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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营养科基本标准
(试 行)
一、设置基本原则
㈠100张床位以上医院须设营养科。
㈡营养科属医技科室,归属业务院长领导。营养科要有固定的营养人员(营养医师、技师、护士、厨师等)。
㈢营养科营养人员应按要求(标准)配备,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㈣营养科(包括病员食堂)应符合营养科建设基本标准。
二、基本标准
㈠营养科设置合理,设有营养师办公室,肠内营养制剂配制室、营养咨询门诊、病员食堂。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可设置肠外营养配制室。厨房房屋建筑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㈡基本仪器设备
1、电脑及营养软件;
2、仿真食物模具;
3、人体成分测定仪;
4、皮褶计;
5、高速捣碎机或胶体磨;
6、紫外线消毒仪;
7、输液泵;
8、肠内营养泵;
9、天平;
10、不锈钢厨房设备。
㈢营养人员配备
1、床位:营养师=100-150:1,床位:厨师=25:1,床位:配餐员=40:1;
2、根据需要配备厨师、配餐员和卫生员若干名。
㈣技术能力要求
1、能常规开展、正确配制至少25种以上膳食(含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配方膳食);
2、肠内营养(管饲);
3、肠外营养。
㈤规章制度
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1、膳食制度;
2、查房制度;
3、肠内营养操作规范;
4、肠外营养操作规范;
5、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
6、清洁消毒制度;
7、个人卫生制度。
三、分级标准
㈠三甲甲等医院营养科标准
1、具备营养科基本标准
2、仪器设备
⑴电脑及营养软件;
⑵仿真食物模具;
⑶人体成分测定仪;
⑷皮褶计;
⑸高速捣碎机或胶体磨;
⑹紫外线消毒仪;
⑺输液泵;
⑻肠内营养泵;
⑼天平;
⑽肠内营养制剂品种齐全(5种以上);
⑾肠外营养制剂品种齐全;
⑿中心静脉导管品种齐全;
⒀不锈钢厨房设备。
3、营养人员:每120张床至少设营养人员1名,食堂设管理员1名。
4、具有危重病员营养会诊、营养治疗的能力。
5、具有开展以下诊疗技术的能力:
⑴能常规开展、正确配制至少25种以上膳食(含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配方膳食);
⑵肠内营养(管饲)能进行各种途径置管技术;
⑶肠外营养能完成各种途径的中心静脉置管技术。
6、能培养临床营养专业中、高级人才。
7、具有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和承担省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能力。
㈡三级乙等医院标准
1、具备营养科基本标准。
2、仪器设备:高速捣碎机。
3、营养人员:每150张床≥1,食堂设管理员1名。
4、具有危重病员营养会诊、营养治疗的能力。
5、技术能力要求:
⑴能常规开展、正确配制至少25种以上膳食(含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配方膳食);
⑵肠内营养(管饲)能进行各种途径置管技术;
⑶肠外营养能完成各种途径中心静脉置管技术。
6、能培养临床营养专业中、高级人才。
7、具有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和承担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的能力。
㈢二级医院营养科标准
1、具备营养科基本标准。
2、仪器设备:高速捣碎机。
3、营养人员200床位≥1,设食堂管理员1名。
4、具有危重病员营养会诊、营养治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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