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议朝阳区法院解决司法专递存在的问题
——李士杰
内容:区法院随着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办案人员不直接送达诉讼文书,而通过司法专递进行邮寄送达。但是,司法专递存在一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例如,在向某一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刘某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时,刘某没有签收法院专递,邮递员就说“该址查无此人”。承办法官也没有通知原告不开庭。当原告遵照开庭传票的时间从几十公里外赶到法庭后,法官到了开庭的时间后才告知诉原告:因为被告没来,所以无法开庭。当事人虽然意见很大也只能“忍气吞声”。承办法官就这样随意的浪费原告的时间和路费,承办法官却觉得很正常!实际上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有碍社会和谐及法院声誉。
建议:如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则应由承办法官自掏腰包给原告报销路费;法院为解决司法专递存在的问题应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建立投递员对承办法官的直接负责机制;特殊情况还要由司法人员去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
建议办理结果:
关于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13号建议的办理报告
李士杰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朝阳区法院解决司法专递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法院系统收案数量逐年攀升,为有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压力,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最高院出台了采用司法专邮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有关规定。仅在2009年度,以朝阳法院为例,全年收发司法专邮共计20380份。
我院通过调研认为此项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邮件送达速度及回执联返回较慢,个别外埠邮局在收件人签收一周后才将回执联反馈。
二是电话或上网查询邮件投递信息时,部分邮局的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显示的投递信息与实际送达情况不符。
三是部分邮局的投递员责任心不强,遇当事人送达地址偏僻时,不耐心细致查找,在没有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确认无法送达时,就退回给收寄局。北京市速递局在全市有几十个分局,每个分局各负责一定的辖区,各分局间管理水平也不均衡,再加上投递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也不很稳定。邮件在流转过程中延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是指定他人代为签收邮件时,投递员对代收人的身份审查不够严格,往往在回执联中没有注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
五是回执联中送达信息记载不够全面,尤其在受送达人拒收或不能送达情形时,拒收人的基本信息、不能送达的原因往往没有列明。像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邮递员称“该址查无此人”予以退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六是原告起诉立案时,立案法官对起诉书依法仅做形式上的审查,被告联系地址及方式均应由原告提供,对于原告提供的地址,立案法官无法确定其准确性或真伪;而案件流转到承办法官时,法官对被告的初次传唤也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当该地址有误时,也会造成司法专邮无法正常送达。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提出相应对策:
一是要及时将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邮局,督促邮局改进工作,并加强与邮局的业务衔接和配合。
自2009年5月起,我院统一负责司法专邮事务的部门—-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就主动与速递局就司法专邮送达工作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就目前司法专邮送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投递方法、与受送达人沟通的方式进行了说明,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制定了审务办与北京市速递局朝阳北路分公司的培训工作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在培训时针对送达标准、签收退回及代签的手续等进行了专项培训,并要求投递员严格按照邮件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在邮件到达投递局五日内,按照邮单上的送达地址分不同时段投送3次。培训工作虽仅在一个速递分局开展,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以点带面,以促进速递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培训工作目前已举办过三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司法专邮的有效送达率。
二是详细制定了朝阳法院司法专邮工作流程,目的在于统一管理我院司法专邮送达工作,确保司法专邮送达工作顺利进行。此份工作流程结合了我院审判实践,对司法专邮工作进一步细化处理,并明文颁布于我院内网。要求各个庭室负责人与内勤人员督促本部门干警详细了解司法专邮的相关流程并要求内勤人员严格把关。特别是要求当事人及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或者被告方及时到庭的案件,立案庭和审判庭法官应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的内容包括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性。
三是审务办加强司法专邮管理力度,安排专人专项负责,领导定期核查,确保司法专邮送达质量。审务办每月制作细化到庭室的司法专邮本市及外阜数量并予以公布,可供各个庭室负责人查阅,掌握工作动态。发现特殊情况,向速递局工作人员问明原由后,向承办法官提出建议由司法人员亲自送达法律文书。
四是由审判庭室的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的征求意见,听取当事人对司法专邮送达的有关意见,并及时向审务办反馈,以便于整改。
五是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司法专邮发送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速递局等的工作职责,对专邮发送出现问题严重的部门、个人或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在速递行业条件成熟时引入竞争机制,法院优中选优,由服务最完善、投递质量最高的速递公司来承接司法专邮业务。
综上,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我院司法专邮的有效送达率有所提高。今后,在继续努力规范司法专邮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我们坚持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的各个环节高效顺畅,真正为群众提供便捷、明白的诉讼环境,实现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最后,感谢李士杰代表及其他各位代表对我院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们一定不辜负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积极探索、认真工作,为构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责任领导:刘双玉
承办人:审务办 张珊;联系电话:85998157
代表意见:谢谢!满意!——李士杰,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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