄┄┄┄┄┄┄┄┄┄┄┄┄┄┄┄┄18 1.8 事故处理┄┄┄┄┄┄┄┄┄┄┄┄┄┄┄┄┄┄┄┄┄┄┄┄┄┄┄┄┄┄┄┄20 1.9 技术管理┄┄┄┄┄┄┄┄┄┄┄┄┄┄┄┄┄┄┄┄┄┄┄┄┄┄┄┄┄┄┄┄23 1.9.1 技术资料┄┄┄┄┄┄┄┄┄┄┄┄┄┄┄┄┄┄┄┄┄┄┄┄┄┄┄┄┄┄┄23 1.9.2 设备标志┄┄┄┄┄┄┄┄┄┄┄┄┄┄┄┄┄┄┄┄┄┄┄┄┄┄┄┄┄┄┄25 1.9.3 电压管理┄┄┄┄┄┄┄┄┄┄┄┄┄┄┄┄┄┄┄┄┄┄┄┄┄┄┄┄┄┄┄26 1.9.4 负荷管理┄┄┄┄┄┄┄┄┄┄┄┄┄┄┄┄┄┄┄┄┄┄┄┄┄┄┄┄┄┄┄26 1.9.5 设备评级┄┄┄┄┄┄┄┄┄┄┄┄┄┄┄┄┄┄┄┄┄┄┄┄┄┄┄┄┄┄┄27 1.10   操作票填审规定┄┄┄┄┄┄┄┄┄┄┄┄┄┄┄┄┄┄┄┄┄┄┄┄┄┄┄┄27 1.11   操作票统计和评议┄┄┄┄┄┄┄┄┄┄┄┄┄┄┄┄┄┄┄┄┄┄┄┄┄┄┄29 附录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30 附录B  变压器试验标准┄┄┄┄┄┄┄┄┄┄┄┄┄┄┄┄┄┄┄┄┄┄┄┄┄┄┄31 附录C  倒闸操作票格式┄┄┄┄┄┄┄┄┄┄┄┄┄┄┄┄┄┄┄┄┄┄┄┄┄┄┄33 附录D  操作票封面┄┄┄┄┄┄┄┄┄┄┄┄┄┄┄┄┄┄┄┄┄┄┄┄┄┄┄┄┄34 附录E  操作票统计评析表┄┄┄┄┄┄┄┄┄┄┄┄┄┄┄┄┄┄┄┄┄┄┄┄┄┄35 1 配电线路及设备 1.1 总则 1.1.1 配电运行工作是电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作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保证用户供电质量,现结合我公司配电线路、地区和季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适用于南京供电公司所管辖的10kV—0.4 kV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凡从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1.1.3 10kV—0.4 kV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分界点: 1、 变电站室内配电装置,以穿墙套管外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内属变电设备,以外属线路设备,但穿墙套管外桩头与线路搭头的设备线夹属变电设备; 2、装在10kV出线上作为变电站备用的所用电源的配电变压器属变电设备; 3、0.4kV架空接户线、沿墙线及其与0.4kV线路的搭接由营销部负责; 4、以0.4kV专用电源作为进户的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后段设备由营销部负责; 5、农网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是配电(部)与农电部的设备分界点,前段设备由配电(部)负责。 6、 10kV进线第一断路器(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的上桩头为分界点,向电源侧上引线30cm及以上属配电(部),向负荷侧属用户。(操作权属供电部门) 7、 10kV进线第一断路器(用户柱上开关)的进线桩头向电源侧30cm及以上属配电(部),向负荷侧属用户。(操作权属供电部门) 1.1.4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以保证安全。 1.1.5 配电线路应建立各级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应有专责巡线员,巡线员应由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1.1.6 巡线员必须熟悉所管辖的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季节特点掌握设备和周围环境变化状况,掌握维护技术,熟悉有关规程,能正确分析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1.1.7 本规程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有抵触,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1.1.8  有关部门在本规程执行中,如遇到新问题,请立即向公司生产运营部汇报,提出完善办法和制订新的补充规定,经生运部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 线路设备的保护 1.2.1 架空配电线路的保护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1.2.2 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小于下表内数据: 电压等级 导线类别 一般地区导线边线延伸距离 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距离 0.4kV 裸导线 —— 1.0米 绝缘导线 0.2米 10kV 裸导线 5.0米 1.5米 绝缘导线 0.75米 1.2.3 巡线员必须沿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保护好电力设施。 1.2.4 巡视中应检查线路沿线和杆塔周围有无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障碍物。现场能处理的应立即清除,若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配电部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提出对策,限期处理。 1.2.5 沿线应清除的障碍物有: 1、 护区内的草屋、草堆、木材堆等易燃物品和腐蚀杆塔等设备的化学物品,以及对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有碍的物品。 2、 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情况下,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内数值,否则应修剪树木。 电压等级 导线类别 水平距离 垂直距离 0.4kV 裸导线 1.0米 1.0米 绝缘导线 0.5米 0.2米 10kV 裸导线 2.0米 1.5米 绝缘导线 1.0米 0.8米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 3、可能倒向导线或断落时会触及导线的各种天线、凉蓬、脚手架、彩旗等障碍物。 4、杆塔、横担、绝缘子、导线及顶套上的杂物与鸟窝。 5、沿杆塔、拉线向上生长的蔓藤杂草。 1.2.6 巡视人员发现有以下在架空配电线路下或附近施工且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展开调查,将施工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作业性质等调查清楚,并与施工单位(个人)签定建筑安全协议或向施工单位(个人)发出隐患通知书,同时要做好必要的声像(录音、录像、照片)和书面记录工作。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填写电力设施重特大隐患联系单向公司保卫部门汇报。 1、 在架空配电线路下及附近建筑房屋; 2、 在架空配电线路旁筑路、开河、挖沟; 3、 新建通讯、路灯、有线电视等线路; 4、 新种高大树种; 5、 其他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情况。 1.2.7 发现架空配电线路受外力损坏时,巡线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迅速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1.2.8 树木生长季节前,对于市区内树木,运行单位应及时与绿化处等有关部门联系,签定修剪树木的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范围,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使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树木得到及时修剪。 1.2.9 在线路保护区内应按规定开辟线路通道,对新建线路和原有线路开辟的通道,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并签订通道协议。 1.2.10 城区街道口、道路旁容易被车辆碰撞的杆塔及拉线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1.3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 1.3.1 为了掌握线路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1.3.2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 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 特殊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风、覆冰等)、河水泛滥、火灾、设备带缺陷运行、有重要保电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 3、 夜间巡视:在夜间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 4、 故障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 监察巡视:由领导和线路专职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运行人员的工作。 1.3.3 线路设备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表3-1  线路设备巡视周期表 序号 巡 视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定期巡视10kV线路0.4kV线路 城镇每一个半月一次6个月一次 效区每二月一次 2 特殊性巡视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10kV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4 故障巡视 根据当值调度员或配电主管决定巡视 5 监察巡视 每年至少一次 1.3.4 巡视时巡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线路图纸资料、巡线日志及常用工具、零件和个人保护用品。 1.3.5 巡视人员在巡视线路设备时,必须同时核对线路资料,并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简单缺陷,如补杆号、开关名称编号、相位等设备标志、添加马鞍轧头、清除设备下面生长较高的杂草、蔓藤等。 1.3.6 巡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当天的巡视记录 巡视记录的内容包括:巡视人,巡视日期,巡视线段,线路设备的缺陷情况、缺陷类别、沿线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建筑和施工情况、交叉跨越的变动情况以及初步处理意见和情况。 1.3.7 巡视人员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若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向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消缺工作;若发现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还应立即填写修树通知单,并交班长审核;若发现影响线路安全的建筑施工等情况,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做好现场宣传、劝阻工作,并书面通知专职人员处理。 1.3.8 巡视的主要内容: 1、杆塔 杆塔是否倾斜。         标准:混凝土杆:转角杆、直线杆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2、铁塔:倾斜度不应大于10/1000。             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及铁塔基础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标准:铁塔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混凝土杆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超过1/3周长,裂纹宽度不超过0.5mm.   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被水淹、水冲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3、横担及金具 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标准: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 横担上下或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绝缘子             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标准: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²,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²。 铁脚和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跨越处的双固定情况。 5、导线 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标准:七股导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或过松现象。         标准:三相导线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             过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松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它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标准:过引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0.2m; 0.4kV……0.1m。 每相过引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0.3m; 0.4kV……0.15m。               高压引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6、防雷设施             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接地端有无开裂、脱落。 7、接地装置             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8、拉线、拉杆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拉线或拉杆是否妨碍交通或可能被车碰撞。 拉线或拉杆固定是否牢固,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拉线穿越导线时是否装有绝缘子。 9、变压器和柱上开关及其台架、刀闸、跌落式熔断器 设备固定是否牢固。             套管、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各个电气连接点是否采用压接、是否漏用铜铝过渡设备,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外壳有无锈蚀,各部密封垫、焊口有无裂纹、渗油。     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变压器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变压器一次或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     变压器台上低压保护开关等是否完好。     台架周围有无杂草、杂物,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类植物接近带电体。     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清晰,六氟化硫开关气压是否正常。 跌落式熔断器的倾斜角是否合适,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10、设备标志 线路杆号牌、分色牌、相位牌,公用配变名称牌,柱上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牌,以及警告牌是否正确完好。 标志牌应尽可能设在巡视易见一侧。 11、沿线情况 注:详见第二章“线路设备的保护” 12、其它不符合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的情况            标准:                                         单位:米   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 10kV 0.4kV 10kV 0.4kV 地面 居民区 6.5   6 - - 非居民区 5.5   5 - - 公路   7   6     0.5 铁路      7.5 平行:杆高+3交叉:5.0 河流       6      杆高 建筑物及脚手架    (绝缘线)   3 2.5 2.5  2 50.75   1 0.2 越线架              1 行道树    (绝缘线) 50.8   1 0.2   2  1   1 0.5 弱电线路   2   1   2   1 电力线路 0.4kV   2   1      2.5 10kV       2      2.5 35、110kV       3       5 220kV       4       7 500kV 6(8.5) 13 索道   2 1.5   2 1.5 管道   3 1.5   2 1.5         垂直距离是指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水平距离是指在最大风偏情况下 1.4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 1.4.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4.1.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杆塔金具 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2 混凝土杆根部检查 五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3 拉线根部检查 五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4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 铁塔紧螺栓 五年一次 6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 7 变压器 绝缘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8 负荷测量 一年二次 9 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10 柱上开关 接地电阻测量 五年一次 11 轮换 采用状态性检修 真空开关、SF6 12 避雷器 轮换试验 4年一次 硅橡胶带脱钩 1.4.2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架 1.4.2.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架的检查内容: 1、 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2、 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3、 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4、 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5、 熔断器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6、 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1.3.8条。 7、 防盗螺栓是否齐全。 1.4.2.2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本公司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 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电流、噪音、电磁波及阻抗电压。 2、 工频耐压。 3、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 直流电阻测量。 5、 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B。 1.4.2.3 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和GB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的规定。( 1.4.2.4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6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 1.4.2.5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得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C。 1.4.2.6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 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 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 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 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 外壳和散热器大面积脱漆,严重锈蚀。 6、 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1.4.2.7 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 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 接线组别相同。 4、 容量比不得超过3:1。 1.4.2.8 变压器并列前应做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1.4.3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1.4.3.1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检查: 1、 动机构是否灵活 2、 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1.3.8条。 1.4.3.2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 缘电阻测量: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 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 工频耐压试验;10kV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  10kV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                 试验电压(kV) 试验时间(min) 出厂试验 42 1 交接或大修后试验 38 1 4、绝缘油试验:按附录B表B-4规定。 1.4.3.3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1.4.3.4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应做好故障跳闸及操作记录。 1.4.4 刀闸和熔断器 1.4.4.1 刀闸、熔断器的检查: 1、 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2、 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3、 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4、 操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5、 其它外观检查,详见第3.0.8条。 1.4.4.2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 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 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 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 操动机构操作不灵活。 5、 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 熔丝容量不合适。 7、 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 1.4.4.3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刀闸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1.4.5 防雷与接地 1.4.5.1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1.4.5.2 金属氧化物(硅橡胶)避雷器MOA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 1.4.5.3 MOA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4-1的规定范围内。 表4-1  FS型、MOA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型号 额定电压有效值,kV 工频放电电压有效值,kV 不小于 不大于 FS-10 10 26/23 31/33 YH5WZ5-17/50L 10 42.5/25 57.5/50 注: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的数值。 1.4.5.4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1.4.5.5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1.4.5.6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表4-2规定。 表4-2 设  备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Ω) 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下) 10 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 4 0.4 kV线路的重复接地 10 柱上开关、刀闸等 10 1.4.5.7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1.4.6 设备验收 1.4.6.1 配电运行人员应参加对配电网络新建、改扩建、检修、试验等项目的验收,并积极介入项目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交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1.4.6.2 配电设备验收应按原部颁及省、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以下项目:设备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和试验报告,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运行监控系统和操作,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等。 1.4.6.3 施工单位应在某项工程施工前将相关的设备变更单提供给运行部门,以便运行部门对其进行验收。 1.4.6.4 每项检修工作结束后,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交运行单位验收。 1.4.6.5 运行部门验收后将验收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若需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运行部门。 1.4.6.6 对于施工遗留下来的缺陷而又暂时无法整改,且对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应有记录总结,并经分管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暂时投入运行,但必须在短时期内限期整改,直至设备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对安全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4.6.7 当运行部门与施工单位在设备验收方面产生分歧时,由生运部协调解决。  1.5 缺陷管理 1.5.1 缺陷管理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1.5.2 缺陷的分类: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类缺陷、二类缺陷和三类缺陷: 1、 一类缺陷:是指缺陷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 二类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继续短期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 三类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1.5.3 缺陷管理方法: 1、 巡线员巡视发现缺陷后,必须及时、认真地填入巡线日志内,注明缺陷类别,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一类缺陷应立即向班长或工区汇报,由班长或工区进行鉴定。 2、 资料员将巡线员发现并经班长审核后的缺陷及时登入缺陷记录库。 3、 当收到其他人员报告的设备缺陷后,除组织力量核实或处理外,亦应将缺陷登入缺陷记录库。 4、 消缺办法:一类缺陷由工区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二类缺陷结合停电计划安排维护班处理或写检修联系单请检修单位处理;三类缺陷纳入下年度大修计划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进行处理。 5、 缺陷消除后,应将检修记录或其它相关资料交资料员登记注销,巡线员在下个周期巡视时加以核实。确保缺陷的闭环管理。 6、 基层公司分管领导、配电部主任及运行专职,每月应至少一次检查设备缺陷存在和消除情况。 1.6 月度运行分析制度 1.6.1 建立月度运行分析会制度是管理配电设备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人员思想责任性、技术水平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系统分析,从中找到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以达到掌握隐患,及时安排消除隐患的目的,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和运行管理水平。 1.6.2 执行分析会制度的对象: 1、 配电网专业:配电运行班、配电小区班、配电电缆班、配电急修班 配电检修班 2、 配电部领导及相关专职管理人员 1.6.3 月度运行分析会必须在每月底或次月初召开,并做好记录。 1.6.4 月度运行分析会议程及内容规定: 1.6.4.1 班长总结月度运行工作 1、 总结月度运行工作,总结一月来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做的,取得什么效果。分析取得哪些成绩,同时找到还存在的问题。 2、 通报设备变化情况:大修、技改、基建、业扩等引起的设备变化情况。 3、 汇报线路通道处理情况。 4、 布置下月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月度重点任务。 1.6.4.2 开展专题分析 对本月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1.6.4.3 配网专职点评 从专业角度对一月来的运行工作进行点评,对上次会议确定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向会议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同时提出下月运行工作的要求。 1.6.4.4 会议讨论 对一月来工作,各班组长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经验看法,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1.6.4.5 确定月度重点解决的问题 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确定一至二个课题展开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人。 1.7 季节性工作 1.7.1 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地理条件、线路环境、线路运行状况等,确定线路运行管理工作重点如下: 1.7.1.1 一月份: 1、 防止天寒断线,检查导线、地线弧垂是否过紧。 2、 做好防雷验收工作:对避雷器、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3、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检查主要线路,加强巡视。提出要处理的缺陷和检修项目。 4、 配变测负荷。 1.7.1.2 二月份: 1、 进行防止风筝的宣传工作。 2、 进行测量接地电阻。 3、 对重要线路组织特巡。 1.7.1.3 三月份: 1、 继续做好防风筝工作。 2、 做好缺陷等运行记录、台帐的核对工作。 3、 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做好一季度设备评级。 4、 做好下半年配网改造计划。  1.7.1.4 四月份: 1、 继续做好防风筝的工作。 2、 进行树枝修剪工作。 3、 进行防止台风事故的准备工作:检查处理杆根及拉线。防止台风中倒杆断线。 4、 为确保劳动节安全供电,必要时组织特殊巡视或交叉巡视。 1.7.1.5 五月份: 1、 继续做好防鸟害、台风事故工作和修建树枝工作。 2、 做好台风抢修准备工作:人员,材料,工具,车辆等后勤准备。 1.7.1.6 六月份: 1、 准备参加台风防汛抢修工作,加强值班。 2、 做好防汛工作,重点检查杆塔基础、拉线运行情况。 3、 防止天热弧垂过大,对其他设备闪络,对线路交叉跨越及对地距离不足的情况进行测量和处理。 4、 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做好二季度设备评级。 5、 对半年度专业工作进行总结。 6、 做好迎峰渡夏备品备件准备及抢修工作。 1.7.1.7 七月份: 1、 继续做好预防台风、防汛、断线倒杆及外力破坏事故的工作。 2、 继续检查弧垂过大及交叉跨越不够的缺陷并处理。 3、 做好修剪树木,处理交叉跨越距离不足的工作。 4、 提出下年度的大小修、技改内容,做好下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编制的准备工作。 5、 配变测负荷。 1.7.1.8 八月份: 1、 继续做好防台风、防洪、防汛工作。 2、 对重要线路的监察性巡视。 3、 做好防止高温中设备过热事故和夏令安全生产工作。 4、 完成年度大修的编制工作。 5、 完成第二年春季防雷及配变小修的编制工作。 6、 总结夏季高温设备运行情况 1.7.1.9 九月份: 1、 继续做好防台风中断线倒杆和外力破坏事故工作。 2、 组织国庆节期间确保安全的工作,必要时对重要线路加强巡视和特巡。 3、 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做好三季度设备评级。 4、 根据夏季高温期间配电设备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改造计划。 1.7.1.10 十月份: 1、国庆节检修和确保安全工作。 1.7.1.11 十一月份: 1、 做好防止雾季瓷瓶闪络工作,做好污区的巡视。 2、 开展第二年春季防雷及配变小修工作。 1.7.1.12 十二月份: 1、 处理好导线、地线过紧的缺陷。 2、 做好测量接地电阻的准备工作。 3、 做好元旦前巡视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安全运行。 4、 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做好四季度设备评级。 5、 进行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6、 完成第二年春季防雷及配变小修工作。 1.8 事故处理 1.8.1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尽快查明原因,并进行妥善处理。 1、 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 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 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4、 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1.8.2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 根据有关事故信息,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查处事故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重大事故及时向生产总值班报告现场情况。 2、 进行事故的现场控制,包括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设置安全围栏等,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 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现场人员必须直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故障线路停役;在得到调度许可后验电接地,进行故障点隔离、清障工作。 4、 事故现场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紧急救护法”要求进行触电急救。 5、 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1.8.3 事故处理的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落实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保证抢修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 事故抢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贯彻正确、迅速、高效的原则,各有关班组、人员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得推倭扯皮或故意拖延。 3、 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申请单,由具备第一种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单位行政领导或专职口头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4、 线路事故紧急处理(指故障点隔离、清障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如果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检修的事故检修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线路事故紧急处理使用口头命令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由现场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调度员提出使用口头的申请,经分管生产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b) 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后,值班调度员向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负责人资格)发布口头许可令,然后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安全措施,根据需要进行清障工作。 c) 每个作业点均应有专人负责,对各个危险点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工作。 5、低压线路事故抢修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凡进入配变台架上或需要10千伏及以上线路配合停电的低压线路抢修等工作仍应使用线路配变台架上工作确认票,做好安全措施。 1.8.4 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 1、 对事故的信息应迅速作出反应,5分钟内作出处理安排,并及时通报处理进展情况。 2、 接到抢修指令后,城区范围应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区范围90分钟内到达现场。 1.8.5 恢复送电时间 低压故障抢修不超过8小时;10千伏架空线路故障抢修不超过16小时;重大事故抢修处理不间断。 1.8.6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1.8.7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分段选出故障段。 1.8.8 变压器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1、 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 低压保护开关动作后,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断是否运行正常。 1.8.9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1.8.10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详细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1.8.11 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1.8.12 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 1.8.13 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 1.9 技术管理 1.9.1 技术资料 1.9.1.1 运行部门(工区、班组)应具有下列规程及技术资料,并经常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定期进行考核,认真贯彻执行。 1、有关法律规程: a)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b) 电力法 c)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e)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f)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g)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h)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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