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4、各类服务或销售合同;
5、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6、被考核单位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
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九条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 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4、企业未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财务数据等);
6、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 企业获得以下荣誉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
1、获得(行业)先进集体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2、4、6、10、20分;
2、获得(行业)先进个人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2、3、5、10分;
3、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奖励。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享受房租奖励。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劝其退出科创中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科创中心场地,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委会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 6年6月25日
附件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考核
内容
具 体 指 标
打 分 标 准
基准分
一、
服
务
能
力
(15分)
1.到位注册资本
50(含)以上
5分
10(含)-50
4分
10以下
3分
2.专业人员队伍
(以资格证书为准)
拥有本行业专业人员4人(含)以上
10分
拥有本行业专业人员2(含)-4人
8分
拥有本行业专业人员2人以下
5分
二、
服
务
业
绩
(60分)
3.服务收入
(折算成全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
10以上(含)
30以上(含)
60以上(含)
20分
5(含)-10
20(含)-30
40(含)-60
15分
5以下
10(含)-20
20(含)-40
8分
没有销售收入
10以下
20以下
0分
4.利润
(折算成全年)
利润>0
10以上(含)
20以上(含)
5分
赤字
5(含)-10
10(含)-20
3分
5以下
10以下
1分
5.上缴税金
(折算成全年)
有上缴
5以上(含)
10以上(含)
7分
无上缴
1(含)-5
5(含)-10
4分
1以下
5以下
0分
6.服务企业数量
20家(含)以上
20分
10(含)-20家
15分
5(含)-10家
8分
5家以下
4分
未开展任何业务
0分
7.用户满意程度
(抽样调查)
用户满意度90%(含)以上
8分
用户满意度70%(含)—90%
6分
用户满意度70%以下
2分
三、
管
理
水
平
(25分)
8.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分
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2分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0分
9.组织建设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党、团、妇和工会等各种群团活动
3分
能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群团活动
2分
不参加任何群团组织活动
0分
10.员工福利
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
3分
不缴纳养老保险等
0分
11.统计工作
(一票否决指标)
准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6分
各种报表上报,准时、准确率在80%(含)以上
3分
各种报表上报,准时、准确率在80%以下
0分
12.房租及水电费缴纳
(一票否决指标)
全年按时上交
6分
按时上交率在80%(含)以上
3分
按时上交率在80%以下
0分
13.会议与学习
准时参加中心的各种会议与讲座,到会率100%
4分
准时参加中心的各种会议与讲座,到会率80%(含)以上
3分
准时参加中心的各种会议与讲座,到会率80%以下
1分
附件二
孵化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考核内容
具 体 指 标
基准分
自评分
备注
总计
100分
一、
服
务
能
力
小计
15分
1.到位注册资本
5分
2.专业人员队伍
(以资格证书为准)
10分
二、
服
务
业
绩
小计
60分
3.服务收入
(折算成全年)
20分
4.利润
(折算成全年)
5分
5.上缴税金
(折算成全年)
7分
6.服务企业数量
20分
7.用户满意程度
(抽样调查)
8分
三、
管
理
水
平
小计
25分
8.管理制度建设
3分
9.组织建设
3分
10.员工福利
3分
11.统计工作
(一票否决指标)
6分
12.房租及水电费缴纳
(一票否决指标)
6分
13.会议与学习
4分
展开阅读全文