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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申请继承房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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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香港人申请继承房产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香港人士可以继承其在中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房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整理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所需材料。 该材料由申请遗产继承人收集,基本材料包括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亦可)、死亡证明、遗产继承人身份证、属于被继承物业的房产证。 若是有遗嘱,或是经香港高等法院核发的遗嘱认证书,须一同附进该声明书。若是其中有遗产继承人欲放弃该遗产,须附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二、制作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并进行公证。 香港属于实行普通法法律体系地区,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件不能直

2、接在内地使用。为此,我国司法部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设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其作用在于用公证形式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内地。 故,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须由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制作并进行公证,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三、在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证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盖转递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

3、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经过香港公证律师公证后,须到中国司法部在香港开办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此步骤由受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完成。 至此,完成在香港手续。 四、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将经过公证的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拿到该物业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员对香港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证员对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作成调查笔录。最后制成一式二份的继承公证书。 五、在国土房产部门递件。 在被继承物业所在地的国土房产部门递件的材料包括如下部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证(原件)、遗产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 在国土

4、房产部门递件,经初次审核,领取递件回执,上面会注明若干个工作日后来领取税费表。 须注意,按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受理申请,不属产权所有权产生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以最终核准日期为准。即此时房产尚未过户。 六、办理退契税手续。 在领取税费表后,须办理退契税手续,否则直接凭税费表去交钱将出一大笔不必要的费用。 契税在遗产继承中属于免征项目。在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后,会发现上面仍注明有契税额项目。这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退契税(免契税)手续,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填表审批手续。之后,将审批表与税费表一起到指定税收费窗口(一般设在国土递件窗口旁)交纳税费领取交费凭证。 七、领取房地产证。 在办完上述事项后,凭身份证原件、交费凭证及收文回执到指定的国土房产部门窗口领取。 若继承权人不想亲自办理上述手续,亦可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由他人办理(该委托手续同样需在香港进行公证手续),该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 从上面的表述的可以看出,香港人士办理继承内地房产并非一个简单的事宜,故,在此建议委托律师来办理该事项。 附录: 1、上述所基本需费用列表。继承公证费(房产价格的2%);印花税(房产价格的万分之五);贴花(人民币5元);登记费(人民币50元)。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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