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对公业务介绍
银行对公业务介绍 1
固定资产贷款 2
商业汇票贴现 2
承兑汇票 3
买方信贷业务 5
人民币额度借款 7
法人帐户透支 7
银团贷款 8
存款业务 9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房地产开发贷款 14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18
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贴现业务 19
异地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9
买方付息贴现业务 20
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 20
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业务 21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 21
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 22
商业汇票转贴现异地持票买入业务 23
商业汇票双向买断业务 23
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转贴现业务 24
担保型票据业务 24
代理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业务 25
委托贷款 25
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6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27
公开统一授信 28
保函 28
贷款承诺函 33
支票 33
银行本票 34
银行汇票 34
支票、本票、汇票异同点: 35
托收承付 37
保兑仓业务 38
综合授信业务 39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39
备用信用证 39
贷款承诺 40
贷款意向 40
保理 40
应收帐款转让 43
担保业务 43
固定资产贷款
定义:企业在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等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时,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我行为您的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您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需求。
固定资产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 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是,应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定合同 :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您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落实担保 :您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您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可向您发放贷款,您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商业汇票贴现
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金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如果贵单位拥有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并需要进行短期融资,即可到我行对公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服务对象:
我行可以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高优质、高效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服务。您需要准备的资料:
如果贵单位是非金融类企业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贴现业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商业汇票原件,且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2) 贵单位与商业汇票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需要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需要向我行提供交易合同原件以及符合税收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3) 贵单位需要在我行经办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4) 填写的贴现业务申请书;
5) 贵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贷款卡(贷款证)年检证明等材料;
6) 贵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贵单位是金融类企业,申请办理转贴现业务,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条列示的材料。
业务办理程序:
1) 客户申请:在办理业务时,贵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说明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我行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背书转让:经我行审批同意后,贵单位需要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 使用资金:我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贵单位指定的存款账户,贵单位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其他相关说明:
1) 业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我行在为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商业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并且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我行为金融类企业办理转贴现业务时,可以协商确定转贴现利率。
3) 我行可以根据贵单位的需要办理卖方付息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和协议付息贴现业务,为客户进行短期融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您的企业在购销货物时有短期资金需求,可向我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在获准后,由我行签发,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支付工具。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我行作为付款人,是一种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容易被销货方所接受。对于您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我行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我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我行承兑汇票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贴现;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我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优势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拥有经验丰富的票据业务专业队伍,可以方便快捷地为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服务价格
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承兑手续费。
服务渠道及网络
经我行批准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各级机构。
客户流程
1、出票:由付款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持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3、领取汇票:银行承兑后,申请客户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4、汇票流通使用
(1)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
(3)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5、提示付款
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常见问题解答: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缴存多少比例的保证金?
申请人需要缴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的保证金。
2.对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金额有何限制?
银行承兑汇票单笔最高金额不能超过1000万元。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不同的担保方式需要签订哪些相关担保合同?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申请人要与农业银行及担保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契约》,若承兑采取保证方式的,还要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合同》,若承兑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则要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抵(质)押担保合同》。
商业汇票承兑
1、商业汇票及其分类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以下业务均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承兑、贴现的有关内容。
2、承兑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按照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的企业或者没有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企业;
(3)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4) 无欠息、无呆滞和呆帐贷款,或有负债无银行垫款;
(5) 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并与承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6) 能够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7) 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8) 能够提供承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要求提供不低于20%的支付保证金(能交存100%保证金或采用符合条件的存单全额质押的除外)。
(9) 出票人如具备交存100%保证金或以本营业单位存单(有止付证明)作全额质押等特殊情况的,以上第一、二、三、四项等承兑的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3、承兑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出票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可向开户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采取担保方式的要提供担保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贷款证(卡);
(3) 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
(4) 出票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承兑申请日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5) 出票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资料,或是证明保证人资格和保证能力的有关材料,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4、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费用和罚息
办理承兑业务费用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如到期申请人未能偿付票款,则承兑银行将按承兑合同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罚息
买方信贷业务
工程机械担保贷款
无论您作为自然人或法人,在银行指定的经销商处购买指定品牌的工程机械,都可以向银行申请工程机械担保贷款。
银行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主要是对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信贷资金以满足其购买工程机械需求,目前仅对购买指定品牌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吊车等提供信贷支持。
如果您以所购机械向银行设定抵押,银行在收到购机发票等凭证后,与您共同到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您和经销商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您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品。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保险公司保证的除外),借款最高限额为购机价款的60%;以所购工程机械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借款最高限额为购机价款的70%;以权利质押的,借款最高限额为购机价款的80%
银行工程机械担保贷款的币种仅为人民币。对不同品牌工程机械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具体办理程序:
1、签定协议。工程机械生产厂家与主办行签订“工程机械担保贷款银企合作协议”,特约经销商与经办行(经协办行认可的特约经销商的开户行)签订“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2、客户协商。您与特约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或协议并商妥申请银行工程机械担保贷款额度。
3、提出申请。您向经办行(借款人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工程机械担保贷款申请。
4、落实担保。我行审批同意以后,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有关的贷款合同并落实相关担保。并向经销商出具《工程机械担保贷款通知书》,您同时向经销商支付购机首付款。
5、凭证保管。经销商收到《工程机械担保贷款通知书》后,协助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机发票、合格证、各种缴费凭证原件等有关凭证交予我行保管。
6、贷款支用。我行收到购机发票等凭证后,通知您办理贷款支用手续。
7、贷款偿还。您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息。
法人汽车消费贷款
如果您是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需要借款,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您作为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在银行确认并已经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法人汽车消费贷款。
您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品。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保险公司保证的除外),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以工程机械、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
银行法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币种仅为人民币。银行法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如果您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运营、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您在决定从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指定品牌的汽车后,可以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各种相关资料。
2、签定合同。银行在进行调查和审批认为可行后,您将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则将申请材料退还。
3、落实担保。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您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您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合同即生效,您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通信设备买方信贷 如果您的企业准备购买通信设备,我行根据通信设备生产企业(卖方企业)和您的申请,可以向您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卖方企业生产的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满足电信或广电运营企业与设备供应商在运营设备及安装测试合同项下的资金需求。作为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您准备购买大型邮电通信设备,已与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签订购销框架协议、商妥申请银行买方信贷额度,可以向银行申请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
银行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的币种仅为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具体办理程序:
1、客户协商。您与卖方企业签订购销框架协议并商妥申请银行买方信贷额度。
2、提出申请。卖方企业向我行主办行提交买方信贷需求,您向我行协办行提出买方信贷申请。
3、签定协议。卖方企业与我行主办行签订“买方信贷合作协议”,您、卖方企业及时与经办行(您的开户行)签订三方“买方信贷融资意向性协议”。
4、落实担保。我行审批同意以后,经办行与您签订有关的贷款合同并落实相关担保。
5、放款。经办行根据您的付款指令,将货款资金汇至卖方企业在主办行开立的账户。
通信设备买方信贷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
人民币额度借款
如果您的公司是借款频率高、对财务费用敏感的企业,即可向我行申请人民币额度借款。与我行签订一个总的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要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约定的借款额度,就可以循环地向银行借款和还款,而不必每次都与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额度借款中每笔借款视同独立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其期限和利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确定。
人民币额度借款最大的特点及优势在于您用款拥有很大的灵活性。一方面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您可以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即只要您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借款额度,您就可以根据需要连续向银行申请借款;另一方面,在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且不必每次都与银行签定新的借款合同,简化了贷款程序,保证了用款效率及灵活性。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您可向我行提出人民币额度借款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并提供担保人相关材料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定合同。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您将与银行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申请材料将退还。
3、落实担保。合同签定完毕后,您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您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合同即生效,您可随时支用额度借款,但须提前向银行提交《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我行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会向您的公司送达《人民币额度借款提款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提款手续,无需再签订单独的借款合同。
5、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法人帐户透支
如果您的公司有发生频率较高但每笔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临时性融资需求,即可向我行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我行同意后即可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额度内,在公司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无需再向我行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请,即可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我行透支。
如果您的公司有发生频率较高但每笔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临时性融资需求,即可向我行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我行同意后即可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额度内,在公司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无需再向我行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请,即可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我行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最大的特点是手续方便快捷,这对于您的公司弥补频繁发生的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缺口非常有用。使用和归还银行资金不需要额外手续,只需要按照正常结算程序办理支付和收款进账即可。
法人账户透支目前仅限于人民币业务。法人账户透支涉及的期限包括透支额度有效期和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
具体办理程序:
1、您可向我行营业机构或客户经理提出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必须的资料。
2、我行审批确定客户透支额度以后,您可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指定一个账户为透支账户。
3、您与我行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和透支额度承诺费费率。
4、您与我行就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双方签署透支业务合同;双方约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您或第三方保证人还需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公证手续。
5、向我行支付透支额度承诺费。
6、使用透支资金,无须提前通知银行或提出专门的申请。当您要求动用透支账户的款项金额超过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时,视同客户提出透支借款的申请。在透支余额未突破透支额度的情况下,您可以连续多笔透支。
7、在您透支账户存有透支余额期间,划入款项自然冲抵透支借款。
银团贷款
如果您的企业有数额较大的短期或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可向我行提交委托书,由我行负责组织若干个银行共同向您提供贷款,即银团贷款。
或:银团贷款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银行或非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相同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银团贷款数额较大,由提供贷款的几家银行共同承担风险,贷款的收益也由几家银行共同分享。
我行为您提供的银团贷款是指由银行以及其他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您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我行银团贷款业务的主要特色与优势是,帮助您在较短时间内筹措较大金额的资金;帮助您一次性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减少筹资事务,降低筹资风险;帮助您扩大企业影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简化提款手续,方便开展工作。
银团贷款的币种可为人民币和可自由兑换外币;银团贷款适用于短期、中期、长期等各类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和委托。您可以向银行各级对公营业机构提出银团贷款申请并委托我行作为牵头行筹组银团贷款,提出时需填写银团贷款申请书和银团贷款委托书;
2、调查评价和市场测试。根据您所申请的贷款评估情况和市场测试结果,提出相应贷款条件。
3、审批和筹组。银团贷款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即可开展银团贷款筹组工作。
4、签署协议和提款:拟订并签署贷款合同,落实提款先决条件后可支用贷款,同时,代理行按约定进行贷款管理。
银团贷款的价格由贷款利息和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费用种类包括承诺费、管理费、参加费、代理费、杂费等;具体利率和费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
1.什么叫银团?
银团是一个协议组织,它由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若干银行组成。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确定,并按照协定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2.银团贷款的币种、期限、利息及费用如何确定?
银团贷款的币种、期限、利息及费用按照银团贷款协定办理。
3.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如何办理?
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办理。贷款发放时,各成员行按协议的规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专门账户。本息收回时,由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归还代理行,代理行及时按比例划付各成员行。
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
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这种存款的特点是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随时可以支取。
办理指南
存款单位开立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开立外汇存款帐户时需要);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4. 其他银行内部规定的资料。
定期存款
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办理指南
一、定期存款存入方式可以是现金存入、转账存入或同城提出代付。人民币起存金额1万元。
二、定期存款支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 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 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
三、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利率档次;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
四、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对公外汇存款
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办理指南
一、对公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
1. 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4)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银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银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传统外币存款种类
1. 小额外币存款
利率按银行业协会的规定执行,期限包括活期、七天通知、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或2年。
2. 大额外币存款
(1) 起存金额按银行协会的规定执行。目前各币种起存金额分别为美元300万(含)、英镑200万(含)、欧元340万(含)、日元3亿(含)、港币2300万(含)、加拿大元440万(含)、瑞士法郎530万(含)。
(2) 币种: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加拿大元、瑞士法郎及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
(3) 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期限。
(4) 大额外币存款的基准利率和最高利率以国际金融市场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参照银行协会和同业的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三、计息与结息
1. 活期外币单位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2. 定期外币存款利随本清,到期日前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 大额定期外币存款在到期日前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须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按支取日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如果达到大额外币存款的起存金额要求,按原期限、原利率计息,如果达不到起存金额要求,则按原定期限、原存入日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计息。
4. 客户需与经办行约定是否办理到期自动转存;未约定的定期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
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办理指南
银行可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一、开户
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凡申请在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二、存入
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请向当地银行咨询。
三、支取
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四、结息
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
五、销户
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如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账户(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它已联网机构使用。
2. 协定存款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优惠利率。
3. 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以后仍需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行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一、开户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财务人员章及变码印鉴(适用于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
二、存入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三、通知
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
四、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 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2. 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
五、注意事项
1. 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
2. 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3.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集团账户存款
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办理指南
一、集团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集团总公司和其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法人,在银行开立结算存款账户。集团总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集团子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是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的补充反映,其账户存款余额、存款积数、存款利息等只作为控制数据,便于与其总公司进行资金清算。由于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是其各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总括反映,因此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保证其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正常结算支付需要,在集团一级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限制其子公司的支付,在集团子公司账户发生款项冻结时,其总公司以及存款账户也应受到相应数额的冻结控制。
二、集团账户存款的账务结转
集团子公司二级存款账户每发生一笔结算收付业务,必须及时在其总公司集团一级存款分户账上体现,即集团二级分户账账务结转一级分户账,该过程一般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通过计算机特定处理,结转之后子公司仍可查阅其账户中已结转的部分,以便于控制其资金头寸。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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