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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清算业务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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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业务管理规范 Index 一 商户管理…………………………………………… 2 1.1商户立项………………………………….…………….…2 1.2商户退出…………………………………………………..4 1.3商户运维………………………………………………......5 二 清算管理……………………………………………...6 2.1数据清分…………………………………………….……..7 2.2数据清算……………………………………….…..….......7 2.3差错处理…………………………………………………...7 三 结算管理…………………………………………..….8 3.1结算周期…………………………………………………...8 3.2结算对账……………………………………………………8 3.3差错处理……………………………………………………9 3.4资金调拨……………………………………………….….10 一 商户管理 1.1商户立项 流程图: 1.1.1 流程描述 1) 商户接入方式,商户合同评审通过后,由市场部根据合同情况详细填写《项目立项单》,并将商户的《对账确认函》同时递传至清算组;同时将《项目立项单》电子邮件给公共服务事业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2) 清算组根据《项目立项单》的需求,按照《系统基础数据编码规则》分配系统编码后将编码信息发给公共事业部。清算组在2个工作日内将编码信息录入清算业务系统和前置系统,系统中新增机具的状态暂定为“未启用”状态,并及时完成商户和机具档案的建立。 3) 市场部将《易通卡消费业务加盟登记单》完成分管领导审批之后递至综合部进行审核盖章,综合部在收到加盟登记单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用章。 4) 公共事业部收到《项目立项单》后,填写《机具领用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向仓库领取机具,并在收到清算组的编码信息以及市场部完成盖章的《易通卡消费业务加盟登记单》和《押金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设置和布设工作。 5) 公共事业部布设机具时,实施人员应打印小票与商户确认,并将《设备签收单》经商户签字确认后方可交付机具。 6) 公共事业部完成机具布设后,将商户签收的《设备签收单》原件交仓库管理员,缴交机具押金,同时将复印件交清算组和财务部, 确定商户正式加盟运营,并每2周将布设信息以电子邮件反馈市场部。 7) 清算组收到《设备签收单》后,将相应的机具状态更改为“正常”状态,列入日常运营监管,并重新统计商户的机具清单。 8) 公共事业部收到押金和《设备签收单》后,进行固定资产的台账登记。 9) 业务培训:商户加盟后,一般情况下,由公共事业部在布设机具时提供业务培训(包含清算流程培训和机具操作培训)。如需清算业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由商户经理提出需求,部门经理安排后执行。清算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性的清算对账培训工作,参加人员主要为新加盟的商户和日常未按要求进行运营的商户。 1.1.2 具体要求 1) 市场部提供的《项目立项单》(详见附件),必须明确注明商户的服务费率,优惠期限、划款周期,网点和机具数量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关键信息无误,避免影响系统信息配置错误,产生清算误差和风险。 2) 市场部须确保《项目立项单》上的项目名称和合同签约人名称一致,可在备注栏内填写商户的简称,以符合清算商户与签约人一致的合规要求。 3) 市场部必须和商户协商指定机具的签收人,若无指定签收人必须要求商户在机具签收单上盖公司章。 4) 在《项目立项单》相关信息不全时,清算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如确为公司重点客户,可在《项目立项单》中的“合同编号”一栏中予以标示,经分管领导签核后交清算组预设信息,相关单据由市场部主管监督补全。相关资料未及时补全导致后续商户结算划款异常由市场部人员承当责任并协调处理后续事宜。 5) 市场部在合同签约时,同时让商户填写确认《e通卡系统清算业务确认函》。《确认函》必须明确对账方式(建议尽量选择自主对账的方式,提高划款效率),详细完整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支行名称,开户账号等信息。 6) 如市场部未能及时取得商户的《e通卡系统清算业务确认函》,则在《项目立项单》提交的第一个划款周期内,市场部必须将《e通卡系统清算业务确认函》交至清算组,以保证商户资金的正常结算。如确有困难时,由市场部负责与商户进行沟通,明确缺少《确认函》将影响商户的结算款划结。(注:由于商户提供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支行名称,开户账号等信息不完整或者有错误,导致资金划拨的延误或者异常,由商户自行承当相关责任。所以市场部要加强对新设商户的宣导工作。) 7) 公共事业部在布设机具时,应保证在收到清算组编码的当天不出现交易数据上送的情况,避免出现系统异常账,增加商户对账的岐义。如出现“未启用”状态机具上送交易数据的,公共事业部应出具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8) 公共事业部如在收到清算组提供的编码一周内未能完成机具布设的,应及时以邮件形式向清算组和市场部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具体安装完毕的时间(时间不得超过一五天)或者撤销部份机具的安装。 1.2商户退出 1.2.1流程图 1.2.2 流程描述 1) 市场部在商户提出退出运营或要求商户退出运营时,与商户协商签订《加盟商户终止运营登记表》,登记表中需明确退出时间、应退押金金额、应收租金金额等事项。同时市场部必须要求商户指定押金的收取人或者收取押金加盖商户的公章。 2) 市场部根据《加盟商户终止运营登记表》填写《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明确商户退出时间,押金退回方式和末期资金结算账户等关键信息,将《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交至公共事业部。 3) 公共事业部收到《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商户收回租用设备,完成《设备退库单》签核,现场与商户共同完成机具数据全部上送,明确终止交易日期。 4) 公共事业部收回机具后,及时将机具退回仓库,将仓库管理员签核的《设备退库单》、《押金单》作为《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共同交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交易数据对账。 5) 清算组收到《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按《工作单》上确认的终止交易日期出具最后一个周期的结算报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商户完成对账确认工作。核对完成后,清算组在《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签核相关清算信息后,交财务部进行资金结算。 6) 财务部收到《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交易清算款和押金、租金、交易服务费或手续费等费用进行结算,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后,以转账方式完成资金的划结。财务部将核算明细等详细记录在《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后,将《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交回清算组。 7) 清算组依据《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完成商户、设备在系统中的注销手续,机具状态更改为“退出”状态,将资料归档,存入商户档案中,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市场部、公共事业部、财务部,并电话通知商户。 1.2.3 具体要求 1) 公共事业服务部在设备收回前务必与商户确认交易数据已结算上传完毕,确认交易终止日期。 1.3 日常运维 1.3.1日常运维工作内容 1.3.1.1 新商户接入运维 1) 新商户完成机具布设后,即为接入正常运营。 2) 对正常运营的新商户,由公共事业部进行至少一周的辅导期,将辅导情况登记在《新商户辅导情况登记表中》,出现问题当天解决。一周后,将商户运营情况以邮件方式告知市场部。 3) 清算组每天对新商户的交易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出现异常(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未上送数据;对账异常;划款退票等)时当天通知市场部和公共事业部。各相关人员收到清算组告知的异常提示邮件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并将异常现象及处理措施记录在《交易异常表》。 4) 清算组负责跟踪商户运行3个月,在商户接入的第一个月内,清算组按日完成交易统计表,月末以邮件告知市场部和公共事业部,后两个月以月报形式反馈给市场部和公共事业部。 5) 商户接入运营三个月后,清算组对连续三月无交易和未签到的机具信息反馈市场部和公共事业部,市场部7个工作日内现场进行商户无交易原因的调查,并以邮件形式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反馈市场部和清算组。市场部根据公共事业部的调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应对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6) 商户三个月内无交易,但市场部仍未进行处理,清算组应继续密切跟进,按月向市场部、公共事业部和各分管副总反馈,直到商户连续正常交易三个月或退出为止。 1.3.2.2 日常商户运维 1) 市场部对半年不交易的商户需要建立标准规范的退出机制,市场部根据退出机制,将需要退出的商户名单交由公共服务事业部,公共服务事业部负责将机具回收,节省公司资源。 2) 市场部对于重点商户要进行定期走访、收集需求并优先满足。市场部对长期无交易商户进行市场评估,决策对该商户采取退出机制或者加强宣导挖掘交易潜力。 3) 清算组每周一将统计上两周未上送数据的商户发送到市场部,市场部组织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和需配合处理的要求于每周五前以邮件方式主送给市场部抄送清算组,相关人员跟进邮件中提到的要求进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沟通反馈,共同配合完成。 4) 技术部需要每月对后台数据进行扫描,将故障率高于0.2%的机具明细列出。提供给公共事业部人员对故障机具2周内进行更换完毕,逐步降低每日清算产生的差错笔数,提高服务质量。 5) 月结采用自主对账方式的商户,由其在约定的5日内自主主动进行对账,如5日前没有提出异议的商户,清算组在当天将清算报表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在2天内完成划款。商户可对1年内的账务提出核对查询要求,由清算组提供对账服务。 6) 清算组为了保障清算的及时准确以及提高清算的服务质量,在上述环节需要各个部门后续推动执行的事件未有及时反馈的或者反馈结果没有落实成效,清算组将会进一步将问题上报公司领导层,并启动问责机制。 二 清算管理  清算流程图 商户 1) 数据采集、上传 商物通清算中心 ⑥资金相互划转 ⑦清算中心对可疑账进行调整处理 系统日切、清分 清算文件 清算报表 银行划款 2)下载清算文件或网上查询 商物通对账 ③结算确认文件 ④对账 明细勾兑 确认月对账报表 ⑤递交确认后的月报表 清算中心 清算内容分为清分和清算两个阶段,清分是账务清分,商物通卡中心清算系统根据收集的所有充值消费交易明细,进行分析、汇总等账务处理;清算是资金结算,商户正式运营后的清算对账,相关的数据分析,差错处理等,最终完成各个商户结算资金数据的生成。并提交备份金监管行进行划账处理,持卡人消费资金入商物通备付金存管账户,结算划账时,同行通过备付金收付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跨行通过备付金汇缴账户进行资金划拨。 2.1 系统日切: 1)上送消费数据时间:E通卡系统接收小额消费数据的截止时间为每日24:00,商户可在此时间前,可分批、多次上传消费交易数据。 2)消费数据日切时间:E通卡管理中心每天01:00进行日切,日切前收到的所有交易明细归入当日的清分,日切后收到的交易明细归入下一清算日清分。日切后,管理中心汇集、清分当日所有交易数据,形成当日的清算文件。商户的对账、划款及结算业务,均以交易清算时间为准。 2.3数据清分: 小额消费商户上送的交易数据经易通卡清算系统清算后,形成三种清算结果,即正常账、直接拒付账和可疑账。直接拒付账为完全重复交易数据及黑卡交易,可疑账包括逾期交易、交易金额非法等类型(各种可疑账产生原因及约定的处理原则详见可疑账调整规范)。可疑账经过e通卡清算中心核查及人工账务调整后,形成调整成功账和调整拒付账(详见易通卡系统清算账务报表格式)。 2.4对账 市场部在拓展新商户的同时要对小额消费商户进行宣导培训要求商户每日应及时完成自主对账。商户对账可采用两种方式,一为网站对账,商户登陆网站x2一八.5.80.23:1008/Public/Login.do进行对账,二为电话对账,商户在正常工作日内拨打电话(x5896616)进行账务核对,查询当日或历史(30天内)消费交易总笔数、总金额、可疑账等清算内容(清算中心清算报表见附件)。 对账数据原则上以清算系统数据为准,如出现账务不平,清算组应配合商户尽快核查、解决;如商户未及时提出疑议并告知的,则视为当日对账成功。 2.5 账务处理 可疑账:e通卡清算中心严格按照《e通卡系统交易清算及可疑账调整规范》完成小额消费商户的可疑账调整,逢法定休息日顺延。在e通卡清算中心在调账过程中需小额消费商户协助并提供的原始凭证时,可向小额消费商户说明并要求其提供。若小额消费商户对调整账务有疑议时,清算中心应积极配合商户核查,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校正。 三结算管理 3.1结算周期 周期划款月末结算,即e通卡清算中心按约定的周期自动划转小额消费商户在该周期内的清算款,月末进行本月的总结算。划款时,e通卡清算中心根据系统出具的周期清算报表数据,在周期结束的次日将上一周期的清算资金划入小额消费商户的账户,月末最后一周期的结算款待月结算报表确认完成时划转资金。 3.2结算对账 1)e通卡清算中心和小额消费商户双方每月进行上月清算资金的结算对账工作。e通卡清算中心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统计上一自然月交易情况的《营运单位账务月计表(消费)》递交(传真或e-mail)小额消费商户,小额消费商户根据当地原始消费凭证核对账务,确认报表数据无误时签字盖章,清算中心督促商户将原件或传真件于每月一五日前送达e通卡清算中心;清算中心在收到小额消费商户确认的清算报表(原件或传真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划转本月最后一笔结算款。 2)对于自主对账的商户,e通卡清算中心根据系统出具的周期清算报表数据,在第2个工作日内提交到财务直接进行资金划转; 3)结算金额:每结算周期划款的金额按《营运单位账务月计表(消费)》报表中的清算金额(即正常消费金额+消费调整金额)划转,最后一划款周期的结算金额与服务费进行轧差计算后划转。 最后一期转划金额计算方法为:结算款=清算金额-交易服务费 其中:交易服务费=清算金额 * 约定交易服务费率 + 设备租金 3.3差错处理 1)清算组成员需要提醒小额消费商户及时对账与反馈确认报表。在对账过程中或确认月报表时,商户反馈发现差错时,E通卡清算中心在收到差错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核查工作,并填写《e通卡系统资金清算差错调整确认通知书》,告知小额消费商户处理意见,经双方确认后校正。 2)经双方确认的有效差错调整资金并入当月结算款时计算。 3)清算中心差错处理的有效时限原则上为差错交易清算日期后一五天内.前期商户介入和培训,市场部需要加强对商户的宣导,以便缓解后续清算的查账压力。 3.4资金调拨 1)周期划款:对已接入正常运营商户,清算组按照约定划款周期出具电子划款报表《营运单位账务月计表》(遇节假日顺延)于出具报表当天交财务部,财务部在收到清算报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 2)财务部在划款过程中出现商户无银行交换号的现象应当日通知技术部更新银行交换号的信息。技术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信息的更新,更新后通知财务继续进行划转。 3)月结对账资金划付:清算组在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出具月结报表《营运单位账务月计表》并以传真、邮件、网上下载等方式给到相关商户,在收到商户确认报表后,1天内完成相关签核手续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在收到月清算报表后2个工作日内核算相关服务费、轧差扣除后完成划款。 4)财务部在划款后出现商户银行退票的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部商户经理和清算组,并填写《银行退票明细单》交至清算组。商户经理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确认变更函》的确认工作,并交至清算组。清算组在收到《商户确认变更函》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退票明细单》的填写,复核人复核后交由财务部重新划转。 5)为了提高划款效率,提升商户的服务品质。清算组将提供《划款追踪确认表》2份追踪划款请款,财务在其中一份表上给予签收确认收到的划款商户报表和时间。一份留存财务填写划款完成时间与未划款原因。 附件 e通卡系统清算业务确认函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兹授权我单位的 (x: )为我方与贵公司进行易通卡系统交易资金对账、结算事宜(□充资额度开通、□充资数据对帐、□消费数据对帐)的负责人。我方资金收付帐户信息以本确认函为准。自本函签定之日起,所有与贵公司的对账、结算业务须加盖本函预留印鉴方为有效。 特此函告。 附:1、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行(支行/分理处): 帐 号: (备注:若我方帐户信息提供有误,导致相关款项无法及时到帐,产生的划款延误或者异常由我方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2、对帐方式:□自主对账  □传真对帐 □网络对帐 □其它 3. 对账结算预留印鉴/对账结算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公章):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通知书 项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联系人 x 传真 项目概况 计划开通日期 行业 1、 充资 □ 采用脱机充值机 □ 采用在线充值机 手续费率: %;手续费支付起始日期: 年 月 充资额度授权方式: 合计:网点总数 个;充值机具总数 台 2、 消费 □自架前置模式 □前置托管模式 服务费率: □租金: 元/月Ÿ台, 年 月起收取; □费率: %, 年 月起收取; 划款周期:□ 周划 □ 旬划 □月划 □ 其它 合计:网点总数 个;消费机具总数 台 地址: 押金: 元/台。 □ 免对账 □ 确认函/合同复印件 经办: 市场部经理: 通知确认 清算业务负责人: 运营部经理: 项目实施负责人: (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前计划拟定、进度;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机具及管理系统设置、安装;相关操作培训等。)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配合实施人员: 运营部商户服务组: 商户终止运营工作单 加盟商名称 网点个数 渠道类型 月均充值/刷卡量 设备型号 机具总数(含配件等) 套 管理卡数量 及基本信息 SIM卡 张 ISAM卡 张;PSAM卡 张;PKI卡 张 终止 类型 □商户 □设备 合同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是否到期 申请退出原因及时间 以上信息由市场部商户管理人员 填写 退出审批 (市场部) 是否同意退出: □是 □否 经理: 年 月 日 设备回收 (运营部) □是 □否 其他说明:数据上送完毕:□是 □否 主管: 经办: 年 月 日 账务情况 (运营部) 1. 商户对账情况: □已完成 □未完成 如异常说明情况: 2. 商户结算报表确认是否完成:□是 □否 主管: 经办: 年 月 日 资金情况 (财务部) 商户交易资金是否完成结算: □是 □否 其他情况说明: 经理: 经办: 年 月 日 设备退库 (运营部) □是 □否 其他说明: 主管: 经办: 年 月 日 系统注销 □是 □否 其他说明: 经理: 经办: 年 月 日 类型:□充值 □小额消费 填表时间: 备注:本表由市场部经办人员按照商户退出流程核对填写无误后,由清算组统一存档。 加盟商户终止运营登记表 加盟商名称 网点个数 设备型号 机具总数(含配件等) 套 管理卡数量 及基本信息 SIM卡 张 ISAM卡 张;PSAM卡 张;PKI卡 张 确认退出系统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是否到期 退出手续办理情况 机具内交易数据是否已上送完毕: □是 □否 机具是否完成入库: □是 □否 商户对账情况: 已完成 □ 未完成□ 商户结算报表确认是否完成: 是 □ 否 □ 商户交易资金是否完成结算: 是□ 否□ 机具押金条是否收到 :是□ 否□ 押金以何种方式返还 其他情况说明: 对以上交接若无异议,请签名: 易通卡公司商户代表: 加盟商户代表: 日期: 日期: 类型:□充值 □小额消费 填表时间: e通卡系统清算资金差错调整申请单 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填写内 容 申请商户名称 商户本地流水号 交易发生日期 POS终端号 原清算日期 原清算结果 交易卡卡号 易通卡公司流水号 交易类型 消费/充资 原交易金额 申请调整金额 元 申请差错调整说明: 申请单位经办人: 审核人: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内容:1、交易凭证;2、本地统计报表或交易明细报表(附件为差错调整申请的必备材料) 使 用 须 知 用途:本表用于营运商或代理商用于清算差错调整的申请。 流程:营运商填写本单(加盖公章)à传真至运营商或代理商管理员,并附相关资料及凭证 e通卡系统资金清算差错调整确认通知书 编号:ETK(年份)+营运商编号+顺序号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商户名称 商户流水号 交易发生日期 POS终端号 差错调整申请单号 差错调整流程单号 交易卡卡号 易通卡公司流水号 原清算日期 原清算结果 原交易金额 申请调整金额 交易类型 消费/充资 调整结果 应付/应收 确认调整金额 : (大写)RMB 确认结果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商户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总则   1.1 编写目的   为引导成员单位提高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识别、防范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保护成员单位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识别、防范及处置,应遵循本指引。支付机构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1.3 基本要求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时,应遵循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安全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   支付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支付业务规模、模式相适应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根据风险状况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用户端与商户端风险。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资金和客户信息安全的管理,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外包业务管理,实现行业内风险信息共享,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处置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   第二部分 风险管理体系   2.1组织架构   支付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支付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风险。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a.董事会及其职责;   b.高级管理层及其职责;   c.风险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d.其它相关部门职责等。   2.1.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本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的管理负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a.制定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本机构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b.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本机构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尽可能确保将本机构各项业务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c.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d.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   e.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审计报告,确保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f.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有效推动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   g.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未设董事会的支付机构由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   2.1.2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主要职责包括:   a.在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责;   b.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   c.审阅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充分了解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重大风险事件处理机制及日常风险监控、评价的有效性;   d.界定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e.为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开展风险管理培训等;   f.及时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因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技术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造成的风险损失事件。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2.1.3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支付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风控措施的审批和执行。专职部门应直接对高级管理层负责并与其他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以保证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主要职责包括:   a.具体指导和协调本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b.拟定本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c.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方法及报告程序,并组织实施;   d.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e.定期检查、分析相关部门风险管理情况,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f.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g.为各相关部门提供风险管理培训,协助其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1.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包括:业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内审部门、合规部门、客服部门等。   上述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风险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a.执行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   b.依据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与风险管理总体政策的一致性;   c.监测重点风险,定期向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通报本部门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及时报告风险事件。   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风险管理,但应定期审计本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审计报告,跟踪、督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2风险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   支付机构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2.1 风险管理制度   支付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应满足全面性、有效性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业务管理;   b.用户管理;   c.商户管理;   d.资金安全管理;   e.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f.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   g.风险事件及应急管理。   2.2.2内部控制   2.2.2.1内部控制应当体现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a.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全过程和全部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所有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   b.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本机构业务经营管理中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c.内部控制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d.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2.2.2支付机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a.内部控制环境。   b.风险识别与评估。   c.内部控制措施。   d.信息交流与反馈。   e.监督评价与纠正。   2.3风险管理方法   支付机构应按照风险的类型和特点采用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方法对风险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处置,对风险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和报告。包括: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监测关键风险指标,测试和审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风险评估,进行风险报告,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和评价等。   支付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风险事件损失;制定适当的程序报告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2.4风险管理系统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以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风险。该系统应记录和存储与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风险事件信息,支持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并可提供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   具备条件的支付机构应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用以控制交易风险。   业务类型复杂、经营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应建立功能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针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特点实施有效管理。   第三部分  用户风险及防范   3.1 用户注册审查   3.1.1 实名制要求   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原则,实名开立用户支付账户,对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用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应加强对用户支付账户的管理,为同一用户建立唯一的用户身份识别号,对该用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统一管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付账户为同名账户且多个支付账户中登记的用户基本身份信息一致。   3.1.2 用户身份信息审核   支付机构在为用户开立账户时,根据账户开立主体不同,分为个人支付账户和单位支付账户。   个人用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其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用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核。   个人用户存在以下情形的,支付机构应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个人用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b.个人用户全部账户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   c.个人用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 天超过人民币5000 元或外币等值1000 美元的;   d.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   e.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用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以下基本信息:   a.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无须取得税务登记证或无法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除外);   b.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能够证明用户身份的相关证件。个人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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