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录A
屠宰场中动物的活动和存养要求
Ⅰ.总要求
1.1994年6月30日以后投入使用的每一屠宰场必须具有适合从运输车辆中卸下动物的适宜的设备和工器具,并且所有现存屠宰场必须在1996年1月后,满足所有这些要求
2.动物到场应尽快卸车,如果暂不能卸车,待卸动物应避免遭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且应提供良好的通风
3.动物因种类、性别、年龄或来源等,可能相互伤害攻击时,必须隔离存放。
4.动物应避免遭受恶劣天气条件的影响,如果是潮湿高温天气,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降温。
5.动物的健康状况必须每天早上和晚上各检查一次。
6.为遵循欧共体64/433/EEC条款之规定,在运输和到达屠宰场的过程中遭受痛疼或痛苦的动物,及未断奶的动物必须立即宰杀,如果不能立即宰杀,它们必须尽快隔离并在此后2小时内宰杀,不能走动的动物不能拖到宰杀间,而必须就地宰杀。或者通过手推车或可动平台运输到急宰间,但不能使其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Ⅱ对不用笼子装运动物的要求
1. 具有装卸动物设备的屠宰场中,这些设备应具有防滑 地板,并且必要时应装备侧面保护层,通道、斜板,出入口应具有斜坡,围栏或其它保护设施已防止动物掉下去,出口或入口的斜度应尽可能的小
2. 在卸下动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不要惊吓、刺激或虐待动物,必须保证不能使动物翻到。不能通过抓头、角、耳、蹄、尾和毛发来提举动物,从而使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疼和痛苦,必要时动物必须单独牵引
3. 动物移动时必须小心,动物通道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并应考虑动物的群居倾向。引导动物的设施必须仅仅是为了引导,并仅能短期使用,电击休克用仪器仅用于成年牛和拒绝移动的猪,且电击时间不超过2秒。和动物头前留有移动的空间,这种电击仅能应用于动物的后腿肌肉
4. 动物身体的任何敏感部分既不能被碰撞,也不能被施加压力
5. 除非动物要立刻宰杀,否则不能被运输到宰杀间,如果动物运到宰杀场后不能立即宰杀,必须存养好
6. 根据指令64/433EEC中第4和13款,屠宰场应具有数量充足的待宰圈,保护动物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7. 除了符合欧共体规则规定的要求外,动物的候宰间,还必须符合:
—地板必须防滑,且不会因动物的接触而伤害动物
—通风良好,应考虑温度和湿度。机械通风时应制定通风设备毁坏时需采取的应急替补设施
—应有同一水平的充分的人工照明,以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检验所有动物。如果需要的话,应有足够的替补照明设施
—应有栓动物的设施
—所有候宰动物过夜时应有充足的适宜的垫料
8. 除了以上所述,屠宰场还应具备没有天然隐蔽物和遮阳物的大片存养栏,此处应保护动物不受恶劣天气影响,也应使动物不受物料的、化学的或其它的健康危害
9. 动物不直接运到屠宰地点时,必须提供动物充足饮水;到屠宰场12小时内不能宰杀的的动物必须饲喂,且定期地供食
10. 在屠宰场中存放12小时或更长时,动物必须进行存养。如果要栓系动物,必须能自由躺卧。在动物不栓系地地方,必须供给饲料,以供动物自由采食
Ⅲ对用笼子装运的动物的要求
1. 装运动物的笼子必须小心装卸,不能扔抛或碰撞翻倒,动物应尽可能地水平地机械卸下
2. 用有孔和底面有弹性地笼子装运动物,应避免动物受到伤害卸下时必须特别小心,动物必须从笼子里一个一个地卸下
3. 笼子中装运的动物必须尽快宰杀,否则应根据Ⅱ.9点要求给予动物喂食和饮水
附录B
动物在击晕、宰杀或处死之前的限制
1. 动物应受到适当的限制以保证其免遭任何可以避免的痛疼、痛苦、震惊、伤害或撞伤。然而,就宗教礼仪宰杀来说,用机械方法宰杀反刍动物来避免使动物受到痛疼、痛苦、震惊和任何伤害或撞伤,那么在宰杀前对动物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2. 动物在被击晕或杀死之前腿不能被捆绑,不能被吊悬。然而假如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在攻击晕地点,家禽和兔子处在一个非常放松的状态击晕有效,且不得延误,家禽和兔子也可以悬起来宰杀
此外,使动物处于受限制状态,不能被看作是一种吊悬
3. 通过机电或机械方式击头部而击晕或杀死动物时必须提供设备保证容易操作,且准确操作。然而就单蹄动物和牛来说,职能当局可以授权应用适当的方式来限制其头部的运动
4. 电击晕设施不能用以约束或限制动物运动或促使动物运动
附录C
非皮用动物的击晕或宰杀
Ⅰ.允许的方法
A. 击晕
1. 枪栓、手枪
2. 脑震击
3. 电麻醉
4. 暴死于CO2中
B. 杀死
1. 无子弹手枪或步枪
2. 电处死
3. 暴露于CO2中
C. 如果符合第3条和本附录第Ⅲ点制定的特殊要求,职能当局可以授权断头,断颈或应用真空来作为杀死某些特殊种类动物的方法
Ⅱ.击晕动物的特殊要求
除非动物击晕后立即放血,否则对动物不能实行击晕
1. 电麻醉
A. 电极
1) 电极的安放必须横跨大脑,使电流通过整个大脑。还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接触良好特别是通过去掉过多毛发和湿润皮肤的方法
2) 单个击晕动物的地方,电极应:
a) 如果需要的最少电流不能通过应连接测量电路阻抗和阻止电极运转的设施
b) 应连接可视可听仪器以显示电击作用的时间
c) 连接可显示承载电压和电流的仪器上,且使操作者清晰易辨
B. 水淹击晕
1) 水淹击晕用于家禽时,水的深度必须保证能很好的接触到动物的头部,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电流强度的时间由职能当局确定以保证使动物立刻失去知觉,并一直保持到死
2) 家禽在水中成群敲击晕时,应保护足够的电压适以产生足够强度的电流,保证每个家禽都能击晕
3) 应采取措施保证有适宜的电流通过,尤其适电源接触良好和湿润捆绑动物的捆绑物与动物的腿的接触
4) 应根据家禽种类,使水浴在大小深度方面充分,在入口处水不能溢出。浸入水中的电极应伸到水底
5) 必要时也可用人工替补的方法
Ⅲ.宰杀的特殊要求
1. 断头和断颈
本法仅用来宰杀家禽,但还有待于权威机构的认可,以保证这些方法被有充足资格的人员使用,并符合本指令条款3中总则的要求
附录D
动物的放血
1. 已击晕的动物,必须尽快放血,以保证放血快速、充分和彻底。在任何情况下,放血必须在动物恢复知觉前进行
2. 所有已击晕的动物必须至少切断一条颈动脉或来自颈动脉的分支血管而放血。切断血管后,放血结束以前既不能给予动物进一步的修剪,也不能给予动物任何电刺激
3. 负责动物击晕,因绑、升起和放血的人员必须对某一动物按顺序地完成以上操作,然后方能处理其它动物
4. 在通过自动断颈器放血地屠宰场,当放血设施损坏时,应采取人工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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